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禄满堂》卖给谁?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一、客户细分及特征:---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分类年龄收入购买理由第一类主流客户30岁40岁50岁家庭收入10万以上养老+理财,永不贬值的补充养老第二类VIP客户不限100万以上资产保全:避税+资产剥离+理财,是家庭经济的退路及企业经营的备用金。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第一类:主流客户购买理由购买理由一:年轻的你一定养活年老的你!购买理由二:商业保险作支持!当我们抵挡不住岁月的流逝,当我们渐渐老去……购买理由一:年轻的你一定要养活年老的你!老伴人见人爱的五“宝”老人老壮老窝老本老友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晚景凄凉老病缠身甚至孤独终老穷不可怕,只要我年轻;老不可怕,只要我有钱。可怕的是又穷又病又老!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我们要早作准备:---年轻的你一定要养活年老的你!今天能挣钱,手头紧一点—留足老本享天年今天我有钱,眼光看远点—老来宽心显尊严今天爱子女,真爱在久远—不给子女添麻烦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购买理由二:商业保险作支持我有储蓄,不必着急;我有儿女,不必害怕;我有社保,不必担心.我有投资,不必忧虑。储蓄养老,通胀高,存不住养儿防老,等不起,靠不住社会养老,低保障,给不够买房投资,风险大,买不起养老金字塔-现代养老新思维社会保险打基础个人储蓄作后盾养老保险做补充其它投资支持房地产股票基金债券储蓄收藏品……完整的养老金构成社保、商业保险占1/2占1/2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第二类:VIP客户购买理由资产保全:合理避税,早作准备;资产剥离,永不查封的资产;投资理财,保值增值资产倍增;国家保障一切合法私有财产的平等法律地位…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说,在财产归属依法确定的前提下,作为物权主体,不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对他们的物权也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详细]国家主席胡锦涛2007年3月16日签署主席令公布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一审到七审,曾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1万多条意见,全国人大专门召开100多次座谈会。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862票赞成、17票反对、10票弃权通过物权法草案…[全文]2007全国两会聚焦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9号)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依法保全专属债权(1/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等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依法保全专属债权(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民他字第52号,1988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人身保险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1)、指定了受益人的,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2)、未指定受益人的,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2、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依法保全专属债权(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