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论文 浅论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知识产权管理论文:浅论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问题、原因与对策【摘要】加强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发掘知识产权中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成为科研院所在竞争中制胜的法宝。然而,由于中国经济市场化时间比较短,无论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还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发与运作知识产权的经验及技术都还相当薄弱,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将对我国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和对策。【关键词】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原因,对策引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它指的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财产权是智力劳动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智力劳动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是人的智力成果权,它是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1.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身的缺陷1980年我国才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和修改,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导致科研院所往往因害怕在专利申请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浅尝辄止。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出现。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打击了申请人的积极性。1.2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有力的执法。然而调查表明,科研院所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要求,使得侵权纠纷中无法及时确定权属,打击侵权行为。这里除了由于司法机构、组织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风拖沓、办案效率低下问题,同时也有司法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的原因。1.3中介代理市场很不完善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管理这种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的市场中,专利代理机构应发挥应有职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不仅可减少科研院所申请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缺乏,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1.4科研院所自身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比较弱。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4.1科研院所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制度为自己的技术开发和科研院所发展服务的还不多。1.4.2专利的申请量少,质量不高。③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还没进入资本化运作。2.原因分析2.1科研院所行为方面体现出的问题的原因分析科研院所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即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行为方式及结果。例如,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少主动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少战略等。原因之一是过去体制的惯性影响。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转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的时间较短,人们还受过去成果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从而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了解和认识,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以发表论文等方式处理。原因之二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削弱了科研院所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取得的收益,导致科研院所缺少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2.2制度方面导致的问题的原因分析上面的分析表明,制度缺陷是我国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其产生的影响更为深远。那么,造成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缺陷的原因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制度的形成进行分析。制度不是天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路径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前者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在获利机会的诱导下利益各方长期博弈的结果,其变迁是缓慢的,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可由政府直接颁布法令实现。而且,如果诱致性创新是新制度安排的惟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因为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科研院所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这也是我国科研院所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则主要是强制性变迁,依靠政府颁布的法令。然而我国政府过去阶段的任务重心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而政府本身的机构改革有些滞后,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效率低下,执法不力降低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3.政策建议及对策3.1政府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发挥更大作用第一,政府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方面的新进展。从而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很强,使得这方面的执法难度较大,而我国执法人员的水平也有待提高。第三,政府可引导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对中介市场加强管理和指导,并逐渐放开,通过行业自律和市场化运作,促进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的完善。3.2科研院所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第一,科研院所领导要增强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研究,并与科研院所业务战略和技术创新工作紧密相结合。第二,科研院所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人员,并受科研院所决策层的直接领导。这一部门的职能是制定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情况;负责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负责科研院所员工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等。第三,科研院所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学习。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把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另一方面,还要学习和引进国内外科研院所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为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提供指导。结束语知识产权法带有很深的外来色彩,因此在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同时,更要密切关注世界知识产权建设状况,了解国际最新的发展趋势,才能适应我国不断深化改革的形势。参考文献:[1]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徐德敏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3]费安玲主编《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1 / 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