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香港的废婢运动摘要:香港1923年颁行的《取缔蓄奴新例》是其保障人权的一个重要旅程碑。关于香港废奴婢运用,学界前辈对此多有记述。现尝试以《申报》视觉以时间线索从反蓄婢会,英国议会,港府三个方面来浅析香港废奴婢运动,希望对香港废奴婢运动研究有所补益。关键词:反蓄婢会英国议会香港政府“从事实上观察起来,蓄婢的主人对于奴婢的待遇,大都是残忍刻酷的,奴女终日做着杂物--抱孩,洒扫,烹饪,浣洗等等——然而他们一天辛劳的结果,还不能免掉主人的斥骂和鞭笞!此外少爷小姐们的蹂躏,欺凌更非笔墨所能形容。”1此句摘自湖上居士《蓄婢与蓄妾》一文,文章对奴婢悲惨的生活的真实写照。随着香港人口的增加,港岛奴婢的人口数量也急剧上升。20世纪中叶以后奴隶制度在欧美等国已属非法。1833年英国颁布《废除奴隶制度法案》,1865年美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的通过,从此奴隶制度在美国废除。香港奴婢多来源于广东地区,清末民初然随时代进步西废婢运动在世界范围已成为呼声。奴婢制度在清末已不受法律保护,1910年清末新政所颁行的《钦定大清刑律》,其废除了人口买卖制度,主奴之划分属于非法。1912年的辛亥革命成功后,临时政府颁行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革除大人老爷奴婢之称呼。随着西方天赋人权自由平等之思潮传人。香港作为东方重要的国际城市,在多方面的影响下废“奴婢”2呼声渐起。一:反蓄婢会之呼声奴婢来源方式甚广,有俘虏.买卖.掠买.赏赐等。香港慈善团体已经注意奴婢之源。“1920年,香港某慈善团体请谕收养螟蛉者报官注册以免女子为奴隶之弊病。”31922年在7月22日在刘铸伯与何泽生的倡议及邀请下,1921年7月30日香港华人在香港太平戏院举行召开了关于废除奴婢问题的商讨会议,参与者多达300余人。对于废奴婢问题,参与者出现了意见分歧,一部分华人主张保留蓄婢制度,其中就有作为会议主持者的刘铸伯,他们认为奴婢的存在是因为社会贫苦无依之家面对在天灾人祸情况下,为活命不得不将子女送人,奴婢是养女的一种方式。而且奴婢一旦离开主家可能会衣食无着,甚至面临被拐卖的命运,对于虐待奴婢他们认为应当采取保护和防范的措施。另一部分认为蓄奴制度违背人性,奴婢凄惨的境遇正是此制度造成的因此应对废除。在奴婢制度下,奴婢无人身自由而言,其生命财产属于主人,且其子嗣亦被烙上“奴婢”之烙印不得翻身。从社会风气角度看,奴婢有伤风化,奴婢制度的存在为助长了娶妾之恶风;“从道德层面讲蓄奴婢制度,破坏社会道德,有违背人道”4。且与世界人权解放的潮流不相符合。故应当废除奴婢制度。鉴于意见的不统一,会后其分别成立了“防范蓄婢会”和“反对蓄婢会”。其中反对蓄婢会推举杨少泉为会长,领导反蓄婢运动。8月8日香港基督教徒假中华商会会所召开反对蓄婢第一次组织筹备大会。会议中通过了《反对蓄婢会简章》,会后反对蓄婢成员便在学校工厂及车间等人口集香港奴婢史的研究主要有以下部分:《香港大事纪》以年代为线索对此零星的记载,刘小清刘晓滇所著《香港野史》以及金应熙所编的《香港史话》等著作关于香港废奴婢运动主要是从文学角度来描述这一史实,麦梅生《反对蓄婢史略》则是一部详细介绍香港废婢会的专著。1湖上局士,《蓄婢与蓄妾》,载于广东省档案馆,《广东妇女运动史料》广东:广东省妇女联合会,1990年,第601页2张晓辉,《百年香港大事快览》,成都:天地出版社,2007,第118.此时香港奴婢的专指范围缩小,至民国初年多指家内婢女。婢女在广州,香港等地亦称之妹仔。3陈平原,陈国球,《香港》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第804向仁富,《近代广东妇女权力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第141中的地方,大力宣传蓄婢的社会危害。“反对蓄婢会于10月13日在《南华早报》发表公开宣言,主要为,指出妹仔制度的弊端,废除的理由,此制度非善举等。”1活动的开展使废奴运动赢得大众的理解和支持。防范虐婢会则是在1923年成立。华人团体在1922年3月26日反对蓄婢会正式成立后,到会者700余人参与人数较多,且此活动还得到了广州政界的支持“广州大理院亦派代表与会”。2会后他们在新界等地举行演说征文征曲比赛,此外他们还上书香港政府和英国国会,请求立例禁止蓄奴婢。同时上书中国中央政府请求全国禁止蓄奴婢。对此会议,外界反响不一,但多持支持态度。部分人士认为禁止蓄奴婢制度愿望虽然美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他们认为作为奴婢是日暮途穷莫可奈何的勾当,父母将子女送给人主必有其苦衷,若将遣散回家,是否该奴婢之意愿,即使考虑到将其送往救济院,但其对济院能否容纳如此多的奴婢,救济院之待遇救都表示怀疑,因此他们主张对待奴婢问题应采取缓和渐进措施,不可立行禁止。但大部分人士对反蓄婢是赞同的,其废奴婢的理由更多的是从人权,社会风气社会道德的层面出发。南方政权1922年2月24日,孙中山大总统就发布了废除奴婢制的法令。虽然广州的废奴运动起步时间较香港晚,但此时大总统的废奴命令无疑是对香港废奴运动的有力支持。二:英国议会之态度因香港属于英国殖民地,故香港之奴婢问题也受到了英国议员及国会的关注。在1877—1882年轩尼诗任港督时期,其就主张严禁苦力贸易,其认为奴婢就是奴隶应对废除。“1881年香港首席按察司就指责买卖女童成为婢女等同违法的奴隶制度。”31919年英反蓄婢人士希士路活在任据香港海军副司令时,曾为废除香港奴婢制度而积极活动,当其归国后在英国公众场合批判香港的蓄婢恶俗,在多方势力的努力下,1920年11月份英国国会从其本国的法律角度出发,其认为香港的奴婢制度是不合法的,违背人权。“伦敦电英国殖民部次官爱默氏今日在下议院答复议员二人质问谓香港或他殖民地皆无奴隶制度,华人中有一种习惯父母与保护人可将女孩售与供家庭操作之役,但英国法律不承认使用该女孩者,因此享有苛遇女孩之权,此女孩受法律保护与偕父母同居之女孩无稍异,对此香港总督似宣劝令重要华人组织善后保证女婢并该良现状。”4由此可知英国当局不承认蓄婢之主人享有虐待奴婢之权,考虑到中国特殊的国情,时任港督的史塔士采取缓和渐进的办法来逐步改变奴婢之现状既通告劝华人组织来保护婢女防范虐待奴婢现象的发生。香港的居民以华人为主,奴婢亦多是华人,香港政府当局认为无华人之参与废奴婢问题无法妥善解决,因此香港立法局在1921年7月23日邀请香港华人于30日参与会议讨论买奴问题。在会议讨论中华人意见不统一分为两派反对蓄奴派与防范蓄奴派。随着反蓄奴声浪的高涨,英国方面鉴于内外形势,在香港蓄婢问题上其态度逐渐强硬,由防范转变为禁止。11月2日英国下议院再次覆议香港奴婢问题。随后不久在1922年3月9日召开的下议院答覆香港蓄奴婢制度的,港督因罢工事物异常忙冗而未作答复。“3月23日中丘吉尔在下议院答覆质问中以谕港督出声明示,中国现有之蓄奴婢制度香港此后不复承认之。”5考虑到蓄奴婢制度在中国由来以及,因各种原因而离家之女子易变为婢女。故又规定“凡女子在十二岁以上者,不准强令离家,又谕港督警告各奴婢除虐待外在未有保护之时不得离家”。6可见英国当局对于香港蓄奴婢现状是不满且持反对态度。港岛的废奴婢运动同样也得到了英国人士的支持。例如海塞尔胡德之妻就支持废奴还积极参与宣传废奴婢活动。其妻因支持香港取消蓄奴婢制度之事而传到英国议会,反对党支持其妻行为,海氏亦对此不干涉。“海军总司令因此事谒见海氏,海氏不5区志坚,《香港记忆》,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第906《反对蓄奴大会》,《申报》,上海:1922年3月27日,第4版3区志坚,《香港记忆》,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第864英员对于香港蓄奴之演说,《申报》,1922年11月11日,第6版上海:上海书店影印版19835《香港之废奴计划》,载于《申报》1922年3月23日,第4版6香港之废奴计划,《申报》,上海:1922年3月23日,第4版愿干涉其妇之行动(反对党大声欢呼)。”1三:香港政府之举措英国议会3月23关于蓄奴婢问题的态度对香港当局有重要的影响。香港政局随即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奴婢问题。1922年3,香港华民政务司在同防范虐婢会与反对蓄婢会多次商讨后,确立了禁婢三项法令。其中将象征着婢女身份的契约予以烧毁,设置教养院收留离主家但不能自谋生之婢女,设佣工介绍所为其介绍职业使其能尽快适应社会独立生活。该法令不仅给予婢女以人身自由而且还考虑到婢女释放后可能面临的种种问题,盖此禁婢办法,较之前的通告,更具操作性及可行性。在4月16日香港华民局示奉理藩院谕英境内不准蓄奴,本港婢女离家须求华民司处理待有职方可离家,免诱拐主家不得阻见华民司。4月18日港督司徒拔也相继发布通告言:“本帝国政府命令香港境内一律禁止蓄奴,奴婢今以不再是主人的产业,此后蓄奴以成非法”。2考虑到此若释放奴婢,婢女可能会被主家阻拦,婢女离家有可能会被诱拐为娼妓的情况,华民政务司特令:“婢女须持有职业方可离去主家,否则恐被人诱为娼妓,又主人主妇者凡其婢女欲往见华民政务司,毋得阻止。”3在多方努力下,香港立法局于1923年2月15日通过《取缔蓄奴新例》(亦有《家庭女役》一说。),其规定:自今后无论何人以何种理由都不得雇佣婢女,不得雇佣年龄未及10岁之女仆,婢女不得转卖,凡有婢女者须在指定日期内将婢女注册。此新例的颁行意味香港反蓄婢运动取得了初步的胜利。对蓄婢的主家是无疑一个沉重,而对反蓄婢会运动则是有力的支持。蓄婢现状之根除非一纸法令所能彻底解决,一些拥有婢女的主家,常常钻法律之漏洞以各种手段来反对此新例。例如让婢女冒充养女或亲戚之女,以威胁的手段阻止婢女前往华政务局注册等等。加之若不从源头上禁止妇女买卖很难根除蓄婢这种恶习。在随后的几年中在反对蓄婢会的不懈努力及广大民种的支持下,1927年2月19日港府通令严禁买卖妇女,从而源头上减少了婢女的来源。香港的奴婢数量在多方力量下共同努力下亦不断下降,港府对于禁婢运动的力度不加强。“路透社,二十六日伦敦电,上院询及香港蓄奴事,巴斯斐答称香港蓄婢政府默认之说,绝对不确。据最近报告香港婢女已减至四千一百十七人,凡违犯取缔虐婢新章者辄受惩办,不出数年蓄婢制可望消减。”可间香港的禁婢运动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38年颁行育女注册条例,此例的实行从源头上根除了蓄婢制度。香港的蓄婢制在人民的反对浪潮中及日渐严密完善的的法律面前终于走到了历史的尽头。1英议院中之香港废奴案,《申报》,上海:1922年5月27日,第6版2《申报》,上海:1922年4月19日,第4版3《申报》,1922年4月19日,第4版参考文献1《申报》[N],上海,第1921年7月至1935年4月。2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广东省档案编,《广东妇女运动史料》[M]广东:广东出版社,1991年版,3张晓辉,《百年香港大事快览》[M],成都:天地出版社,2007年版4陈平原,陈国球,《香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5向仁富,《近代广东妇女权力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版6区志坚,《香港记忆》[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7刘小清,刘晓滇,《香港野史》[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8金应熙,《香港史话》[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9向富仁,《近代广东妇女权力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10李书纬,《晚清民国众生绘》[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13年11经君健,《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12张小雷,《香港禁婢运动》,载于《文史天地》[J],第2006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