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作业指引》《项目监理作业制度》之监理安全管理部分内容摘要一、监理工作主要内容一)“编”二)“审”三)“查”四)“停、报”二、监理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简介一、监理工作主要内容一)“编”监理安全管理规划、安全实施细则(CS/B2.2.1-01-2011)1、《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①监理单位应根据《安全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②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一、监理工作主要内容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3、范例一、监理工作主要内容二)“审”★《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中一、(一)3~8条: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围墙、垃圾一、监理工作主要内容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91A3.2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5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89一、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5.1.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5.1.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5.1.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5.1.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5.1.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5.1.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一、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做好审核工作须熟悉的几个文件:1、A3.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6.1建设部令第166号)4、《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5、《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一、监理工作主要内容6、《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4.1宁建规字(2010)1号)7、《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8、《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CS/B2.2.5-01-2011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审查要点9、《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133)★范例一、监理工作主要内容三)“查”★《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中一、(二)、1~5条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一、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四)“停、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中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一、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中第二、(三)条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二、监理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简介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6.1建设部令第166号)4、《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5、《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二、监理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简介6、《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4.1宁建规字(2010)1号)7、《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苏建法(2004)89号))8、《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9、《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10、《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