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版•综述1中国保险市场2001年概况及展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马永伟一、2001年保险市场的基本情况200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保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保险业全面发展一是保险业务快速增长。2001年,全国保费收入2112.28亿元,同比增长32.73%,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688.24亿元,同比增长12.82%,占保费总收入的32.58%,人身险保费收入1424.04亿元,同比增长45.11%,占保费总收入的67.42%;保险深度2.2%,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保险密度168.98元,同比增加41.31元;保险公司总资产4591.07亿元,同比增加1184.07亿元,增长34.75%;上缴营业税57.7亿元,同比增加1.8亿元。二是市场经营主体增加。经批准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和太平保险公司在内地复业;批准设立恒安、生命、东方三家公司作为与外方合资的实体;批准设立中外合资保险公司6家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4家;增设了保险经纪公司7家,代理公司82家,公估公司20家;同时,增批一些股份制公司的分支机构。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52家(含11家筹建),其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5家,股份制公司15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9家(含8家筹建),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13家(含3家筹建)。共有保险中介机构170家(含106家筹建),其中:保险经纪公司17家(含7家筹建),保险代理公司127家(含79家筹建),保险公估公司26家(含20家筹建)。三是市场格局发生变化。在国有保险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的基础上,股份制公司的市场份额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占寿险市场的份额同比分别上升了5.4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同时,地区之间业务发展还不平衡,最高的地区保费收入同比增长50.65%,最低的同比增长7.5%。四是产品结构有所调整。在人身险方面,投资连结和分红类等新产品保费收入394.98亿元,同比增加364.42亿元,占比较上年同期上升48.17个百分点,已成为寿险业务新的增长点,推动了寿险产品的转型;寿险新单保费收入705.84亿元,占寿险保费收入的49.57%,占比较上年同期上升了9.58个百分点。财产险方面,在机动车辆险保费继续增长的基础上,其他险种保费收入263.3亿元,占产险保费收入的38.4%,同比上升了2.3个百分点。五是经济效益有所提高。财产险营业费用率19.9%,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实现利润30.2亿元,同比增加10.1亿元。人身险营业费用率8.7%,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按可比口径,实现利润20.4亿元(中国人寿长期寿险业务盈亏情况未计入),同比增加3.1亿元。六是经济补偿作用明显增强。在一些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地,保险公司都能及时到场、查勘理赔。一年来,各公司共支付赔款和给付588.66亿元,同比增加54.74亿元。保险业为稳定人民生活、支援灾区建设、保障经济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合作和开发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风险保障。(二)市场整顿取得成效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联系保险实际,深入开展了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活动。一年来,历经自查自纠、抽查和重点检查、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初步取得成效。一是基本摸清了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问题集中表现在:设立帐外帐、私设小金库、做假赔案等问题严重;违规设立机构和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现象普遍;寿险误导客户、团险长险短做,车险违规退费的问题突出;兼业代理坐支手续费、拖欠保费,保险资金违规运用等问题在一些公司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等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问题在于保险业自身的依法经营观念不强,内部管理薄弱,监管力度不够。二是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取缔了10家非法或变相设立的分支机构;对16家保险机构做出停止经营某项业务的处罚;对114家分支机构做出罚款处理;对84个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取消任职资格或建议由上级予以行政处分的决定;对118家分支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三是认真进行了整改。根据违规现象比较普遍、法制观念淡薄、内控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各公司加强了对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学习,重点抓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落实。进一步健全了行业自律组织,强化了行业自律的作用。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保监会修改和完善了部分保险监管规章;清理并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在广东、深圳等地进行了车险费率改革试点。(三)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一是进一步化解了寿险存量利差损风险。一年来,通过2全国版•综述深入调查研究,基本摸清了各寿险公司利差损底数,提出了进一步化解利差损的目标、方案和措施。从实际出发,重新确定了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目前,寿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基本得到控制。二是及时防范新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针对寿险投资分红等新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保监会要求各公司密切关注,严加防范,及时发布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若干事项的公告》,加强信息披露,提醒投保人正确认识投资分红类寿险产品的风险,从源头上防止误导行为的发生;针对产险住房按揭保险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及贷款住房保险管理的通知》,纠正了住房贷款保险违规行为,及时防范了经营风险。三是有效地控制了资金运用风险。在继续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的基础上,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运用效益,去年,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有问题的公司16家,涉及违规资金25.9亿元。在处理违规问题的同时,要求有关公司提出整改措施,限期予以纠正。去年,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达4.3%,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不良资产率为2.5%,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为了规范资金运用、确保资金安全,保监会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制定了《关于当前规范保险资金运用有关问题的请示》,待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四)各项改革稳步推进一是积极探索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保监会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找出了制约国有保险公司发展的根本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论证了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股份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为国家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各国有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大力推进分业经营体制改革。经批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完成了分业经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分业改革方案正在实施。到目前为止,我国保险业分业经营体制已基本确立。三是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分开,成立了中国第一家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五)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加强保险法制建设。全面清理了与WTO规则和对外承诺不符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8件,涉及条款22项。起草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已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出台了《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等规章58件。同时,为修改《保险法》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开始启动。各公司按照保监会制定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都对1998—2000年的偿付能力进行了测算。通过测算,初步摸清了情况,为今后区别对待、分类监管创造了条件。三是提高了监管透明度。通过制定《现场检查操作规程》等规定,明确了监管工作程序和方法;通过定期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告》和《保险监管参考》,及时公布保险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国内外保险市场和监管的有关情况,使监管信息披露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四是保险监管组织体系框架已经构成。到去年四月底,完成了保监会派出机构的组建工作,全国有31个保监办挂牌成立。总之,过去的一年,中国保险业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确实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国有公司的体制性问题还没有解决;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弄虚作假、误导客户、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比较突出;保险风险尤其是利差损风险的化解工作还相当艰巨;保险监管亟待改进和加强等等。二、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一)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将为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条件2001年,在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缓的情况下,中国经济仍保持了高增长、高质量和低通胀的良好发展势头。我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物质基础更加雄厚。预计今后几年内,中国将继续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结构调整,完善社会保障,增加人民收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这将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也对保险业的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推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的重要契机,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对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保险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一是市场经营主体大量增加,业务范围与经营区域逐步扩大,竞争将更加激烈。二是竞争的压力将促使中资公司深化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竞争力。三是通过借鉴国外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有助于中国保险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使保险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产品技术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竞争力。四是促使中国保监会改进和加强保险监管工作,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三)市场环境的改善将有利于中国保险业的规范发展大力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选择,也是完善市场经济法制的重大举全国版•综述3措。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2002年还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求全面展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特别强调:深入整顿金融秩序,严肃查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打击金融欺诈是今年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并要求在全社会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的氛围。加上《保险法》的修改已列入国家计划,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将相继出台。所有这些都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的发展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四)9.11事件对中国保险经营与监管工作起到了警示作用9.11事件的损失给全球保险业带来了巨大的震撼和冲击,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启示:一是需要对传统的财产保险承保方式进行反思。过去想不到的事情,现在随时可能发生。保险业只有通过不断增强风险意识、改进经营方式、开展全方位的服务,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二是必须充分认识风险分散的重要性,防止风险大量积聚。三是要更加重视对偿付能力和再保险的监管。9.11事件加速了保险业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事件本身损失最大的是再保险,但从长远发展来看,最大的赢家也是再保险。今后一个时期,再保险经营前景看好,盈利的机会更多。四是必须研究建立中国巨灾风险应对机制。认真吸取这些经验教训,将有利于中国保险业的稳健经营和审慎监管。综上所述,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有利条件很多,我们对中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充满信心。同时,也必须看到面临的不利因素:全球经济增长普遍减缓,世界贸易增长大幅放慢,国际直接投资大幅减少,中国出口面临困难,就业压力加大,产业结构性矛盾和经济体制深层次问题突出,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根本改变,国有企业改革任务艰巨,居民收入水平增长缓慢等等,都将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三、新形势下的应对措施(一)深化体制改革1.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一是结合本公司情况,抓紧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报批;二是摸清家底,全面清产核资,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价值。聘请有权威的、社会公认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彻底把资产、负债情况搞清;三是引进外资和社会资本合资;四是要在转换经营机制上下功夫。实行股份制不是目的,关键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只有机制转换到位,股份制改革的目的才能实现;五是处理好改革、发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