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医事法学尚金凯尚金凯律师简介1984-1990年:(上海)第二军医大学医学系;1990-2002年:先后在军、地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心血管专业副主任医师;2001年:自学全部法律课程并于2002年通过首届司法考试;2002年至今:从事律师职业。执业特色:面向各类医疗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担当省、市两级医师协会、市卫协以及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局的专职维权律师;担任30余家医疗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自2006年起长期从事医师普法宣教工作;先后出版《医案说法》、《医案追踪》等两部医事法律专著。第一课法理与法律漫谈什么是法律?规则!是规范人的社会行为的准则。什么是社会?——多个人组成的群体!“人”的概念在现代法律当中含义广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拟制的人。法律研究的内容:人类现有的全部科学与知识,均围绕“人”这一主题展开:——研究人的思维规则的是哲学;——研究人生命与身体的是医学;……法律研究的是:人的社会结构及其规则;或者说,研究的是:人的权利及其边界。法律体系问题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中华法系中华法系中国历史上有没有法律?家-国法律体系!由家族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直至皇帝共同组成了立法、司法与执法体系。中国的帝王时代社会结构:在大一统社会结构中,国家是以无数个血亲为纽带组成的家族体系的社会共同组成一个国家,也是一个类似血亲家族的“大家”!古人的理想:齐家、治国、平天下。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刑法(刑律)行政法(政令)——均由国家管控;民法:——以家族处理为主,官府处理为辅。中华法系的特点1、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排除宗教神学的束缚。2、维护伦理,确认家族(宗族)法规。以家族为本位确认父权、夫权,维护尊卑伦常关系,并且允许家法族规发生法律效力。家内成文法是对国法的重要补充。3、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枢纽。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又是最大的审判官。4、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良、贱同罪异罚。维护等级制度,赋予官僚特权。5、诸法合体,以刑法为主,兼有民事、行政和诉讼等方面的内容。6、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中央虽设有专门的司法机关,但它的活动或为皇帝所左右,或受宰相及其他中央级别行政机关所牵制;地方则由行政长官兼理司法事务,二者直接合一。中华法系对后世的影响1、政策替代法律;2、行政僭越司法(信访替代法院);3、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违法惩罚,轻权利保护;没有程序公正的概念!4、有罪推定影响深远;5、家族本位的影响犹存;6、以争讼为不齿;重调解,轻审判。现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华传统法律基础思维与欧洲的大陆法系的结合体。宪法公民与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出于对于国家公权力的怀疑,而设立《宪法》民法调整私人之间(而非公与私)之间的关系的实体部门法。具体内容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大陆法系的民法历史罗马私法:人法;物法;诉讼法。德国法学家耶林: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首部近现代民法典:——1804《拿破仑民法典》(法国第一部民法典)主要理念:天赋人权,自由,平等。法国国旗:蓝、白、红——自由、平等、博爱另一部影响深远的民法典:——1900年《德国民法典》人的权利构成第一层划分:1、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2、财产权:人身权划分:1、身份权;2、人格权:物质型人格权;精神型人格权;人身权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人格权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精神性人格权: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标表型精神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尊严型精神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贞操权、精神纯正权、信用权自由型精神人格权:身体自由权、内心自由权、政治权利人的权利的划分:1、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2、财产权: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完整的法律体系宪法;民法、刑法(基本法);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基本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部门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规章;——行业规范。医学与法学1、思维过程的相似之处医学:法学:a病史,体检,辅检;a收集、勘验、采信证据;b确定诊断;b确定法律关系;定罪;c实施治疗。c确定民事责任;判决。——结论:诸位都是潜在的法学爱好者!2、不同之处:通过实时检查了解病情;永远无法还原案发的事实。——结论:法学思维,必须注重程序法和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