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及其防治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过去长期不被人们关注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如今成了城市中最主要的噪声污染源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其影响甚至超过了其他种类的污染源,已成为城市居民反映和环境投诉案件中的热点问题。根据社会生活噪声的特点和污染现状,针对社会噪声污染的防治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社会噪声污染防治的对策和建议。关键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特点,现状,防治,对策前言: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了第三产业的兴旺发达,日趋增多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和商业场所丰富了人们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同时,这些娱乐活动产生的噪声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本文就从分析类似这些活动带来的社会生活噪声特点及其污染现状的基础上,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1.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特点及噪声污染现状1.1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概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的生活环境的声音。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第二款的规定,社会生活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主要包括商业经营活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服务业、住宅楼室内装修等活动及其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1.2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特点与其他噪声污染源一样,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具有多发性,无形性,局限性,暂时性和危害性。除了以上几点特征,社会生活噪声还具有如下特点:1.社会生活噪声的声源种类繁多且复杂,声学的频率特征中低频声成份丰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来源于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2固定设备,包括供水供电、空调通风、电子音响,装卸运输车辆机械等,还包括住宅装修产生的噪声,人员活动的噪声,还有宠物的噪声等等,种类繁多且容易混杂。这些噪声源发声机理各不相同,声级高低不同,频率也各不相同,对人的干扰和影响较大。2.社会生活噪声分布面广,并呈立体分布,主要分布在居民集中的市中心区和住宅区。在繁华的老城区和商业居住中心区,KTV酒吧、小餐馆、商场超市等的分布十分普遍,且一般紧挨居民住宅。所使用的不同设备,根据其运行特点和要求,安装于不同的位置,如冷却塔、热泵机组、空调室外机等设置通常在屋顶或裙楼顶,而水泵、变压器等一般设置在住宅楼地下室,噪声源呈立体分布。住宅区属于噪声敏感的区域,住宅楼装修产生的噪声污染也存在于楼层之间,也呈立体分布。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可能会造成社会矛盾和冲突。3.社会生活噪声的影响时段在夜间比较严重,严重干扰人们的睡眠休息。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通常以夜间为营业高峰时段,营业经济活动中夜市也极常见。夜间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更加明显。]1[对人们的休息和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4.社会生活噪声具有隐蔽性,不易被监测,是执法取证的难点。社会生活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常常混杂在居民住宅区内甚至居民楼内,且影响声级不一定很高,有时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声级也能达到相关标准,因此社会生活噪声与工业、施工、交通等噪声相比隐蔽性强,也常常不为人们所重视,取证相对困难,执法和监管的法律依据也不充分,极易造成居民不满、激发社会人群之间的冲突和矛盾。1.3社会生活噪声的危害噪声是一种令人感觉不愉快的声音,无论是社会生活噪声还是工业噪声、交通噪声或者建筑施工噪声,只要是噪声污染,它都在无形中对人类的正常生产、生活活动以及对动物的健康或生存造成了影响。尤其是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危害最为严重。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占这些噪声污染总和的比重最大,所以必须研究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危害,来把握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的方向,从而找出治理社会生活噪声的最佳方案和措施。3(1)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影响睡眠和休息、对听力的损伤以及导致其他疾病等方面。人们接触较强的噪声时,容易使人情绪激动,易怒,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甚至还会出现耳鸣,听力下降等现象。长时间接触噪声,会有听力减退或失聪等病症表现出来。(2)对动物的影响:噪声过大会对动物的听觉器官、内脏器官和中枢神经系统造成病理性变化和损伤。强烈的噪声还会引起动物死亡。(3)对财产(器物)的影响:噪声强烈时会带来冲击力,对建筑物、仪器设备造成破坏。还会使仪器设备收到干扰,导致失效。1.4我国噪声污染的现状我国的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主要发生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并且城市噪声的影响范围正在逐年扩大。据1997年的统计,我国多数城市噪声处于中等污染水平,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影响范围最大并呈扩大趋势。到2004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好的城市只占被监测的城市的5.2%,有34.6%的城市为轻度污染,有占2.9%的城市为中度污染,1个城市为重度污染,占0.3%。以下为我国一些大城市噪声的污染现状及分布特点。(1)杭州市作为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其第三产业也发展迅速,所以存在较大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通过对杭州市典型的中心城区社会生活噪声的调查与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社会生活噪声主要分为城市公共建筑及居民住宅楼内部或附近的直接为人民生活服务的设备噪声,以及人群活动噪声两类。通常设备噪声以中低频成份为主。设备噪声的低频成份通过空气传播或建筑结构传声对附近人群产生较大的烦恼度影响;人群活动噪声(如农贸市场)以中频成份贡献较大,人群噪声对周围影响存在随机性,在时间上具有涨落性和突发性等特点。]2[(2)近年来南京市环境噪声发展趋势,社会生活噪声影响范围日益扩大,并进一步向居民住宅等声敏感区渗透,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娱乐和商业经营活动日益发达,因社会生活引起的噪声污染投诉日渐增多。根据南京市2011年至2013年环保系统受理的环境污染投诉事件,噪声污染投诉始终占据70%以上的比例。在噪声污染投诉事件中施工噪声污染比例占据第一位,社会生活位居第二位,工业噪声第三位,交通噪声为末位。]3[42.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对策和建议2.1依据法律法规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方面,法律规定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对文化娱乐业规定新建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2.在防治城市饮食服务业噪声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方面,规定在居民楼内,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点、机动车修配厂及其他超标排放噪声的加工厂。在城镇人口集中区内兴办娱乐场点和排放噪声的加工厂,必须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并限制夜间营业时间,达到规定的噪声标准。宾馆、饭店和商业等经营场所安装的空调器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经营单位应该采取措施进行防治。对离居民点较近的空调装备,应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环境噪声标准。不得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旁直接朝向人行便道或在居民窗户附近设置空调散热装置。还规定禁止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并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以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办法招揽顾客等等。3.对于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者,应当限制作业时间,以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4[2.2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制建设和对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完善和健全现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对扰民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做出强制性规定,可以增加一些禁止、限制性条款,设置一些强制性监管措施、增加处罚额度,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管力度。根据污染现状,制定出针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单项法规或排放标准,以满足人们对声环境的更新、更高的要求。另外,还要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执法主体,让执法更加明确、5细化和便于操作。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消除执法主体不清、管理混乱的现象;明确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工商、文化等部门协助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加强执法管理,落实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搞好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2.3加强技术创新,开发新的隔音效果好的材料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范围广,危害大,治理难度大。为了减轻生活噪声的危害,我们要进一步开发先进的噪声控制技术,改变噪声治理中投入少、技术含量低、方式单一的现状。从控制环境噪声的目的出发,除发展治理和防范噪声污染的技术外,还要发展新材料。另外,应加大社会生活噪声防治的投入和资金支持,以适应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5[2.4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和举办相关活动,提高人们的素质,自觉维护良好的声环境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工具大力宣传社会生活噪声的危害以及与治理社会生活噪声相关的法律法规,让人们了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从自身做起,自觉防治噪声污染,形成一个维护良好声环境的新风尚。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创建“安静居民小区”等活动,提出在一些居民区内进一步细化噪声控制标准,真正实现居民区不受噪声污染,以便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提倡全社会关心、共同维护我们生活的声环境。6结语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成为主要的噪声污染源且趋势逐年加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要防治社会生活噪声带来的污染,就必须要在各项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严格的基础上,从自身做起,共同维护我们周围的声音环境,去创造一个良好的居民生活环境。7参考文献[1]刘亚儿,盛晔.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控制及其管理[J].声学技术.2010,29(5):556-558[2]施祥,王进,程越,张邦俊.杭州市社会生活噪声分类调查及控制对策[J].噪声与振动控制.2003,23(3):37-38[3]王勇.南京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污染防治技术.2014,27(5):32-34[4]金瑞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162-163[5]裴维玲.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状况、成因及控制对策建议[J].中国环境卫生杂志.2006,9(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