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及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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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的战斗力——浅析新形势下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及处置方式胥惠娟[摘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建设好的基础。近日,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了加强新形势下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这表明我们党已把提高党员队伍质量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因此,如何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问题已成为党内外群众关注的焦点,成为当前从严治党非要解决不可的首要问题。[关键词]不合格党员意义处置方式中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中国共产党是世界第一大党。据中央组织部最新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1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668.6万名,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政党。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政党,党员的规模给党员管理带来了巨大难题。一、新形势下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性、紧迫性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是党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基础,其素质高低、是否合格,不仅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更涉及党的性质、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党员队伍的建设,历来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看作克服艰难险阻、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重要条件。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事业和社会主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社会财富极大增加,使党员干部所能操控的资源比以前更多,面临的-2-诱惑也更多。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组织纪律涣散,由于未能得到及时的处置,有的进一步发展为思想蜕变,腐化堕落,严重侵蚀着党的健康肌体,严重影响到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如果让这些不合格党员长期滞留党内,势必影响党员队伍质量,影响党群关系以及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公信度,甚至会造成一些党组织“讲话没人听,办事没人跟”的危险状况。为了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2013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并提出要强化党员管理、建立规模适度的党员队伍、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这严把“入口”,疏通“出口”的管理方法是新时期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又一项重大举措,这也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新形势下不合格党员的判定标准把握不合格党员的内涵,准确判定不合格党员,是疏通“出口”,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在实践中,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公正,让党员本人心服口服,让其他党员受到深刻警示。新形势下,所谓不合格党员,指的是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不体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的党员。一般来说,对于那些有着明显违规、违纪、违法的“三违”行为的党员,我们比较容易认定其不合格性。但是,不合格党员绝不等于“三违”党员。判定党员是否合格,最基本的标准应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能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党员就是合格党员,反之就是一个不合格党员。在此基础上,-3-还需要从党员的作用上做进一步的分析。从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来看,党员与非党员最鲜明的区别在于党员是否走在了群众前列,真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如果一个党员在正常情况下,在一段时期内一直难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先进性也就无从谈起,就失去了作为党员的基本价值,谈不上是合格的党员。因此,判定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尺有两个:一是有违规违纪违法言行;二是一定时期内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判断党员是否合格的一个显著标志。两者有其一,就可以认定为不合格或者基本不合格。三、新形势下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研究(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出口”,要明确新形势下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开展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就是要参照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清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刻把握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要求,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按照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又有利于保持党的思想纯洁组织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的原则,严肃而又合理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前提下,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出口”,要严格掌握中央的方针、政策正确对待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一项重-4-要政策,是检验民主评议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对待不合格党员,中央提出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这个方针,体现了对党员队伍现状的科学分析和估计,吸取了以往开展党内斗争的经验和教训,为我们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积极而有效地解决党内矛盾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把教育和处置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起一种正常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机制。首先,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首先要强调的是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全面衡量,这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关键。降低了标准,会继续把一些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留在党内,影响党组织灼先进性;任意拔高标准,又会使一些不应出党的人出党,增加消极因素,影响安定团结。其次,对不合格党员要坚持从教育入手,不搞不教而诛。我们党有着注重从思想上建设党的优良传统,严肃认真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使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出党,而且是要通过对广大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大家自觉地做新时期合格的共产党员,在为实现党在现阶段任务的奋斗中,成为真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模范。对确属不合格党员,对不合格党员应该先晓之以理,导之以规,再绳之以纪,不能采取简单地推出党外的方法,而是应该“施教于先,执法于后”,满腔热忱地做好转化工作。但对屡教不改的党员,就要采取坚决处置的态度。第三,对不合格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注意正确掌握政策界限。不合格党员有不同的情况和原因,必须作认真的、具体的分析,根据他们的缺点、错误程度和原因以及-5-本人的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行动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待和处理。要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决心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人,与拒绝接受教育,不肯认真改正的人区别开来,对前者一般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对后者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最后,对那些经教育不改而被劝退和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注意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歧视和排挤他们,仍然要继续关心、帮助和团结他们,教育他们在出党后做个好公民。有些人经过努力,改正了缺点错误,具备了党员条件时,还可以重新吸收他们入党。(三)处置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出口”,要坚持的处置原则及具体办法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必须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坚持教育和处置并重,不搞不教而诛。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主要包括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三种形式。1.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同意,应给予限期改正。改正期限,可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为半年或一年。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党支部应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处置;仍认定为不合格的,不再延长改正期限,作劝退处置;劝而不退的,按除名处置。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2.劝其退党。分两种情况:-6-(1)直接劝退。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的;或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已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劝其退党。(2)对经过限期改正或多次教育,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劝其退党。3.党内除名。分四种情况:(1)直接除名。对问题性质严重的不合格党员,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即使本人有留在党内的要求和愿望,也应直接予以除名。累计受到两次限期改正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应直接予以除名。(2)劝而不退除名。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3)退党除名。对本人要求退党的党员,一般应同意其退党,并予以除名。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应予以除名的,本人又提出退党要求的,也应同意其退党,并予以除名。(4)脱党除名。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一般要对其进行帮助教育;预备期满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四)处置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出口”,要正本清源,严把党员“入口”严把党员“入口”,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要务。今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首次明确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7-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从源头上为完善党员队伍结构、优化党员质量树立了“方向标”。正本清源,就是要严抓质量指标。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关乎社会的发展与国家的昌盛。故此,在发展党员的问题上,要严抓质量指标,注重质量与数量相结合。现在我国用人的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而发展一名党员更要以为标准,同时还要选择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纯洁的入党动机和矢志不渝的为共产事业而奋斗的人。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不断优化党员队伍。正本清源,就是要严谨规范程序。《细则》把入党程序加以规范,并把对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考核纳入其中,各个环节前后衔接、环环相扣,使党员的发展程序更加清晰、完善,操作性强。各级党组织应严格遵循这一规定,严谨规范程序,做到不偏离、不走样、不走过场,不搞钱权交易,把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的人推选出来。正本清源,就是要严肃考察纪律。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要注重对党员的实际情况的考察,开展认真谈话,了解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和价值取向。同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和党员的意见,全面客观了解该同志。坚决反对突击发展党员和“关门主义”。总的来说,处置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出口”主要不是一种纪律处分,具体操作、执行层面的问题我们都还在探索。但不论怎么做,有一点很明确:“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使不合格的党员受到严肃处置,党员队伍才能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在执政和改革开放的严峻考验下,永远保持我们党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使我们的党-8-永远富有活力和战斗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素质,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系统工程,要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认真分析新形势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紧迫性,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标准,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明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指导思想,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也是最根本的保证。[参考文献][1]张明性.关于新形势下建立“党员退出机制”的思考[J].中国港口,2000,(12).[2]曾德盛,曾家华.新时期党员队伍新陈代谢机制与党的先进性建设[J].学术论坛,2006,(08).[3]芦壵,王玉宁.党员退出机制的探索[J].西部大开发,2013,(03).[4]罗双燕.搞好党员队伍纯洁性建设书写社会主义事业新篇章[J].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2012,(05).[5]杨贵龙.规范党员退出机制不断纯洁党员队伍[J].长钢纵横,2012,(03).[6]李娟,佘湘.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研究:基于绍兴市打通党员“出口”的实践[J].理论探索,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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