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战操作---第五章---催证、审证与改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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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催证、审证与改证操作【引例5-1】2007年11月18日,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通知湖北天和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HUBEITIANHEINTERNATIONALTRADINGCO.,LTD.)收到阿联酋太阳公司(SUNCORPORATION)通过汇丰银行迪拜分行(HSBCBANKPLC,DUBAI)开来的编号为KBLC1020049的信用证电开本。【分析】在凭信用证支付的交易中,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出口人)开立的承诺并凭规定的单据保证付款的凭证。通过银行信用的介入,使出口方及时安全收汇得到有力的保障。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信用证是依据外贸合同开立的,但是一经开立,就独立于外贸合同之外。银行是否付款依据的是信用证而非合同。因此,外贸业务员张磊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一定要对照合同条款认真仔细审核信用证内容。若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或不能接受或无法办到的条款,应一次性通过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改证申请,以免影响合同履行和收汇安全。信用证的开立、审核及修改是履行进出口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操作建议】(1)催证(若需要)。(2)审证。(3)改证(若需要)。一、常用支付方式及操作程序出口贸易中常用的货款支付方式有三种: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一)汇付1.汇付的种类及操作流程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进口方将货款交由银行汇给出口方。基本做法如下:由汇款人向汇出行递交《汇出汇款申请书》一式两联(包括申请书和汇款回执),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业务。汇出行按照申请书的指示,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知汇入行,汇入行按照双方银行事先订立代理协议的规定,向收款人解付汇款。第一节操作原理及步骤结算工具主要包括三种:信汇(MailTransfer,M/T)、票汇(DemandDraft,D/D)和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信汇(M/T)是指进口方将货款交给本地银行,请该行用信件手段委托出口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付款给进口方。票汇(D/D)是指进口方向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出口方,出口方凭以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取款。电汇(T/T)是应汇款人的申请,由汇出行拍发电报或电传给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方式。电汇经历了从电报、电传到网络、SWIFT通信方式的发展过程,使出口方可以安全、迅速收到货款,但收费较信汇高。其操作流程如图5-1所示。图5-1T/T的业务流程收款人/出口商付款人/进口商签约汇入行汇出行交款①②③④付款电讯的付款指示图5-1T/T的业务流程2.汇付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在国际贸易中,汇付属于商业信用,出口方在装运货物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进口方在预付货款后能否收到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分别取决于对方的信用。提供信用的一方承担的风险很大,所以,在实践中,汇付一般只用于对本企业的联号或分支机构和个别极其可靠的客户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也可用于订金、货款尾数、佣金等费用的支付。(二)托收1.托收的操作流程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方委托银行代为向进口方收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基本做法如下:出口方(委托人)开出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往来银行(代收行)代向进口方收取货款。托收的操作流程如图5-2所示。Exporter出口商Importer进口商签约托收Remittingbank托收行发货Collectingbank代收行托收指示承兑付款交单交款提示①②⑧③⑦收款④⑤⑥图5-2托收的业务流程图5-2托收的业务流程2.托收的种类国际贸易中开出的汇票多是跟单汇票,因此常用的托收方式是跟单托收。跟单托收包括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D/A)。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行领取单据。即期交单(D/P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远期交单(D/Paftersightorafter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承兑交单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由于在承兑交单方式下,进口商只要承兑汇票,即可取得装运单据,处置货物。如果进口商倒闭或无力付款,出口商要冒银货两失的风险,所以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口商都不愿意采用这种托收方式,除非进口商的信誉卓著。我国外贸企业一般不采用承兑交单方式出口。在进口业务中,尤其是对外加工装配和进料加工业务中,往往对进口料件采用承兑交单方式付款。3.托收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托收方式中的银行只是一般代理人,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不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出口商仅凭进口商的信用发货,发完货后才收款,风险仍较大。出口商应妥善确定交单方式,尽可能采用即期付款交单,尽量避免使用远期付款交单,如一定要使用,付款期限不宜过长,一般控制在不超过出口地到进口地的运输时间。此外,对进口商拒付或进口商国家风险导致的不能如期付款的情形可以投保出口信用险,以规避风险。但托收方式对进口人比较有利,可以免去开证的手续以及预付押金,还有可以预借货物的便利。(三)信用证1.信用证的操作流程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是一种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申请,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汇票和出口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信用证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结算中的最重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如图5-3所示。使用信用证进行交易,由银行提供付款保证,从而解决了进出口商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还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而银行只处于买卖双方之间,并不参与货物的买卖,因此信用证在进出口业务中被广泛使用。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600》)明确规定:“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明确了信用证交易的标的是单据。信用证是银行向出口方作出的付款保证,出口方只有按信用证规定提供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时才能得到款项,因此信用证是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Exporter出口商Importer进口商签约,确定信用证支付寄交信用证通知/议付银行⑤发货开证/付款银行寄单赎单付款申请开立信用证审单交款寄单结汇寄交信用证偿付货款①②⑩⑩③⑧⑨④⑥⑦图5-3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图5-3信用证的业务流程2.信用证的主要类型信用证的主要类型如下所述。1)按基本性质分类(1)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货运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CleanCredit)是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汇票如附有不包括运输单据的发票、货物清单等,仍属光票。(2)根据开证行的责任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Credit)是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同意,在付款前随时撤销的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其付款义务。我国在进出口贸易中,规定必须使用不可撤销信用证。根据《UCP600》的规定,凡是没有注明可否撤销字样的信用证,一律视作不可撤销信用证。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银行只接受不可撤销信用证。(3)根据是否有另一家银行为信用证加保,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ConfirmedCredit)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当开证银行资信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不保兑的信用证(UnconfirmedCredit)。我国银行不开具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的信用证,故我国进口企业通常不接受开立保兑信用证的要求。(4)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付款信用证(PaymentCredit)是指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凭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Credit)是指银行将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和/或单据审核无误后,承兑远期汇票,于汇票到期后再付款。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Credit)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可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PaymentCredit)是指受益人不需要开立汇票,只要提示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行就在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2)附加性质分类(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Credit),指信用证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转让给新的受益人。(2)循环信用证(RevolvingCredit),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可恢复使用直至达到规定次数或累积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的循环方式可分为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3)假远期信用证(UsanceCreditPayableatSight),信用证中规定:“远期汇票即期付款,所有贴现和承兑费用由买方负担。”(4)带电汇偿付条款的信用证(CreditwithT/TReimbursement),即期信用证中规定,议付行在议付后可以电传方式通知开证行,要求开证行立即以电汇方式将货款拨交议付行。(5)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Credit),指受益人以原证为抵押,要求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立一张内容相似的信用证。(6)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Credit),指两张互相制约的信用证,进出口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的银行互为开证行和通知行。(四)各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1.信用证与汇付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再根据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2.信用证与托收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是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在合同中,对于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方式的条款通常可作如下规定:“买方通过卖方可接受的银行于装运月份前××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规定发票金额的××%凭即期光票支付,余下××%用托收方式即期付款交单。发票金额100%的全套货运单据随附托收项下,于买方付清发票全部金额后交出。如买方未付清全部发票金额,则货运单据须由开证行掌握,凭卖方指示处理。”3.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结合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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