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1999年10月20日交通部交体法发〔1999〕549号文印发)为了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交通的战略方针,促进交通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化的轨道上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部决定大力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一、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严治政的根本要求,是改革和发展形势的迫切需要。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高度;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来充分认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交通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交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标志,对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交通,就是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实现交通行业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新中国成立后,在依法行政、依法治交通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交通法制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交通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增强;交通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建立健全了路政、运政、稽征、海事、船检、航道、港口、通信和卫生监督等交通行政执法系统;交通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逐步完善。交通法制建设的发展,为加强交通行业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从总体看,目前,我国交通法制建设的基础还很薄弱,存在着不少问题:交通立法工作跟不上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交通法规还不完善,有些行政法规和规章质量还不高;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少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法制尊严,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原因在于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随着国家的法制化进程,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敢于抵制违法的行政行为,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跟不上这种发展趋势,障碍了交通行业管理工作,不适应交通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加速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从来就是密切联系、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交通行业管理要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就必须要“以德辅法”、“以法彰德”,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当前,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高度重视交通法制建设,从严治政,培养和造就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改善交通经济发展软环境,这是交通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务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二、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围绕交通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管理的实际,坚持以人为本、以德兴政、严格管理、重在建设的方针,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全面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交通行政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轨道,为交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外部条件。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是:根据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不同门类特点,针对当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突出问题,加强教育,深化改革,严格管理,完善监督,深入开展“学包起帆、学华铜海轮、学青岛港,创建文明行业”的“三学一创”活动,努力建设一支具有促进交通改革和发展的理想信念;具有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思想道德;具有依法行政、文明管理的业务技能;具有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纪律作风的“四有”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实现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文明程度明显提高、行业风气明显改善,形成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把交通行政执法行业率先建成文明行业。检验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成效,主要看交通依法行政的水平是否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社会形象是否良好,人民群众对交通行政执法管理是否满意,最终体现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是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否促进了交通的改革和发展。三、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活动内容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必须本着实事求是、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明显成效。(一)加强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社会性、涉外性、政策性和导向性很强的工作。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掌握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力。这就要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因此,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这支队伍的思想道德、技术业务、作风纪律等方面素质,是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要进一步在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中深入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干部职工。教育职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职工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要教育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认识,明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历史任务,增强实现跨世纪奋斗目标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要进一步在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中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理论和基本法学知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公路法》、《海商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交通行政执法基本法律知识教程》等岗位培训教材,结合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国家有关交通发展的方针政府以及其他文化、业务知识,提高对依法治国、依法治交通战略意义的认识,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清除封建腐朽的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旧思想、旧观念,纠正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旧习惯和旧作风,掌握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交通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在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中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端正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行业风气。要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根本宗旨,全面推行和贯彻落实《交通职业道德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教育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包涵了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思想作风、外部形象和廉洁奉公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要加强岗位教育培训,使每个执法人员熟知规范内容,坚决贯彻执行,按照规范要求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二)深化改革,建立市场运行模式。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要依法行政”。交通行政执法是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交通行业管理的活动。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完善法制,改变计划经济运行模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是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设施的关键。各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理顺交通行政执法运行体制,围绕行业管理宏观调控体系的形成和功能的完善,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和审批制度,严格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执法职能,搞好协调、指导和服务。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再进行行政干预,从而建立依法运行的良好的交通市场环境,奠定依法行政的基础,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管理环节多、效率差、推诿扯皮、官僚主义的问题,杜绝人治而不是法制以及随意审批、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消除因行政管理漏洞而造成的滋生腐败的土壤。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管理职权,要与经济利益脱钩。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政府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把企业经营自主权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设置“小金库”等各项深化改革、加强廉政建设的措施,从管理源头上防止腐败,杜绝公路、水路“三乱”。要结合机构改革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调整和优化执法干部队伍结构,从人员管理和组织建设上加强行风建设。(三)严格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既靠教育,又靠管理,要坚持从严治政的方针,从基层抓起,从基础抓起,建立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完善内外监督机制,严格规范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和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要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路政、运政、稽征、海事、船检、航道、港口、通信和卫生监督等交通行政管理的各项责任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度,完善对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和台帐档案等基础性工作的管理,加强基层交通行政执法单位的建设,这是促进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统一、公开、公正、规范的标准运作,培养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市场,实现交通行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行政执法岗位规范》,按照规范中对交通行政执法各个岗位人员规定的有关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专业技术素质以及能力、资历和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规范性资质要求,严格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性岗位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件和执法标志的管理。凡未按部颁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的,不得发给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凡不持有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代表交通主管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要尽快统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标志,进一步整顿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录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把住准入关,严肃处理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合同工、临时工不得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努力建设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交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实施政务公开、执法公示和社会评议制度。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在交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涉及交通管理对象及当事人的权力、义务以及有关交通行政执法的内容、法律依据、操作程序、工作规范、廉政纪律以及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开,使执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行风社会评议活动中,要通过设立行风举报电话、行风意见箱,聘请行风评议监督员,开展行风问卷调查,召开行风评议座谈会,走访业主、客户,组织明察暗访等形式,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采取措施,促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纠正随意执法行为,杜绝以权谋私现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监督措施要与领导责任制和干部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落实激励制约机制。(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导向作用。要大力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根据依法行政、依法治交通、建立和完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