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背诵版-综合课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法硕背诵版综合课—法理学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特征?(1)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为指导,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认为法学总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3)法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会趋于消亡2、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3、法起源的一般规律?(1)法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2)法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3)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4、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08年简答题已考)(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5、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法院的判例不是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经济法、劳动法等兼有公私法两种性质的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典编撰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法官在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是如何规定的,随后按照有关规定判决;普通法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粗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6、法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1)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2)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3)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7、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1)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2)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3)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8、社会主义法对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可能以论述题的方式考察)(1)法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立法方面。有法可依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才能更好地引导、规范和约束公民和政府的行为,使之依法办事、循章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基础(2)法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现在司法方面。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司法往往被视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套防线,而社会公正则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只有建立一个公正、高效的司法体制,真正形成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各个社会阶层人民群众才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才能实现社会安定(3)法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现在守法方面。社会成员遵纪守法,政府严格依法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内在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守法意识和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条件(4)法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还体现在法律监督发面。法律监督可以通过对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的作用来间接保障和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9、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2)法的特性,如概括性、稳定性、滞后性、普遍性等,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复杂性等之间存在着矛盾(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10、法律制定活动的特征?(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2)法律制定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3)法律制定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所进行的活动(4)法律制定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5)法律制定是一项系统性、多层次性的综合性法律创制活动(6)法律制定的目标在于产生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11、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表决(4)法律的公布12、法律部门的特征?(1)构成一国法律体系的所有法律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2)各个法律部门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3)各个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4)法律部门是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一方面,法律部门的划分离不开客观的社会关系,它有客观基础,另一方面,法律毕竟是人们尤其是立法者主观活动的产物,法律部门的划分又带有主观的因素13、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1)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行为规则,它使用同一标准,对处于其效力范围的主体行为进行指导和评价,这一点使它有别于任何个别性调整措施(2)法律规范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是一种命令式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这使它区别于不包含确定行为方案或仅有倡导性的口号或建议(3)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强烈的国家意志性,这是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基本特征(4)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范要求时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5)法律规范有明确的,肯定的行为模式,有特殊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是一种高度发达的社会行为规则14、司法的原则?(1)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2)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15、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含义?(1)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同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2)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4)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16、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的含义?(1)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利(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17、认真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要求?(1)在司法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2)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而且要严格执行程序法的各项规定(3)要求在司法工作中,正确处理依法办事和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的关系18、对司法权监督的表现?(1)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正确行使的政治保证(2)司法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因此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司法权的行使,司法机关也有义务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3)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和约束是通过司法制度中的一系列制度来体现和实现的(4)司法权也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接受舆论的监督19、守法的原因?(1)习惯(2)出于对合法性的认识(3)出于社会压力(4)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考虑(5)出于畏惧(6)出于道德上的要求20、法律监督的意义?(1)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2)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3)法律监督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21、社会监督的含义和内容?(1)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2)社会监督的内容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组织的监督2】社会组织的监督,主要指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3】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指借助传媒手段进行的新闻舆论的监督4】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指由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22、国家监督的内容?(05年简答题已考)(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2)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查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3)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监督主体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一般的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监管23、法律解释的特点?(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4)法律解释要受解释循环的制约24、法律解释必要性(意义)(1)由于法律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因此需要法律解释化抽象为具体,变概括为特定(2)由于人们在认识能力、认识水平以及利益与动机的差别,因此会对同一法律有不同的理解,特别是对法律规定中一些专门术语有不同的理解(3)对于立法缺憾,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改正、弥补法律规定的不完善(4)通过法律解释解决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5)通过法律解释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制教育25、立法解释的主要任务?(1)阐明法律实施中产生的疑义(2)适应社会发展,赋予法律规定以新含义(3)解决法条冲突以及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26、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07年简答题已考)(1)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赋予比较概括、原则的规定以具体内容(2)通过法律解释适应变化了的新的社会情况(3)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的解释(4)对各级法院之间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问题进行解释(5)通过解释活动,弥补立法的不足27、地方国家政权机关所作的法律解释的两种情况和特点?(1)地方国家政权机关所作的法律解释的两种情况1】对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的,由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这种解释属于广义上的立法解释2】对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解释(2)地方国家政权机关所作的法律解释的特点1】只有法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才有此项职权2】解释只能在本地区所辖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3】解释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国家政策,否则无效4】地方国家政权机关无权解释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28、法律推理与一般的推理相比,所具有的特征?(1)法律推理是法律运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2)法律推理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3)法律推理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提供正当理由(5)法律推理的结果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厉害关系29、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一种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0、权利与权力的区别?(1)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职权一词,对地方国家机关使用权限一词,对公民则使用权利一词(2)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力的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3)权利和权力的自由度不同。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是可以转让或放弃的,职权不能放弃

1 / 2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