法治梦新篇章-学习四中全会精神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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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积堂教授法治梦·新篇章之:学习四中全会精神体会提纲一、法治梦的轨迹二、法治梦的升华三、法治梦的内涵四、法治梦的实现一、法治梦的轨迹千年梦百年梦当代梦近平梦一、梦的轨迹:千年梦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东汉·许慎《说文》法,古写作“灋”(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曲直辨别,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一、梦的轨迹:千年梦法和国家同时萌芽,在夏朝的时候,就传说有《禹刑》三千条。夏无文字可考,商殷则有甲骨、青铜,其中多有刑与法的记录。至西周周公制礼,书诰犹存。第一部成文法,学者多认为是战国时代魏文侯相李悝所制《法经》,自此一发而二千余年,先后有《秦律》、《汉九章律》、《晋泰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大清律》等,以及辅律而行的其他法律形式:令、科、比、格、敕、式、例等等,每一个朝代都构成了以律为核心的包括其他法律形式的完整的法律体系。一、法治梦的轨迹:百年梦康有为(1989年)“变法维新”:“时移法亦移”,倡“变法维新”,主张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是第一代倡导依宪治国者。梁启超是戊戌变法(百日维新)领袖之一,推动君主立宪。辛亥革命之后一度入袁世凯政府,担任司法总长。著有《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先秦政治思想史》、《变法通议》等。注重变法是“救亡图存”的必由之路。主张法律、道德“相须为用”。沈家本(1840—1913),清末官吏、法学家。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我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著有《诸史琐言》。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同,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他说:“法之修也不可不审,不可不明。而欲法之审、法之明,不可不穷其理。主张“会通中外”一、梦的轨迹:百年梦孙中山(1866-1925)三民主义的倡导者。首举彻底反封建的旗帜,“起共和而终二千年帝制”。主张建立资产阶级法治国家,“五权宪法”的他独特的宪法思想。五权宪法的最核心的思想是政权、治权分立,政权归属国民大会,而治权乃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合作。严复(1854.1.8—1921.10.27曾担任过京师大学堂译局总办、上海复旦公学校长、安庆高等师范学堂校长,清朝学部名辞馆总编辑。在李鸿章创办的北洋水师学堂任教任教期间,培养了中国近代第一批海军人才,并翻译了《天演论)、《原富》、《群己权界说》《社会通诠》、《法意》、《名学浅说》。他在遗嘱中尚称:须知中国不灭,旧法可损益,必不可叛。对中华民族及其文化的复兴充满了信心。李大钊毕业于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李大钊把宪法看作是“现代国民自由之证券”,李大钊:《孔子与宪法》。也常谓宪法是“孕育自由之宪法”、“解放人权之宪法”李大钊:《孔子与宪法》。李大钊:《欧洲各国选举制考》李大钊:《宪法与思想自由》,参加了该校同学组织的“北洋法政学会”,被选为编辑部长。其间,李大钊和著名法学家郁嶷主编了该会会刊《言治》期刊,正如在《言治宣言书》中所说的,该刊“以群居研学为己志,而无所于党”,“兼收并包,无所于排”;以会员“自由研究之所得”,作自由“独立之发表”,为国家主权与独立、人民自主自由鼓与呼。李大钊在这一刊物上发表了《隐忧篇》、《弹劾用语之解纷》、《裁都督横议》、《论民权之旁落》、《一院制与二院制》、《论宪法公布权当属宪法会议》、《法律颁行程序与元首》、《欧洲各国选举制考》等重要文献1931年、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法治梦的轨迹:当代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由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1月由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修改,共17条。其基本内容为:确定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他的周围,同中农巩固的联合,以转变到无产阶级专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中央革命根据地瑞金建立的中央政权机构。它是后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雏形,首都为江西瑞金。中央苏维埃政府的建立是我们党建立人民政权的探索和尝试,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各根据地、各部分红军的中枢指挥作用。1935年10月转移至陕北,首都由瑞金迁至陕西延安。12月瓦窑堡会议后改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1937年9月6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最后一个政府机关“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变更为“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此制实已终结。1937年9月22日正式宣布取消。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也正式编入国民政府旗下,之后的八路军新四军也都是国民政府旗下的一支抗日部队。一、法治梦的轨迹:当代梦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一、法治梦的轨迹:当代梦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它的许多基本原则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都得到了确认和进一步发展,因而在我国宪政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一、法治梦的轨迹:当代梦1954年9月,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隆重开幕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的1197名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进行投票表决:赞成1197票。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以全票赞成的结果诞生。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有毛泽东、宋庆龄、李济深等33人,包括了当时大陆所有的政治党派。列名其中的还有曾参加过1912年天坛宪法草案和1921年曹锟宪法起草工作的民主人士沈钧儒。此后,中央又成立了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四人:毛泽东、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后三者当时是毛泽东的秘书。1953年12月27日,宪法起草小组集中到杭州西湖第一名园——刘庄,正式开展工作。宪法起草小组的四人边学习世界法律文明史上的诸多案例,边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毛泽东给他们开出了参考书单,包括了苏联、东欧、法、德以及中国以往的宪法文本。1954年2月,宪法起草小组制成第二稿,发回北京供中央政治局讨论,3月初在讨论的结果上由宪法起草小组制成第四稿,带回北京。此后非中共党员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被邀请参与宪法草案的讨论,并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据有关人士的统计,约有一亿五千万人参与,提出的意见有138万多条。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大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大会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一、法治梦的轨迹:当代梦1954年2月17日:毛泽东关于宪法初稿的讨论和修改问题给刘少奇等的电报一、法治梦的轨迹:当代梦1954年毛泽东修改宪法草案一、法治梦的轨迹:当代梦五四宪法分为五大部分: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国家机构,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这一体例在1972年、1978年、1982年三次制订宪法的过程中都被完全继承。七天后依照这部宪法的规定,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国家主席的毛泽东这样评价这部宪法,“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1999年3月“依法治国”入宪一、法治梦的轨迹:当代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报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法治梦的轨迹:当代梦没有终生的廉洁、终生为民的鸿鹄之志,期待飞的持久、“扶摇直上”是困难的。—1988年9月习近平《弱鸟如何先飞-闽东九县调查随感》我想,“谋于前才可不惑于后”。“临大事而不乱”、“临利害之际不失故常”。—1990年3月习近平《从政杂谈》“得民心者得天下。”—1990年2月习近平《廉政建设是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安天下,必须先正其身。”—1990年2月习近平《廉政建设是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一、法治梦的轨迹:近平梦法度明,纲纪正,大治之势必成。—1990年3月习近平《从政杂谈》“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北宋包拯—1990年3月习近平《从政杂谈》“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1989年1月习近平《干部的基本功》“以百姓之心为心。”—1989年1月习近平《干部的基本功》一、法治梦的轨迹:近平梦法度明,纲纪正,大治之势必成。习近平—1990年3月《从政杂谈》“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北宋包拯习近平—1990年3月《从政杂谈》“天下大事,必做于细。”习近平—1990年3月《从政杂谈》“治乱绳,不可急。”急于求成本身就孕育着失败的危险。习近平—1990年3月《从政杂谈》一、法治梦的轨迹:近平梦法治时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一、法治梦的轨迹:近平梦二、法治梦的升华1、国家治理的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四中全会决定决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深刻阐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针对法治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强有力的措施,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顶层设计。2、建设法治国家的顶层设计3、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三、法治梦的内涵1、把理论讲清楚1.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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