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XXXX年《学生手册》相关修订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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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学生手册》相关修订情况介绍二〇一三年六月根据需要,每年对《学生手册》、《研究生手册》进行修订。《学生手册》修订工作于4月9日启动,共有教务处、计财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后勤集团、信息中心、团委、体育部、选培办、学生处、资助中心等10个单位对手册中的共58个条款进行了修改。修订的相关内容已请法律顾问审查,已报学生工作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印制完成。一、修订文本14个二、重点修改情况说明1、《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重点修改)2、《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一般修改)3、《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重点修改)4、《北京交通大学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重点修改)5、《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重点修改)6、《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重点修改)7、《北京交通大学校内申诉管理办法》(重点修改)8、《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一般修改)9、《北京交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重点修改)修订文本14个10、《北京交通大学国防生日常管理办法》(一般修改)11、《北京交通大学国防生违约淘汰处理的相关规定》(一般修改)12、《北京交通大学国家保密学院学生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新增)13、《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一般修改)14、《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办法》(一般修改)重点修改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对现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了重要调整,内容涉及原则、标准和学校投入等相关问题。一般修改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对原规定内容的完善和补充,不涉及原则性的变化。重点修改内容说明(一)《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条款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第二章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或因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而需要中断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条款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第三章本科标准学制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本科标准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第六章经国家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院系(专业)完成学业。按大类专业招生的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由院系提前公布后续专业的选择办法。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经批准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院系(专业)完成学业。按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经济管理试验班、交通运输类、土木类、环境工程、理科试验班类、理科试验班(基础学科试点班)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由院系提前公布后续专业的选择办法。修订条款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第六章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外,未受过纪律处分的本科一年级或二年级(具体由各学院按专业的课程设置而定)学生均有申请参加一次转专业考核的机会。2.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3.按照国防生、企业定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未受过纪律处分的本科一年级或二年级(具体由各学院按专业的课程设置而定)学生均有申请参加一次转专业考核的机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转专业将受限。2.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3.按照国防生、企业定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转专业一般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除建筑学专业外,转专业一般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修订条款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考试中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主动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试卷的;3.考试中传递纸条、答卷、草稿纸的;4.强拿他人答卷或草稿纸的;5.使用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设备的;6.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查看考试前存储在设备中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的;7.因特殊原因暂出考场期间,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相关内容的;8.被考试组织管理机构认定为答卷雷同的;9.参与团伙作弊的;10.以不正当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的;11.开卷(或半开卷)考试中违反规定多带参考资料的;12.故意销毁试卷、答题纸的;13.采用其它手段作弊的。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考试中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主动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试卷的;3.考试中传递纸条、答卷、草稿纸的;4.强拿他人答卷或草稿纸的;5.使用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设备的;6.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查看考试前存储在设备中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的;7.因特殊原因暂出考场期间,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相关内容的;8.被考试组织管理机构认定为答卷雷同的;9.以不正当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的;10.开卷(或半开卷)考试中违反规定多带参考资料的;11.故意销毁试卷、答题纸的;12.采用其它手段作弊的。(二)《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条款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考试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进入考场以他人身份就座即认定为代考);2.组织团伙作弊的;3.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与他人联络、发送题目或答案、接收题目或答案、上网查看答案的;4.在试卷、答题纸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5.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的;6.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考生的考试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1.涉及团伙作弊的;2.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与他人联络、发送题目或答案、接收题目或答案、上网查看答案的;3.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的;4.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考生的考试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进入考场以他人身份就座即认定为代考);2.在试卷、答题纸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3.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三)《北京交通大学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条款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第五条原始条款无,为新增第五条违反《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被认定过考试严重作弊的,不授予学士学位。在对北京各兄弟高校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我校修订方案。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的核心工作,构建人才培养一体化体系,突出学业、宿舍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通过修订提升了部分奖项的金额,增设了部分奖项,旨在扩大我校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覆盖面,加大奖励力度,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四)《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1.修订原则①学习优秀奖学金(修改)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修改)③奋进奖学金(修改)④学习进步奖学金(修改)⑤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修改)⑥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修改)⑦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修改)⑧宿舍文明奖学金(新增)2.个人奖学金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内容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①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元/人•学年。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1500元/人•学年。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800元/人•学年。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3500元/人•学年。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人•学年。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元/人•学年。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一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1500元/人•学年。二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学年。三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一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人•学年。二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1500元/人•学年。三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学年。修订内容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③奋进奖学金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奖励金额:800元/人•学年。④学习进步奖学金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奖励金额:800元/人•学年。修订内容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⑤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200元/人•学年参评人数:1%。1.在军训中表现突出,获得本年度“军训优秀学生干部”或“军训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军训优秀学生干部”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3%评选,“军训优秀个人”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8%评选,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2.以成员或个人身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的学生,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评选,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参加第一课堂教学实践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论文在正式刊物发表或调查报告有参考价值的学生,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5%评选,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修订内容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⑥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一类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在省部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非主力队员降一级奖励),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获四至六名者,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在校级正式体育比赛中破校纪录者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一类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在省部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非主力队员降一级奖励),奖励金额1000元/人•学年;获四至六名者,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在校级正式体育比赛中破校纪录者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二类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200元/人•学年。二类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修订内容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⑦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一类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在学校组织的校级文艺比赛和学校组织参加的省市及全国的文艺比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项目为主创人员或主要演出人员)。奖励金额100元—500元/人•学年;级别由校团委认定。一类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在学校组织的校级文艺比赛和学校组织参加的省市及全国的文艺比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项目为主创人员或主要演出人员)。奖励金额500元—1000元/人•学年;级别由校团委认定。二类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200元/人•学年。二类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⑧宿舍文明奖学金(新增)1)宿舍文明奖学金分为一类宿舍文明奖学金和二类宿舍文明奖学金;2)本学年在学校“五星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中连续两次获评为五星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有资格申请一类宿舍文明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元/宿舍•学年,由各学院申报,学生工作处认定;3)本学年在学校“五星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中一次获评为五星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有资格申请二类宿舍文明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宿舍•学年,由各学院申报,学生工作处认定。①周恩来班(修改)②北京市先进班集体(修改)③校级先进班集体(修改)④校级优良学风班(修改)⑤院级优良学风班(修改)⑥宿舍文明先进班集体(新增)⑦军训先进班集体(新增)3.集体奖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内容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备注①周恩来班奖励金额:3000元奖励金额:5000元各项荣誉称号可兼得,奖金按所获奖项中最高荣誉进行奖励。②北京市先进班集体奖励金额:2000元奖励金额:3000元③校级先进班集体奖励金额:1500元奖励金额:2000元④校级优良学风班奖励金额:600元奖励金额: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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