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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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部分:建设监理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标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指出,达到“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比以上的、4、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股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的工程项目、2、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3、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工、投劳施工的部分、4、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投标保证金的标准:1、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以上的,投标保证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五、2、合同估算价在3000至10000万元之间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六;3、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七,但最低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监理单位:建设监理使之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照相关合同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的专业化服务活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监理合同书、监理委托函与中标函、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监理招标书、监理投标书。监理大纲:——是监理投标文件核心。目标规划——是围绕工程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进行研究确定、分解综合、安排计划、风险管理、制定措施等项工作的集合。建设监理细则——一般采取按进度分阶段、分专业的方式进行编制。监理单位的性质——具有企业性质。监理规划——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应由项目法人最终批准后方可实施。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质量目标——不得低于国际暗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由水利部审批。监理的主要内容及依据——进行建设工合同管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协调合同双方关系。依据:国家、水利部法律法规和规章;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文件;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机及其他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项目法人——负责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外部关系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设计——是对组织活动和组织结构的设计过程。监理机构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总监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交钥匙”工程——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发包称为交钥匙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监理工程师——是一种岗位职务。订立书面承包合同——自中标30日内订立。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退还。对招标文件需澄清和修改时间——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内通知所有收受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短不得少于30天。投标人数——少于三个,须重新招标。水利工程项目按其功能和作用分类——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监理单位转让业务——处以监理酬金25%——50%的罚款。评标价——以价格为单位对各投标书的投标报价及相关价格因素的评价值。中标项目转让——转让无效,处转让项目金额的5‰以上至10‰以下罚款。监理答复——由于发包人责任发生暂停施工时,若监理未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单位可向其提出书面请求,建立在接到请求后48小时内答复。补做书面通知——不作出紧急处理即可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时候在48小时补做书面通知事故责任——由于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合同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监理人不承担责任。环境污染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时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是计算。监理工程师具有的素质——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熟知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良好的职业道德。监理交底——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向承包单位进行交底。工程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在名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后的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水工建立的工作制度——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会议制度与工作报告制度,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水工监理会议制度——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建立状体会议。资格验证——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从事“施工、安全、质检、企业管理”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和认可。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符合性;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投资控制监理工作—1、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2、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3、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4、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可支付工程量应符合的条件——1、监理机构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项目法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及计日工。2、井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3、承包单位实际完成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第一次工地会议内容——1、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2、介绍个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3、进行监理交底。监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负责人会议——1、工程进展情况。2、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3、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4、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1、施工质量。2、施工方案。3、施工进度。4、工程变更。索赔。5、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交的报告——1、提交监理月报或建立专题报告;2、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3、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完工、最终付款付款证书审核——1、到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累计完成的合同金额、2、承包单位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3、项目法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金额。最终付款证书的审核内容同上。工程变更——A、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实施”等过程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B、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并经项目法人同意,指示承包人实施下列“1、增减或减少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2、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3、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极限、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经批准的施工、施工方案”。C、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建议书审查要求:“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2、工程变更在技术上可行、可靠。3、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4、工程变更尽量避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5、工程变更必须有监理人指示,承包人方可施工。索赔——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单位的中期索赔申请报告或最终索赔报告后,应进行“1、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2、对索赔支持性材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审核,3、对索赔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4、对于与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的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5、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在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文件。”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1、工程项目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工作目标,3、监理方法、措施,4、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与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区别——1、工作性质不同,2、工作范围和深度不同,3、工作方法不同,4、工作手段不同。监理形式——旁站、巡回检查、跟踪监测、平行检测。水工监理实行的管理制度——1、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2、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管理制度;3、总监理工程实施性岗位管理制度。开标人数——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保投标管理办法》开标工作至少有: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监理单位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1、签发施工图纸,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3、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4、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履行监理合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指出: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指出:水利工程质量实行“1、项目法人负责,2、监理单位控制,3、施工单位保证,4、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处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应受到一下处罚:1、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2、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将不合格品按合格批准的处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监理单位应受到1、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2、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监理工程师处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受到处罚有1、责令停止执业一年,2、造成重大事故的,吊销职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3、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监理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承揽工程的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3、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合同约定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4、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方的责任——《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单位为实施施工监理而进行的“审核、检查、检验、认可与批准,并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跟踪监测、平行检测数量——《水利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机构可采用跟踪监测、平行检测的方法对承包人的检测结果进行复核,检测数量为:1、平行检测数量,砼式样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2、平行检测土方试样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3、跟踪监测的检测数量,砼试样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承包人的检测数量的7%,跟踪图样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施工准备阶段发包方提供的条件——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的供应,2、测量基准点的移交,3、施工用地,4、施工合同中约定应有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条件,5、首次工程预付款的付款。施工准备阶段承包人的准备情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承包方的准备工作:1、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2、承包人试验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3、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4、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及规章制度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5、审批应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监理工作环节——监理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或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施和工程设备、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核实后检验的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不予注册的监理工程师——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同志在两个监理单位注册的执业的,3、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4、维国建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现职工作人员。撤销注册资格——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1、违反规定的程序注册的,2、不具备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的,3、以起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侧效益批准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应注销监理工程师资格规定——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2、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的,3、超过注册证书有效期未延续注册的,4、注册资格批准决定依法撤销、撤回或注册证书被依法吊销的,5、年龄超过65周岁的应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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