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附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管理,特此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办法的管理。第四条本办法依据以下标准制度:国家电网营销〔2005〕489号《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第五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一)重大设备故障1.由于电能计量设备质量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2.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10万元及以上;3.电量损失每次30万千瓦时及以上;4.差错电量每次1500万千瓦时及以上。-4-(二)一般设备故障未构成重大设备故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位一般设备故障。一般设备故障分为一类故障、二类故障和三类故障。1.一类故障a.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10万元以下、3万元及以上;b.电量损失每次30万千瓦时以下、10万千瓦时及以上;c.差错电量每次1500万千瓦时以下、500万千瓦时及以上。2.二类故障a.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3万元以下、0.5万元及以上;b.电量损失每次10万千瓦时以下、1万千瓦时及以上;c.差错电量每次500万千瓦时以下、100万千瓦时及以上。3.三类故障a.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0.5万元以下、0.2万元及以上;b.电量损失每次1万千瓦时以下、0.5万千瓦时及以上;c.差错电量每次100万千瓦时以下、10万千瓦时及以上。(三)障碍由于设备质量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0.2万元以下、电量损失每次0.5万千瓦时以下、差错电量每次10万千瓦时以下者。(四)重大人为差错-5-1.因人为责任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a.Ⅰ类电能计量装置电量损失每次250万千瓦时及以上;b.Ⅱ类及以下电能计量装置电量损失每次30万千瓦时及以上;c.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10万元及以上;d.差错电量每次1500万千瓦时及以上;e.差错电量每次1500万千瓦时以下、500万千瓦时及以上,自发现之时起,未在72小时内恢复正常计量或在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电量更正。(五)一般人为差错未构成重大人为差错,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般人为差错。一般人为差错分为一类差错、二类差错、三类差错和四类差错。1.一类差错a.Ⅰ类电能计量装置电量损失每次250万千瓦时以下、10万千瓦时及以上;b.Ⅱ类及以下电能计量装置电量损失每次30万千瓦时以下、10万千瓦时及以上;c.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10万元以下、3万元及以上;d.差错电量每次1500万千瓦时以下、500万千瓦时及以上;e.差错电量每次500万千瓦时以下、100万千瓦时及以上,-6-自发现之时起,未在72小时内恢复正常计量或在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电量更正。2.二类差错a.电量损失每次10万千瓦时以下、1万千瓦时及以上;b.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3万元以下、0.5万元及以上;c.差错电量每次500万千瓦时以下、100万千瓦时及以上;d.差错电量每次100万千瓦时以下、10万千瓦时及以上,自发现之时起,未在72小时内恢复正常计量或在1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电量更正。3.三类差错a.电量损失每次1万千瓦时以下、0.5万千瓦时及以上;b.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0.5万元以下、0.2万元及以上;c.差错电量每次100万千瓦时以下、10万千瓦时及以上;d.差错电量每次10万千瓦时以下、1万千瓦时及以上,自发现之时起,未在72小时内恢复正常计量或在1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电量更正。4.四类差错a.电量损失每次0.5万千瓦时以下;b.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0.2万元以下;c.差错电量每次10万千瓦时以下、1万千瓦时及以上;-7-d.差错电量每次1万千瓦时以下,自发现之时起,未在72小时内恢复正常计量或在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电量更正。(六)轻微人为差错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差错电量每次1万千瓦时以下,但未造成电量或经济损失者。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省公司(一)营销部1.负责组织开展省级关口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调查和处理。2.组织协助上级调查组开展重大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调查与处理。3.负责编制、审核、上报本省电能计量故障、差错报表。(二)省计量中心1.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一般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调查和处理。2.组织协助上级调查组开展重大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调查与处理。3.负责编制、审核、上报本单位电能计量故障、差错报表。(三)运维检修部负责协助开展变电站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调查和处理。-8-第七条地市电业局(一)营销部1.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一般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调查和处理。2.组织协助上级调查组开展重大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调查与处理。3.负责编制、审核、上报本单位电能计量故障、差错报表。(二)运维检修部负责协助开展变电站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调查和处理。第八条县公司(一)客户服务中心1.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一般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调查和处理。2.组织协助上级调查组开展重大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调查与处理。3.负责编制、审核、上报本单位电能计量故障、差错报表。(二)安全运检部负责协助开展变电站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调查和处理。第三章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本办法依据的流程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流程(见附录1图1)。-9-第十条生成或接收故障差错报告省公司营销部、地市电业局营销部、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生成或接收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差错报告。第十一条组织与调查(一)故障、差错上报时限1.发生电能计量重大故障、差错后,故障、差错单位应及时上报《电能计量重大故障、差错快报》(见附录2表1)。重大电能计量故障、差错按资产或管理关系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国网公司;2.电能计量一类故障、差错应在48小时内上报省公司。(二)重大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组织与调查1.当电量损失每次5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150万元及以上时,由国网公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成立调查组。2.当电量损失每次500万千瓦时以下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150万元以下时,由省公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成立调查组。3.调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三)一般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组织与调查1.由省计量中心、地区供电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成立调查-10-组,调查组由故障、差错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机构派员参加。2.调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技术鉴定。3.调查组负责查明故障、差错发生的原因、过程、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故障、差错的性质和责任;提出故障、差错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出具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报告书(见附录2表2)。(四)调查程序1.重大故障、差错现场的保护a.故障、差错发生后,故障、差错单位应负责现场的保护工作,未经调查和记录的故障、差错现场,不得任意变动。需要紧急抢修恢复运行而变动故障、差错现场者,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场做好取证和记录。b.故障、差错现场的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封印等)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c.故障、差错发生后,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立即询问记录故障、差错经过,并对故障、差错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像(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2.收集原始资料-11-a.故障、差错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和在场的其他有关人员应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写出故障、差错的原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b.故障、差错调查组有权向故障差错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人员了解故障差错情况并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c.故障、差错调查组应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必要时还应查阅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的资料。故障、差错调查组还应检查有关规程和文件的执行情况等。d.故障、差错调查组应及时整理出反映故障、差错情况的图表和分析故障、差错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3.调查故障、差错情况a.故障、差错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有关人员的违章违纪情况等。b.故障、差错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现场处理情况。c.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等)、设备损坏情况和损坏原因。d.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e.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和工作计划安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f.所有调查取证的材料、记录、笔录等资料需当事人签字确-12-认。第十二条故障、差错处理(一)故障、差错分析1.调查组应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故障、差错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进行模拟试验和计算分析。2.电能计量设备投产后发生的故障、差错,如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有关时,应通知相关单位派人参与调查分析。(二)责任认定1.调查组应依据故障、差错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故障、差错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故障、差错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和扩大责任者,并确定各级领导对故障、差错应负的责任。在报告中要写明责任者的姓名、职务、职称。2.调查组提交《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报告书》(见附录2表2),经故障、差错调查的组织单位同意,调查组工作即告结束。《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报告书》(见附录2表2)应在调查组成立后45日内报送。遇特殊情况,经上级单位同意后,可延长至60日;重大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结案时间最迟不得超过90日。3.被调查单位在收到《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报告书》-13-(见附录2表2)后,如对故障、差错原因和责任分析的认定有异议,应在15日内向故障、差错批复单位提出申诉。4.一、二类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报告书应同时抄送线损归口管理部门。(三)防范措施1.故障、差错单位应制定防止同类故障、差错再次发生的对策和措施,要求落实负责执行的单位、人员和完成时间等。2.公司系统各单位必须保证实施防止电能计量故障、差错所需的费用。(四)处理原则1.故障、差错责任确定后,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故障、差错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2.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厉处罚:在调查中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以各种方式进行阻挠者;故障、差错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故障、差错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者。3.对发生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单位,视其情节和性质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五)资料归档-14-1.故障、差错调查报告书及批复文件;2.现场调查笔录、图纸、记录、资料等;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4.物证、人证材料;5.经济损失材料;6.经当事双方确认的电量更正资料;7.故障、差错责任者的自述材料;8.发生故障、差错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9.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10.有关故障、差错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11.故障、差错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12.各单位应按规定时限统计上报《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统计表》(见附录2表3)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十三条对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附录3表4所列的指标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第五章报告和记录第十四条附录3表5给出了执行本办法形成的报告和记录。-15-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并监督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6-附录1流程图生成或接收故障差错报告组织调查故障差错处理省计量中心营销部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过程描述营销部本流程归口部门为省公司营销部。流程开始1省公司营销部、地市电业局营销部接收或生成电能计量故障、差错报告,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生成故障、差错报告。2省公司营销部、地市电业局营销部、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判断生成或接收的报告是否属重大电能计量故障、差错,如果是则按资产或管理关系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国网公司;如果不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