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15年56.2011年,李某购买了刘某一套房屋,准备入住前从他处得知该房内两年前曾发生一起凶杀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法官认为,根据我国民俗习惯,多数人对发生凶杀案的房屋比较忌讳,被告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欺诈,遂判决撤销合同。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可以作为裁判依据B.只有在民事案件中才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C.在司法判决中,诚实信用原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加以适用D.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为相关的法律规则提供正当化基础57.某法院在一起疑难案件的判决书中援引了法学教授叶某的学说予以说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学学说在当代中国属于法律原则的一种B.在我国,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C.一般而言,只能在民事案件中援引法学学说D.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58.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B.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未体现评价作用C.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D.“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该案法官推理中的大前提59.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构成工伤。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解释法律时应首先运用文义解释方法B.法官对条文作了扩张解释C.对条文文义的扩张解释不应违背立法目的D.一般而言,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进行法律解释6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C.具有法律约束力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2014年)51.《侵法理学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B.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C.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D.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比如公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为他人的侵害行为承担补偿责任,因此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选项B错误。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题干与法律解释方法及其位阶无关,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选项C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的具体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属于确定性规则。选项D错误。本法条的公平责任是立法公正的体现,不是司法公正。52.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A.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B.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C.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D.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就适用条件而言,通常情况下,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毁弃婚约的后果在我国民法中并未有明文规定,但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依基本原则裁判案件。选项B正确。我国是成文法国家,采用演绎推理的推论方式。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的推论,成文法国家一般采取演绎推理的方式,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判决。选项C正确。在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中,法律规定是推理的大前提,案件事实是推理的小前提。选项D错误。裁判理由是任何裁判都需要提供的。只有表述绝对。53.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B.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C.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D.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标准是法律事实,对是否自愿以及是否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属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选项B正确。出具借条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选项C正确。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法律关系进行不同分类。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程序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选项D错误。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本案裁判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意志自由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事件。54.关于我国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林某认为某司法解释违背相关法律,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这属于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B.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象:只有法律】C.司法解释仅指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检查解释,审判检查联合解释】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直接撤销【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监督法》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如果认为司法解释违背法律,公民个人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该做法属于社会监督形式。选项B、C说法错误。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检察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司法解释的对象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选项D说法错误。《监督法》三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据此可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不可以直接撤销。55.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B.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C.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D.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律适用的过程是一个证成过程,法律证成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公共场所是法官审理时进行演绎推理(内部证成)的大前提,对公共场所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案中,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这属于体系解释,而未涉及历史解释。选项D错误。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的说法过于绝对,时差境别可能会导致语义的差别。(2013年)51.“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律既可以强化权力,也可以弱化权力B.近现代法治只控制公权,而不限制私权C.在法治国家,权力若不加限制,将失去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D.从法理学角度看,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实际上也应当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制约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对法治的理解。选项B错误。在法理学中,各种价值、各种权利都不是绝对的,都可以被限制,其限制由法律规定。比如自由,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公权私权都是平等对待的。选项A、C、D正确。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和与相对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力运行的法律机制。在公权力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52.公元前399年,在

1 / 6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