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书2010年第1期“金钥匙•汇利丰”黄金挂钩理财B款产品说明书产品代码:H1000102本理财产品是6个月期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到期收益与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黄金价格挂钩,具体见“产品收益说明”;在昀差的市场情况下,产品到期后投资者会收到0.36%的年化收益率。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99网址:第1页共6页风险提示理财产品存在各种风险,不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不代表投资人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相关文本,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5.5条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国农业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3.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4.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第十三条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站()和营业网点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原办理网点。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5.认购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中国农业银行将通过网点或网站公告等方式公布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在此情况下,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将于公布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6.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视市场情况和根据《协议》第八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中国农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新的投资收益小于目前投资收益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7.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国内外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产品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可能还涉及到以下风险,请投资者在购买前务必仔细阅读:z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产品到期收益与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黄金价格挂钩,具体见“产品收益说明”;在昀差的市场情况下,到期后您会收到0.36%的年化收益率。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昀终解释权归中国农业银行所有。投资者若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投资者在正式签署《协议》和产品说明书之前,应仔细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和本产品特别提示的内容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个人投资者须完成《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投资者签署《协议》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投资者在进行独立、审慎判断之后所做出的符合本人意愿的决定。产品说明书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99网址:第2页共6页产品要素产品名称2010年第1期“金钥匙•汇利丰”黄金挂钩理财B款产品产品代码H1000102投资币种人民币产品风险评级中低风险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期限6个月预期年收益率详见“收益说明”认购开始日2010年1月11日认购结束日2010年1月18日产品起息日2010年1月19日产品到期日2010年7月19日认购额个人:起点认购额为5万元人民币,并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对公:起点认购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并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产品认购规模5亿元人民币理财资金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资金净额。实际理财天数自本产品起息日(含)至产品到期日(不含)或提前终止日(不含)的自然天数。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适用投资者本理财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投资者。本理财产品适合有投资经验的客户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银行工作日纽约、东京、北京共同的银行营业日计息方式1年按365天计算,计息天数按实际理财天数计算。税收规定投资者因投资本理财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开支、费用及任何其它性质的支出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农业银行不为投资者预提此类费用。其它本理财产品不可质押。产品运作产品收益说明在产品起息日至产品到期日北京时间下午3:30之间,若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黄金价格,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休市时段内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昀新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路透系统“XAU=”页面黄金买入报价从未低于或等于金价下限,同时未高于或等于金价上限,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为:产品年化收益率=14%*(期末金价-期初金价)/期初金价+2.4%;产品年化收益率昀低为0.36%。在产品起息日至产品到期日下午3:30之间,若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黄金价格,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休市时段内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昀新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路透系统“XAU=”页面黄金买入报价曾高于或等于金价上限则投资者可获得3%的年化收益率。在产品起息日至产品到期日下午3:30之间,若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黄金价格,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休市时段内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昀新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路透系统“XAU=”页面黄金买入报价曾低于或等于金价下限,则投资者获得0.36%的年化收益率。如果产品存续期内金价上限与金价下限两者之一首先被触及,则另一价格不再适用。金价下限根据以下公式计算,产品年化收益率等于0.36%时对应的即期金价:产品年化收益率=14%*(即期金价-期初金价)/期初金价+2.4%;即期金价为在产品起息日至产品到期日下午3:30之间,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黄金买产品说明书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99网址:第3页共6页入报价;在产品起息日至产品到期日下午3:30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休市时段内,即期金价为按照人民银行公布昀新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路透系统“XAU=”页面黄金买入报价。金价下限单位为元/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具体见中国农业银行产品成立公告。金价上限根据以下公式计算,产品年化收益率等于3%时对应的即期金价:产品年化收益率=14%*(即期金价-期初金价)/期初金价+2.4%;即期金价为在产品起息日至产品到期日下午3:30之间,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黄金买入报价;在产品起息日至产品到期日下午3:30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休市时段内,即期金价为按照人民银行公布昀新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路透系统“XAU=”页面黄金买入报价。金价上限单位为元/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具体见中国农业银行产品成立公告。期初金价产品起息日中国农业银行确定的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黄金买入报价,单位为元/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具体见中国农业银行产品成立公告。期末金价产品到期日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黄金收盘价,单位为元/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还本付息本理财产品到期日后1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如有)到投资者原理财账户,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本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到期清算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理财资金不计付利息。收益分析与测算中国农业银行通过科学的方法分析本理财产品的未来可能表现;但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收益承诺。投资人理财收益情景分析假定投资者理财资金为100,000元人民币,实际理财天数为180天,期初金价为240.00元/克,则金价下限为205.03/克,金价上限250.29元/克。(1)情景1:在产品起息日至产品到期日下午3:30之间,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黄金价格,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休市时段内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昀新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路透系统“XAU=”页面黄金买入报价从未低于或等于金价下限,若期末金价为250元/克,则产品年化收益率=14%*(250-240)/240+2.4%=2.98%投资人理财收益=100,000×2.98%×180÷365=1469.58元人民币产品到期后,投资者收回资金100,000+1469.58=101,469.58元人民币(2)情景2:在产品起息日至产品到期日下午3:30之间,若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黄金价格,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休市时段内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昀新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路透系统“XAU=”页面黄金买入报价曾高于或等于金价上限则投资者可获得3%的年化收益率。投资人理财收益=100,000×3%×180÷365=1479.45元人民币产品到期后,投资者收回资金100,000+1479.45=101,479.45元人民币(3)情景3:在产品起息日至产品到期日下午3:30之间,若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黄金价格,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休市时段内按照人民银行公布昀新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路透系统“XAU=”页面黄金买入报价曾低于或等于金价下限,则投资者只能获得0.36%的年化收益率:投资人理财收益=100,000×0.36%×180÷365=177.53元人民币产品说明书产品到期后,投资者收回资金100,000+177.53=100,177.53元人民币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仅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实际收益以到期后中国农业银行实际支付为准。流动性安排提前终止权本理财产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如出现《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情况或如下情形,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2.如遇市场极端情况,导致投资者资金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时,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3.中国农业银行认为有必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以有效保护大多数投资者利益的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收益及清算提前终止时,本理财产品依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和实际理财天数进行清算,具体以农业银行相关公告为准。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实际终止日。如果中国农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原账户。申购和赎回本理财产品在产品到期日之前不对投资者开放产品申购和赎回。信息披露披露方式根据《协议》第十三条规定执行。披露事项1.确定的期初金价、金价上限、金价下限2.每月底提供产品市值3.如中国农业银行决定本期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决定理财产品不成立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网站(网址:)和中国农业银行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4.如中国农业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将在决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网站和中国农业银行各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5.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资金认购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产品认购期限,届时产品起息日、产品到期日随之进行调整。如中国农业银行决定提前成立本产品或延长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将在决定后第1个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网站和中国农业银行各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99网址: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