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职能部门执法事项执法岗位执法职责执法依据国库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行政许可检查监督岗对商业银行、信用社履行代理支库职责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7.《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9.《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10.《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11.关于印发《陕西省〈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西银发[2001]175号)行政处罚岗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违规办理业务进行处罚。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岗1.对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2.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按照规定的指标和评分标准,采用定量与定性指标加权汇总评分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综合分值来确定最终资格认定结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4.《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5.《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6.《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关于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2]102号)7.《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西银发[2002]335号)检查监督岗对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清算业务、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进行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岗1.对因提交资料不实或以虚假手段骗取参加招投标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处罚;2.对代理银行违规办理业务进行处罚。国库经收业务监督检查检查监督岗对国库经收处履行国库经收职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3.《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5.《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行政处罚岗对国库经收处延解、占压、挪用所收税款,故意压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职能部门执法事项执法岗位执法职责执法依据会计科银行账户开户管理检查监督岗对辖内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5.《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6.《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7.《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第16号)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行政处罚岗对辖内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收费检查检查监督岗对支付结算、清算系统、同城票交换所及其它清算组织的服务收费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3.《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4.《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拟于近期公布)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专用章管理资格认定岗统一规定本票专用章样式。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54号)检查监督岗定期检查辖内各金融机构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情况。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检查监督岗对辖内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的执行,对通报有关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3.《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5.《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西银发[2005]196号)3营业室银行账户开户管理行政审批岗对辖内存款开立基本账户、预算专户、临时账户的申请进行审核,按规定核准,发放开户许可证。(营业室)1、《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第16号)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对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监督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下列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情况。包括:应当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加强对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管理。2、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情况。包括:应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业务的客户的身份,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服务。3、履行交易报告义务的情况。包括:应在识别客户的基础上,将符合规定的大额资金交易和可疑资金交易,按照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4、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遵守保密规定的情况。包括: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客户的身份和交易信息、大额资金交易报告以及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洗钱的情况等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其他单位或个人。5、执行交易记录保存规定的情况。包括: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整地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6、执行其他反洗钱规定的情况。包括:应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反洗钱工作,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3.《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4.《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5.《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3号)6.《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1号)7.《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2号)8.《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3号)行政处罚岗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调查依法对金融机构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岗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局等执行《统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法》、《金融机构统计管理规定》、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4.《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6.《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9号)行政处罚岗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局等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4统计科贷款卡发放管理检查监督岗对陕西省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检查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是否按规定查验借款人、担保人的贷款卡,是否存在为无贷款卡的借款人、担保人办理信贷业务的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4.《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5.《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6.《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银发[1999]281号)行政处罚岗对陕西省各金融机构未按规定查验借款人、担保人的贷款卡,以及为无贷款卡的借款人、担保人办理信贷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有关活动的监督管理检查监督岗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金融机构对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使用及管理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金融机构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报送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4号)3.《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4《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发[1999]281号)行政处罚岗对金融机构违反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数据报送、查询、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信用信息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检查监督岗对陕西省各金融机构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报送、查询、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4号)3.《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行政处罚岗对陕西省各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报送、查询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信用信息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检查监督岗对陕西省各商业银行和农村(城市)信用社关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报送、查询、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4号)3.《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4.《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62号)行政处罚岗对陕西省各商业银行和农村(城市)信用社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报送、查询、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5对征信机构和征信业务的监督管理检查监督岗对在陕西省信贷市场从事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及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陕西省企业的信用评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评级机构的评级能力进行评价;对信用评级机构不遵守评级程序、恶性竞争、评级诈骗、以级定价或以价定级等行为向社会公开披露。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4号)3.《关于征信管理局三定方案的批复》(银“三定办”[2003]5号)4.《陕西省借款企业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西银发[2006]176号)5.《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局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管理的通知》(银征信[2006]43号)货币信贷科存款准备金管理监督检查监督岗1.检查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缴存比例。2.审批金融机构动用存款准备金。3.检查监督金融机构执行存款准备金规定的有关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行政处罚岗11.对未按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2.对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再贷款监督检查检查监督岗对与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有关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