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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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新形势下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摘要】毒品犯罪已成为全球性的难题,世界各国都对其作了艰苦而持久的斗争,而毒品犯罪并未就此消亡,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毒品给家庭和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是构建和谐社会一大隐患。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是公安机关职责所在,本文通过新形势下毒品犯罪的现状及成因分析,浅析新形势下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方法。【关键词】新形势犯罪现状犯罪成因案件侦查毒品犯罪案件,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与此直接有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危害公民健康、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刑事案件。一、新形势下毒品犯罪及现状毒品,被世人称为“幽灵、瘟疫、魔鬼”,严重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和社会安宁。据联合国统计,全球吸毒人数近2.2亿,1.4亿人吸食大麻,1300万人吸食可卡因,860万人吸食海洛因,1000万人丧失劳动力,毒品贩运已涉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毒品消费问题;全球每年毒品交易额达8000亿美元以上,相当于世界贸易的13%,全世界总产值的2%-5%来自洗钱[1]。2014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4.59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6.89万名,缴获各类毒品合计68.95吨。其中,海洛因9.3吨、冰毒类毒品25.9吨、氯胺酮11.2吨、大麻4吨,全国破获制毒物品案件549起,缴获制毒物品3847吨[2]。二、新形势下毒品违法犯罪的原因(一)对新型毒品危害性认识不够老百姓都知道海洛因是毒品,“白粉”千万不能碰,否则有可能家破人亡。但由于冰毒、K粉等新型毒品只具有心理成瘾性,生理成瘾特征不明显,因此危害很难被人发现。不少人认为“K粉”、冰毒等不是毒品,而仅仅是一种兴奋剂,上瘾慢,危害小。而吸毒的主要群体为青少年,他们缺乏社会经验和毒品知识,加之部分人盲目追求时尚和享受心理,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就很容易被他们接受。(二)公安机关对贩毒犯罪打击力度不够-2毒品犯罪案件,一般具有隐蔽性、对抗性、复杂性,因此,相对于其他刑事案件来讲,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难度比较大,从而造成对毒品犯罪分子的打击不力。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经常是不了了之,抓起来又无罪释放,既起诉不了,也判不了刑,这类案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我们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放纵贩毒分子。甚至有的单位在办理涉毒案件中,仅仅从嫌疑人脱手就了事的角度出发,对于发现的毒品犯罪线索不愿深挖,把不少案件当作治安案件处罚结案。(三)毒品暴利致贩毒人员铤而走险当前,毒品批零价比都在三、四倍以上,而且毒品交易都是现金,资金回笼快,巨大的利润空间,使得一些贩毒者为获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同时传统的海洛因毒品犯罪日趋减少,而冰毒等新型毒品犯罪较多。相对于海洛因来讲,新型毒品一次性交易数量是以前的几十倍,而消费群体又比海洛因要大得多。因此,为了金钱,不少人乐此不疲地去进行毒品犯罪。三、新形势下毒品案件侦查方法(一)加强多警种侦查协作侦查协作,是“侦查工作中协同作战”的简称,是指侦查部门之间,侦查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以及我国公安机关与外国司法机关、有关国际组织机构之间,在侦查过程中为发现控制犯罪、揭露证实犯罪,缉获犯罪嫌疑人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协同和配合的一种侦查活动方式。[3]毒品犯罪案件的成功告破离不开各警种的全力配合,通过制度建立健全多警种“合成战”作战模式。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刑侦、技侦、情报、网安、图侦等警种职能优势,充分整合利用各类信息资源,互通信息,互相协作,互相支持,形成了强大侦查合力,实现较好的捆绑结合,为毒品犯罪案件的成功侦破提供有力的保障。(二)综合运用网上作战、加强情报信息研判目前,部分基层民警对公安信息研判工作认识不够深刻,甚至个别基层领导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从而导致基层民警对收集情报信息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各业务部门信息不能完全互通共享,存在各自为战的现象,警种部门间信息整合还有较大的空间,信息的孤立严重影响了分析研究判的深度和广度。[4]针对贩毒人员为逃避打击、降低风险,采取自驾车方式前往毒源地购买毒品这一情况,结合外围调查摸排,充分运用省市公安机关大平台、DQB系统综合查询、智能研判等相关功能,通过对涉案车辆、车主身份信息、违章记录、车辆卡口记录等相关-3信息开展综合研判,进一步明确车主与驾驶人关系、贩毒人员真实身份、进货时间规律,掌握贩毒人员的活动轨迹,从而为案件侦破和实施抓捕提供导向。因此,充分利用航班、火车、旅馆、暂住人口、重点人口、高危人群、网吧等人员信息资料,制作批量比对文件,与全国涉毒人员等资源库进行碰撞比对,为抓获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有力依据。(三)布建缉毒特情,提供案件线索特情是刑事特别情报员的简称,是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内部对执行特殊任务的秘密情报人员的通称,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领导和指挥的,用于侦查刑事案件、收集犯罪情报、发现和控制犯罪活动的特殊秘密工作力量。通常认为,刑事特情与刑事犯罪情报工作、刑事技术构成我国刑侦基础工作三大支柱。[5]刑事特情在缉毒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地公安机关要从本地毒品犯罪的具体情况出发,建设一批缉毒特情。由于毒品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可以说毒品案件侦查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情报工作的优劣。(四)提高“控制下交付”手段的使用效能。控制下交付,我国台湾地区将其翻译为“监视下运送转移”,日本称为监控下移动,是指侦查机关即使发现了违禁物品,也不当场抓获,而是对其加以充分的监控,让其在监控下继续移动,当违禁品送达有关犯罪嫌疑人时,再将其抓获。[6]目前公安机关实践中普遍认为,控制下交付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做出实施决定,要考虑有无实施的可能。只要条件允许,就要尽量使用控制下交付破案;二是拟定控制下交付的方案,对决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当制定控制下交付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准备充分,灵活处置;三是实施控制下交付,按照制定好的方案,并根据案情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不断采取和调整相应措施,在适当时机抓捕破案。这是目前普遍受到认同的可行的控制下交付方法,虽然还存在一些不足,但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五)查控涉案物品,注意证据的保全查控涉案物品,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破案过程中,通过公开和秘密工作,对涉及与案件有关物品进行调查和控制,查清其来源、下落,进而获取破案线索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措施。[7]在司法实践中,查控涉案物品,应注意证据的保全,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公安缉毒部门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要注-4意犯罪分子尽可能利用一切机会想方设法将自身所藏毒品扔到抓获现场周围其他地方,或者直接吞服;二是部分毒品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也供认是自己所为,但在侦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会翻供,使得起诉机关补充侦查,按照《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原则,被告人就会被无罪释放,从而大大降低了打击力度;三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出租屋和交易的宾馆进行搜查,并及时拍照和录像;四是利用现场体内代谢物的快速检验。现场体内代谢物的快速检验方法是基于免疫层分析技术(抗原—抗体的作用原理)来定性人体尿液中是否有麻醉毒品的存在。[8]即尿液快速检验,检测嫌疑人尿液结果是否呈阳性,固定和保全证据。(六)坚持科技强警,提高侦破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能力。[9]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信息成倍翻番的现代社会,加快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强力推进刑侦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刑侦工作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一是要对各级公安机关的公安民警进行计算机培训,并把是否掌握了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作为对民警考核的一个标准;二是在公安机关招录中将计算机作为考试科目,以提高警察队伍的科技含量;三是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对相关设备的投入,同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信息化作战相关竞赛,提高信息化时代下毒品犯罪侦破的能力。综上所述,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必须根据毒品案件的具体特点,对症下药、因案制宜,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下功夫,为公安实战和社会和谐安定奠定坚实的基础。-5参考文献[1]骆寒青,毒品预防教程[M],2011年9月第1版;[2]国家禁毒委,2015年中国禁毒报告[R],2015.3.25;[3]谭建华、罗斌,刑事侦查[M],群众出版社,2011.1;[4]青海省公安厅,关于2013年度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机关满意度调查情况的分析报告[R],2014.3.28;[5]罗永红,秘密侦查研究[M],群众出版社,2009.6;[6]曾彦,运输毒品罪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1;[7]许细燕、王祎,侦查措施与策略[M],群众出版社,2013.5;[8]河北省公安厅政治部,禁毒业务训练[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5;[9]赵秉志,毒品犯罪专题整理[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1。作者基本情况:甄文(1985-),男,助教,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建新巷22号,邮编:810000联系电话:13997482355;研究方向:刑事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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