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规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的途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党绝对领导之下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指挥和管理的一支准军事化武装性质的特殊群体,是人民检察院有效行使检察权的一支重要的司法力量。司法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尊严,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力量。而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不仅关系着人民检察院的形象,也关系着法律的实施和法制的权威,更关系着司法警察自身的形象。笔者拟结合当前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谈谈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的途径,探讨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的发展道路。一、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的重要性(一)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是坚持政治建警,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的需要司法警察是人民检察院的武装力量,在检察工作中,处于各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担负着排除险阻,保障司法安全的神圣职责。尤其是押解犯人、参与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处理突发事件、执行死刑等“急难险重”的任务,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危险性,稍有懈怠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不良后果。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这支队伍是一支党的绝对领导下的有较高政治素质的队伍。(二)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是健全制度、理顺体制,坚持从严治警的需要在以检务工作为中心的人民检察院,一些检察人员、甚至部分科室领导也错误地认为法警应当无原则地服务于检察官,无条件地服从于检察官,把法警看成是附庸,因而造成用警随意性大,法警工作处于被动地位等问题。对此,我们应遵循“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有效规范警务工作,纠正错误认识,突出法警队的部门独立性,争取工作的主动权,实现向制度要素质,向管理要效率,提高法警队作为一支准军事化队伍的威信。(三)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是规范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需要司法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在日常警务活动中,要与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群众打交道,有时甚至会遇到一些很难处理的问题。因此,司法警察在执勤中,要求做到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保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接待来访群众时应谦虚热情、慎重处事,即使遇到一些不讲道理、不听劝阻的人,也要态度冷静,保持有理有节,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司法警察执法行为建设的“瓶颈”(一)专业化意识不强目前,人民检察院的在编法警来源渠道比较广泛,有军转干部、退伍战士、社会招干、内部转干,或者检察院内部人员调整,而从正规警察院校毕业的“科班”生很少。在这些人员当中,一部分人视法警工作为自己的终身追求,一心扑在法警事业上,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一部分人综合素质不高,对自己要求不严,视法警工作为简单劳动,表现出对法警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中得过且过。还有少数法警对法警业务知识了解甚少,对专业技能不熟练,对法律知识更是一知半解,个别的甚至身为法警不想法警事,身着警服不干法警活。这些现象的存在是自身专业化意识不强引发的连锁反应。(二)管理体制不够规范当前各级人民检察院,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对法警队伍建设不够重视,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实行双重领导,即既受本检察院领导又受上级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的领导。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司法警察基本上是块块主义,各自为战,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要么疏于指导,要么指导流于形式。(三)用人机制不完善法警一经录用便是“终身制”,法警队伍客观存在的“终身制”与人员进出口不畅不无关系。人才引进渠道堵塞、人员正常调整“短路”,使法警队伍难以实现优胜劣汰,导致干好干差一个样。年龄结构不合理,队伍老化,优秀人才进不来,素质差的出不去等一系列问题不断堆积,严重影响法警队伍建设的改革和发展,也给法警专业化建设工作增加了难度。三、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一)坚持政治建警,政治育警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是一支党的绝对领导下的有较高政治素质的队伍。一是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认真落实本院政治理论学习的部署和要求,做到学习、计划、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要教育法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特别要经常进行廉政教育,自觉地抵制“四风”的侵蚀,在办案中,经得住人情、金钱的压力。二是要加强自身党性修养,树立鲜明的党性意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重视八小时以外的思想工作。(二)坚持依法从优待警,促进法警成长一是要从身心上关心法警。特别要关心他们的组织发展,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对司法警察的职级、待遇给予一定的空间。有的多年得不到晋升,是影响司法警察工作积极性的老问题。希望各级检察院领导在这个问题上能有所突破。对优秀的警员,要大胆提拔和使用,使他们在法警的岗位上有干头、有奔头。二是要加强法警队的物质装备建设。基层检察院应对在编法警进行训练和专业培训。每年要对在用的警械具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更新和补充。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加强针对性训练与培训。(三)加强对外宣传,增强司法警察荣誉感要建立健全学习、谈心、民主生活等各项政治制度,以教育活动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切实解决司法警察队伍思想意识领域里存在的问题;要善于以典型引路,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塑造典型,用先进典型教育人、鼓舞人,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发司法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要注意加强对外宣传。提高社会对司法警察工作的了解、认知程度,增强司法警察的荣誉感,激发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的推进。人民检察院管理模式与检察方式也将发生新的变化,检察院检察工作将面临一些新的内容,司法警察警务保障工作也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我们应该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法警工作的领导,切实地抓好法警队伍的建设,振奋精神、充满信心、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相信只有这样,才能使司法警察工作和法警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在新的历史时期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