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议我国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焦广海我国自成立审计机构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内的审计组织体系。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民间审计组织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有侧重,能全面地适应我国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审计的需要,全面发挥促进和制约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现有的审计组织体系暴露出许多缺陷,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完善内审制度已成当务之急,要想找到完善内审制度的出路,首先了解一下内审的产生过程。众所周知,内部审计的产生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内部管理的需要。企业规模的扩大化,经济业务不断复杂,管理层次多样化、生产经营地点分散化,母公司管理监督子公司的经济活动的需要等,所有这些都要求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独立于各职能部门之外,对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办事机构的经营活动和经营状况等方面做出相对独立公正的鉴定,为企业管理者服务。二是来自外部审计和社会给本企业的压力,以及上级部门要求。随着审计活动向深入细致发展,外部审计的业务逐渐庞大杂乱,工作越来越力不从心,一部分审计业务需要内部审计来分担,而社会上的竞争愈演愈烈也要求企业建立内审制度,将眼光向内,堵塞漏洞,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我国内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第二种原因。2目前形成的内审机构大部分是因为上级部门要求,这种建立内审机构的方式,可以让企业适应生产经营扩大化外部对企业要求和竞争需要,迅速建立一整套内审机构有利于节约成本。但由于这是一种外部对企业施加的压力,而使企业有抵制情绪,使内审机构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内审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内审工作很难融合于企业整体运营之中,内审人员受到排挤。正是由于我国内审制度并非适应经济发展自然形成的,而是外部压力和上级部门强加给企业的,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带来许多弊端,有待发展完善。具体分析如下:第一,内部审计机构的形式和领导体制。由于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建立较晚,加之在借鉴国外经验方面不一致,以致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存在多种模式。以企业为例,现实中的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有五种模式,一是隶属于总经理的内部审计机构;二是在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内部审计机构;三是设在监事会的内部审计机构;四是与纪检、监察合署的内部审计机构;五是隶属于财会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前四种模式各有利弊,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目前不宜不加区分统一规范。但第四种模式突出监督,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审计特殊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内部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第五种模式则是把审计者与被审计者(财务)合并在一起,成了财务的内部监督,失去了审计的基本职能,而且也不符合新规定强调的“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的要求,是不可取的。3第二,内审工作得不到应有的支持。我国许多企业对内部审计所能提供的各种管理、服务缺乏理解,还没有认识到这是一个增加经济效益的巨大潜力,而把内部审计当成给自己挑毛病找麻烦的机构,从心理上排斥内部审计观念。机构人员东拼西凑,“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应付检查,企业领导不但不有力地支持审计工作,反而不断削弱内审力量,而使内审计制度发展缓慢。第三,执行内审工作的偏差。现阶段的内部审计,大多是事中事后的查错补漏,而内部审计的真正任务,则是通过事前的预则,为企业经营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促进经营者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企业经营者则应根据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参考内部审计人员的意见做好决策,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事实上无论经营者还是内部审计人员都没能做到这一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达,内部审计成为拥有很大自主权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高层次的监督作用将会显得越来越重要,这与内部审计制度尚存的缺陷产生了很大的矛盾,通过分析内部审计制度的不足,现提出以下思路,以供参讨:一、观念革新首先,企业领导人应该转变观念,重新认识内审职能,内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经济评价的审计调查研究,及时向企业总决策层反馈信息,增强决策者的判断性和决策的可执行性。企业的党政领导必须明确企业内部审计是围绕企业经营目标开展工作的,4并视内部审计为企业运行的“监控处”,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的“预警系统”,借助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保证体系。其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重新认识内部职能,内审工作目标必须与本企业经营目标协调,打破原有“双向领导”的束缚,内审人员只有单一服务对象即企业的决策层,单一的工作目标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最后,社会各部门重新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和作用,支持内审人员的工作,创造积极的内审环境,向内审人员提供所需信息,为内审人员减轻压力。二、方法革新内审工作应该突破单一、事后审计的传统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其优势,从传统的事后审计转移到事前、事中审计上来,既要对企业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重点投资项目及占用资金数额较大的购销业务实行事前审计,又要监督、评价有关可行性理论资料、预算及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时反馈信息防止失误。另一方面,通过全过程的控制,通过微观审计,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三、机构设置革新原有体制下,内审机构隶属于企业经营者,而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其独立地位,不能有效地为所有者服务,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使内审职能不能充分发挥。调整和理顺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是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关键所在。现代企业制度最根本5的要求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委托代理”机制,而内审机构在审计中发现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或涉及到有关领导人的问题,有权越级向董事长或总裁报告,即对企业所有者负责,这样查处的问题才能及时解决,当好领导的高级参谋,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促进职能。四、法律配套内审制度缓慢的另一原因就是法律不健全。众所周知,社会中的经济行为是靠法律规范和制约的,法律法规的健全不单能使内审人员的行为得以规范,而且可使内审人员根据法律规避风险,摆脱无关责任,更好地工作。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各国控告审计人员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西方国家都在根据不断发生的新情况完善有关法律,何况我国内审作为新鲜事物的引进,必将为我国国情不断冲撞和磨擦,最终的弥合需要一个过程。这期间除了要求我们根据不断发生的问题制定反映我国国情的有关内审方面的法令法规外,还要求我们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五、提高内审人员素质当前的紧迫任务是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尽快培训新的高素质的内审人才。首先,应在任用、培训、定岗、升迁等问题上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不能将一些裁减人员随意安放在审计岗位上;其次,重视包括专业在内的各相关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内部审计人员具有广泛的知识,以利于内审人员提高处理不同类型问题的能力,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更多更好的6建议。因此,我国的内部审计应成为通晓多学科知识、多技能的审计人才的集聚地,成为企业培养和输送高级管理人才的首选岗位,可以说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是开展高层次审计监督的关键所在。200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