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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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1页共6页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家庭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由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共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家庭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条款适用于各自部分,共同条款适用于整个保险合同。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明细表、保险条款、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相应部分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为限。第一部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地点范围第三条保险地点范围为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地点范围。保险标的第四条房屋指坐落于保险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具有合法利益的居住房屋(包括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内外装饰及装潢),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在此范围内。第五条家具和个人生活用品指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具有合法利益的家具和个人生活用品,但以下财产不在此范围内:1.金银、首饰、钻石及制品、玉器、珠宝、古玩、钱币、书画、艺术作品、邮票、毛皮、地毯和挂毯及各种收藏品;2.现金、有价证券和银行票据;3.档案、账册、图表、商业文件、文件资料、电脑资料。第六条家用电器指个人使用的家用电器设备,但以下财产不在此范围内:1.用于商业用途的电器、电子电气设备及配件;2.使用10年以上的家用电器。第七条其它设备、工具、原材料指用于为房屋取暖、维修、保养所需的设备、工具和原材料,但机动车辆不在此范围内。除固定在室外的空调设备,上述第五、六和七条的保险财产必须置于被保险房屋室内。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第八条火灾保险(一)保险责任由于下列情况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雷击、烟熏造成的损失;2、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3.必要的拆除、清理、打扫和搬运瓦砾的费用;4.保险房屋因遭受保险责任事故无法居住而产生的暂时租房费用和搬家费第2页共6页用。(二)责任免除除了本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部分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以下损失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1.在保险地点范围内吸烟引起的火灾而导致的损失;2.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第九条暴风雨、雪及洪水保险(一)保险责任由于下列情况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台风、飓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冰雹;2.暴风雪引起的屋顶塌陷;3.房屋被损坏48小时内的漏雨或雪。(二)责任免除除了本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部分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以下财产的损坏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1.室外财产,但固定在室外的空调设备不在此限;2.正在建造中的房屋及室内财产;3.用塑料、稻草或芦苇覆盖的房屋及室内财产;4.无地基的房屋;5.无封闭的场棚;6.露天槽池;7.天线、窗户(包括玻璃)、遮帘和蓬布单独受损。赔偿处理第十条损失金额确定方法(一)家用电器:全损:损失金额为重置价值减去折旧,折旧按每年10%计算。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修复费用。如果修复费用高于重置价值减去折旧,按全损处理。(二)其它保险标的:全损:损失金额为重置价值减去残值。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修复费用。如果修复费用高于重置价值减去残余价值,按全损处理。(三)古家具和名家具的重置价值为购置发票金额,或按出险时以现代方式制造的价格。定义重置价值:为使用同样类型和质量的新的材料将损坏的被保险财产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状况所需的费用。第十一条赔付金额确定方法(一)损失金额扣除相应免赔后,如低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对应分项保险金额,则按损失金额扣除相应免赔后的金额赔付。(二)损失金额扣除相应免赔后,如高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对应分项保险金额,则按该分项保险金额赔付。第3页共6页(三)租房费用=RMB30元/天×实际租房天数(以90天为限)。第十二条施救费用赔偿方式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金额以外另行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第十三条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各项损失后,保险金额自动恢复,被保险人无需补交保险费。但在任何情况下,本部分项下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的两倍为限。第十四条索赔单证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有关部门的证明以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被保险人仅当投保了本保险第一部分家庭财产保险以后,方可选择投保以下家庭财产险类附加险。附加盗窃、抢劫保险第一条保险责任由于遭受外来的,且有明显撬、砸等痕迹,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认的盗窃抢劫行为所致的下列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负责赔偿:(一)坐落于保险地点范围内的房屋的附属设备或房屋内的财产被盗;(二)由于盗窃或试图盗窃行为对坐落于保险地点范围内的房屋及房屋内的财产所造成的破坏。第二条责任免除除了本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部分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以下损失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一)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金银、首饰、钻石及制品、玉器、珠宝、古玩、钱币、书画、艺术作品、邮票、毛皮、地毯和挂毯、各种收藏品、档案、账册、图表、商业文件、文件资料、电脑资料的盗抢损失,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被保险人(包括家庭成员)、雇员或房客的盗抢、内外串通、故意纵容盗抢所致的损失;(三)放置在保险地点之外或室外(如露天、坪台、晾台、过道、走廊等)的保险财产的盗抢损失;(四)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一星期以上的房屋的盗抢损失;(五)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盗抢损失;(六)房屋在修建时的盗抢损失。第五条赔偿处理(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二)发生盗抢损失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时除应提供主险条款中列明的材料外,还应提供盗抢事故报告、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三)盗抢案件侦破的,保险人仅对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被保险人报案30天后仍未能侦破的,保险人收到必要材料后给予赔偿,赔偿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该追回的财产,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第4页共6页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附加水渍保险第一条保险责任对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管道、水槽、引水道、空调、热水器漏水;(二)屋顶或阳台漏雨、漏雪;(三)下水道堵塞溢水;(四)邻居家漏水;(五)专业人员对水渍事故的调查费用。第二条责任免除除了本合同的共同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以下情况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一)暴风雨、洪水引发的水灾;(二)由河流、水库、蓄水池、蓄水箱及其他水源引发的漏水、堵塞溢水;(三)被保险人对用水设施使用不当或缺乏必要的维护;(四)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漏水、堵塞溢水;(五)公共或私人道路、花园、院子引发的水灾;(六)房屋外墙渗水。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附加人身意外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保险事件,保险人负保险金给付责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七、被保险人因整容、住院或门诊手术导致的事故;第5页共6页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一、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十二、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如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比例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等级项目残疾程度给付比例第一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100%第二级九十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十手指缺失的(注6)75%第三级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十足趾缺失的(注9)50%第四级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一二二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30%第五级二三二四二五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两手拇指缺失的一足五趾缺失的两眼眼睑显著缺失的(注11)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12)20%第三十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第6页共6页六级三一三二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15%第七级三三三四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10%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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