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一、安全管理1.承包方(诚安盛泰工程有限公司)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2.承包方设置专职部门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顶板管理、机电、提升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3.承包方设置专职部门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生产调度指挥、应急值守等工作。4、承包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并结合实际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具体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5.)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6.)安全举报制度;17.)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8.)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2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抢救和分析处理制度;22.)上级规定必须制定的其他安全规章制度和企业应建立的安全制度。5.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对安全费用按已确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6.建立有关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做到账、物相符,项目完成要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7.落实上级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建立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有关部门、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8.煤矿每旬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煤矿的有关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和承包方的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根据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分别确定级别和类别;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和重大隐患信息档案,对重大安全隐患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9.对于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由承包方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符合上级要求并按规定审批。10.承包方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11.应急预案按照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发布,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修订。12.应该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13.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演练前应编制演练方案,应急演练结束后应编写评估报告。14.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方式、方法、安全教育内容和重点,并按计划认真实施。15.每季度对单位安全培训开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对查出问题制订措施,整改落实;年终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表彰。16.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17.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培训师资建设,充实必要的师资力量,培训条件达到上级规定要求。18.保证本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二、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管理1.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2.坚持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3.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并有材料向煤矿生产技术部报告4.有合格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1)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先进技术,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2)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技术负责人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报煤矿生产技术科。(3)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综采工作面有安装和撤面专项措施。5.所有支护器材有基础台账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6.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支架立柱有表显示,支架安全阀保持完好,整定值符合规定要求7.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8.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9.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顶梁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10.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高度不低于2.6m,综采不低于1.8m,有0.7m宽人行道11.超前支柱初撑力不低于50kN12.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达不到时要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顶时,要有加强支护的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资料及监测手段13.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不的留伞檐,要及时移架,端面距最大值≤340mm,支架接顶严密14.巷道净高不低于3.6m15.支护完整,无空顶锚网支护完整有效16.文明生产:(1)巷道无积水(长5m,深0.2m);(2)无浮碴、杂物;(3)材料、设备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4)“五图一表”及其他牌板齐全、整洁,吊挂整齐17.管线吊挂整齐,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m18.不丢顶、底煤,采高不低于6.8米,回采率不底于80%19.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符合要求;乳化液浓度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有现场检查手段。20.工作面输送机头与顺槽车载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头煤。输送机铲煤板齐全。转载机设置安全防护栏和拉线急停装置,防护严密,安全可靠。21.顺槽胶带输送机机架、托滚齐全完好,胶带不跑偏,保护齐全可靠。22.采煤机完好,不漏油,不缺齿,采煤机上装有能停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23.电缆悬挂、管子铺设符合规定,开关要上架,煤电钻电缆要盘好,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点,机电设备完好,隔爆设备无失爆,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要有防水设施。24.综采支架要垂直顶底板,歪斜<5,采高大、倾角>15的工作面支柱,必须有防倒措施三、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管理1.《作业规程》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2.综掘机内外喷雾齐全有效。3.刮板运输机、带式输送机铺设平稳直,运行安全可靠,构件齐全,机头机尾固定牢固可靠4.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5.风筒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6.工作面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7.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8.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9.材料、工具分类码放整齐有序,并实行挂牌管理10.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1.作业场所有规范的、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断面图、进刀图、切割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12.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声光信号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3.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14.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15.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16.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台台上架17.综掘机、胶带输送机、绞车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18.严禁空顶作业四、机电安全管理1.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投入使用。2.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5%3.立井(斜井)提升系统应装置:⑴防止过卷装置;⑵防止过速装置;⑶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⑷限速装置;⑸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⑹闸间隙保护装置;⑺松绳保护装置;⑻满仓保护装置;⑼减速功能保护;⑽防止过卷、过速、限速、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⑾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⑿通信信号完善,符合要求;⒀单绳罐笼提升有防坠装置;⒁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加设定车装置;⒂副井及负力提升的系统配齐电气制动;⒃斜井提升制动减速度达不到要求时装设二级制动装置;⒄提人绞车高低压双回路;⒅立井井口设施联锁;⒆立井提升系统防撞梁和托罐装置;⒇立井提升系统的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符合规定;(21)主井箕斗实行定重装载;(22)上下井口安装工业电视监视器,实现调度工业监视;主提升胶带输送机3.钢丝绳牵引胶带装设:⑴欠压保护;⑵过电流保护;⑶脱槽保护;⑷过速保护;⑸输送机局部过载保护;⑹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⑺应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⑻下人地点声光信号和自动停车装置;⑼卸煤口防止人员坠入设施(7~9指兼乘人输送机)。钢丝绳芯胶带装设;⑴欠压保护;⑵过电流保护;⑶堆煤保护;⑷防滑保护;⑸防跑偏装置;⑹温度保护;⑺烟雾保护;⑻自动洒水装置;⑼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⑽防撕裂保护;⑾上运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装设制动装置⑿断带保护装置。主要胶带输送机实现调度工业监视;4.矿井主通风系统有:⑴可靠的双电源;⑵反风设施;⑶防爆门;⑷电机有过流保护和无压释放装置;⑸轴承有超温指示和警报信号;⑹有专用电话;⑦实现调度工业监视;5.压风系统有超温保护,断水断油保护(或信号),电机过流保护,安全阀、放水阀、释压阀动作可靠。6.主排水系统有:①密闭门;②配水闸门齐全、灵活;③主要排水设备和水仓符合规程要求;④可靠的引水装置;⑤电机保护齐全;⑥安全通道畅通;⑦实现调度工业监视7.供热系统(2t/h及以上蒸发量的工业锅炉系统)蒸气锅炉设双色水位计或两个独立的水位表,并有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安全阀、排污阀动作可靠。热水锅炉应装设温度计、安全阀、超温保护、自动补水装置,动作可靠,系统中有减压阀,超温报警和联锁保护8.地面供电系统有:⑴矿井有双回路电源线路,严禁供电线路“T”接。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⑵直供电机或带有电容器的开关有欠压保护;⑶过电流保护;⑷开关柜“五防”功能;⑸反送电的开关柜加锁并有明显标志;⑹变电所应有可靠的跳闸电源;⑺高压配出板上装设选择性的接地保护;⑻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符合要求;⑼供电电能质量良好,压降满足要求;⑽电气工作票、操作票符合要求;⑾有专用电话;⑿矿井主变电站(所)实现调度工业监视,并实现在线监测监控;井下供电系统⑴井下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⑵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校验,每年必须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进行一次核算、调校和整定,并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⑶井下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⑷低压电机装设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⑸40kW及以上电机应使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并使用电动机综合保护。⑹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⑺掘进工作面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⑻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⑼四小线和动力电缆使用阻燃电缆⑽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