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電力(贺州)有限公司企業標準Q/CRPHZ-FP-299.010-201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版)2014-05-09發佈2014-05-10實施華潤電力(贺州)有限公司標準化委員會發佈Q/CRPHZ-FP-299.010-2014I目次前言.............................................................................II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职责................................................................................45管理内容与方法......................................................................56报告与记录..........................................................................77检查与考核..........................................................................8附录A(规范性附录)华润电力安全协议书(供参考)...................................9附录B(规范性附录)外包单位施工人员名册..........................................12附录C(规范性附录)外包单位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登记表............14附录D(规范性附录)发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表........................................15附录E(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16附录F(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回执单........................................17附录G(规范性附录)外包单位安全管理评价表........................................18Q/CRPHZ-FP-299.010-2014II前言为规范华润电力(贺州)有限公司外包工程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的附录A~G是制度的规范性附录。本制度由华润电力(贺州)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制度由华润电力(贺州)有限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起草。本制度的主要起草人:王晓震、肖湘龙本制度的审核人:李文华、刘元伟、廖开太本制度的审定人:李东本制度的批准人:刘树松本制度由华润电力(贺州)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Q/CRPHZ-FP-299.010-20143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版)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华润电力(贺州)有限公司外包工程相关方及临时用工管理、流程和组织机构的制订、颁发、实施和修订的内容与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华润电力(贺州)有限公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Q/CRP-EHS-002-2013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制度。3.1相关方与企业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如:承包商、供应商等。3.2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检修、试验、技改、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化学、输煤、除灰、脱硫、脱硝运行和检修等工作。3.3外包工程是指生产或非生产设备、设施及系统运营、检修、维护、技改、试验等需要外委的项目。3.4三证一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营业执照。3.5安全资质审查内容3.5.1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营业执照。Q/CRPHZ-FP-299.010-201443.5.2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及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书。3.5.3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等级证书。3.5.4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3.5.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承包方负责人和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3.5.6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检验合格记录。3.5.7施工方案,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3.5.8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档案。3.5.9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一年内体检报告。4职责4.1安全监督机构4.1.1是外包工程安全监督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考核。4.1.2审查外包施工队伍安全资质(三证一照)。4.1.3负责外包队伍入厂公司级安全教育。4.1.4参与外包工程项目安全验收及后评价。4.2用工部门4.2.1是所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直接管理部门,在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负全面责任。4.2.2负责向招标管理部门提供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供外包单位名单。4.2.3负责审核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工器具、人员技能、特种作业证等安全资质审查内容中除“三证一照”以外内容)。4.2.4负责外包施工队伍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4.2.5负责对外包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4.2.6负责编制或审查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4.2.7负责组织对外包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验收及后评价。4.3综合部4.3.1负责审查外来施工人员身份证明。4.3.2办理厂区人员、车辆出入证。4.4承包方4.4.1负责按照发包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资质和条件审查。4.4.2配合发包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并有档案。Q/CRPHZ-FP-299.010-201454.4.3开工前,按照与发包方签订的安全协议,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组织落实。4.4.4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即承包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发包方的部门、班组或个人完成。施工单位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发包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班组完成。4.4.5承包方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并重新办理入厂手续。4.4.6现场施工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对零星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工作票双负责人制度,共同办理工作票。即承包方和发包方各派一名工作负责人参与现场全过程管理。用工部门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施工人员是否在指定的时间、区域内工作负责;承包方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负责。4.4.7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华润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协议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4.4.8承包方必须自觉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4.4.9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合同价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必须接受发包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4.4.10承包方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作业人员的名册,注明所有作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提供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清册。4.4.11承包方不得使用童工;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对从事电气工作有关的人员要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并学会紧急救护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件,持证上岗。5管理内容与方法5.1管理原则5.1.1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禁止以“包”代管、以“罚”代管。5.1.2对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必须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盖上有效印章,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1.3严禁资质不满足、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进入生产现场作业。5.1.4外包工程中发生生产事故,不论事故原因,必须按照《华润电力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Q/CRPHZ-FP-299.010-201465.1.5严禁承包单位手续不全而进入现场作业,一经发现则追究责任部门的管理责任,并以管理违章论处。5.2管理内容5.2.1安全、保卫管理5.2.1.1由保卫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外包单位人员进出厂区手续及进出厂区安全事项告知。5.2.1.2安全监督机构对外包单位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5.2.1.3用工部门根据承包方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审查施工人员的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在承包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员工进行包括安规、消防、治安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建立相应记录。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根据作业区域、作业内容不同,核发生产区域准入证,外包作业人员持证进入核定区域作业。必要时,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5.2.1.4用工部门审核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对外包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包括施工区域内地下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电缆布置等,根据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分析作业现场、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风险辨识,针对性制定控制措施,填写《外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在全体外包作业人员学习、掌握、签名后,并报主管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存档备查。审查所管理范围内的外包工程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要求。5.2.1.5开工前预留不低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5.2.1.6对承包单位的考核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当安全保证金扣至零时,承包单位必须停工整顿,并重新交纳与原数额相等的安全保证金,方可允许继续施工。5.2.1.7发生承包单位责任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100%。5.2.1.8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承包单位及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与奖励,对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措施而避免重大事故的承包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重奖。5.2.2施工过程管控5.2.2.1用工部门负责对承包单位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检查、考核,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5.2.2.2用工部门负责提出确保现场施工安全的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要求。5.2.2.3用工部门负责明确外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指定设备维护部门外包工程监护人员。5.2.2.4用工部门负责协调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办理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