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生审核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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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生审核办事指南一、申请人可登陆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的“积分制”一栏下载,或到现居住地镇(区)卫计局、村(社区)居委会计生办,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划生育加(扣)分审核表》(2016年度)(以下简称《审核表》)。二、申请人按照《审核表》中的填写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并将《审核表》和以下资料一并送申请地镇(区)卫计局。办理审核表须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簿(小孩未上户口,须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2、申请人结婚证,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的身份证;3、申请人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通用)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全省通用);申请人为男方并已婚的,提供其配偶的上述证明(属未婚的不用提供);4、申请人及配偶双方乡镇一级户籍地计生部门最近6个月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详见样本,双方户籍不同乡镇的,要分别出具);5、流动人员申请积分计生审核时,夫妻为跨省跨乡镇婚姻户口均不在一起,申请人夫妻只开具了小孩入户方的计生证明,此计生证明可清楚反映双方的计生情况;另一方作出书面承诺,居住地镇区卫计部门审核完毕后,直接开具计生情况审核表;6、夫妻单方或双方为广东省内户籍的,申请人不用再回户籍地开具计生证明。夫妻单方为省内户籍的,外省户籍一方须签订书面承诺。基层工作人员根据身份证信息登录《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查询,若系统信息中查询到的信息与现居住地掌握的情况一致,直接打印信息卡,申请对象签名确认,由现居住镇区卫计部门直接开具计生情况审核表;若查询不到,或查询到的子女人数、节育记录、征收等信息与现居住地掌握情况有出入,以及当事人对查询到的信息不予认可等情况的,申请对象联系户籍地计生部门将信息修正后再按上述程序操作;7、申请人曾违反计划生育的,还要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缴款发票等;8、申请人其他可以申请计生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上环证、结扎证、查环查孕记录本等。三、镇(区)卫计局将《审核表》转送村(社区)计生部门,村(社区)计生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呈送镇(区)卫计局,镇(区)卫计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加具意见,并给予申请人答复。《审核表》一份镇(区)卫计局留存,一份送镇(区)流动人口办,一份申请人自存。四、申请人取得积分入户和人才入户资格后,期间按要求接受了现居住地卫计部门服务管理的,在办理入户时由现居住地卫计部门在入户申请表上直接加具意见和开具证明,申请人不需要再向公安部门提交户籍地的计生证明。没有按要求接受现居住地卫计部门服务管理的,要回户籍地开具证明。五、对申请有疑问者,可咨询各镇(区)卫计局:石岐区23328113东区88326754南区88893068西区23325840小榄镇22233990黄圃镇23220930三乡镇86382884板芙镇86514433神湾镇86609307坦洲镇86653806南朗镇85521879民众镇85168857三角镇85547098港口镇88402224沙溪镇87796156大涌镇87733211横栏镇87766349阜沙镇23452685古镇镇22357367东升镇22826620东凤镇22635789南头镇23380393五桂山89911866开发区8989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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