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泸县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装载承诺书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加强货运源头超载超限治理,有效减少和预防因超载超限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严禁货车超载、超限、非法改装、拼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货车安全性能的检验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二、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配载的货运源头单位以及货运场站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必须按国家有关载运标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将超载、超限车辆放出场站;(二)不得为无号牌、行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或证件不齐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三)不得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四)不得为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三、货运车辆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拼装货运车辆,必须加强车辆驾驶人的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不得强令驾驶人超载、超限运输。四、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主动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自觉遵守交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得驾驶超载、超限、非法改装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五、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和驾驶人要自觉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承诺单位(个人)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