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柜员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注意的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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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柜员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注意的几个方面不管是日常的检辅或是专项检查,我们都会发现个别柜员存在不合规的操作,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列出的银行业三大风险之一的操作风险,却是我们长期以来所忽视的对象,而柜员在办理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中的不合规操作更为突出。本文就柜员在日常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中的不合规操作情况及相对应的治理办法作一简单的看法。从近年来检查的情况表明,操作风险已经成为银行风险的重要根源。操作风险是一种复合的风险,它存在多方面的原因,既是由于职员的违规操作,同时也可以是由于管理系统的失误造成的,既有组织层面的原因,也有技术层面的原因,但主要是由于职员的违规操作。柜员在办理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中操作风险更是频频发生。如人民网山东频道莱芜1月26日电据莱芜日报报道近日,内蒙古某商业银行因向当事人通风报信,致使当事人在法院查询期间将存款转移,被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罚款30万元;新华网成都5月10日电(记者刘大江)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且帮助被执行人转移186万余元巨额资金,妨碍法院调查取证,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恒丰银行成都分行作出处以15万元罚款的决定。作为服务于基层的我行更要加以关注。一、柜员违规办理的根源(一)、柜员思想上认识不足随着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在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各金2融部门施展各种手段争取客户,扩大存储,并规定了揽存任务,与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揽存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到部门的效益和个人的收入。为此,柜员往往担心法院的查询、冻结、扣划会对今后的揽储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往往在协助中以消极的方式加以处理。(二)、柜员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在日常的培训中我行更注重的是各项业务的拓展及实际操作,对于法律方面的培训不多,因此,员工的对查询、冻结、扣划中操作中涉及的风险知之甚少,对此,引起的法律后果更是有限。(三)、柜员对柜面操作流程的不熟悉我行现执行的是综合柜员制强调单人临柜,柜员可以独立为客户办理对公、储蓄、贷款等多种金融业务,这就要求柜员对这些业务的规章制度比较熟悉,能够全面掌握并运用于工作实践中。长期以来我行对不同岗位人员交流开展甚少,近期虽进行了轮岗,但由于操作的时间较短,有的柜员只熟悉本岗位业务,对其他岗位的业务知识缺乏实践经验,在协助时,对法院执行人员的相关证件和有关法律文书不作审查、不知如何审查的现象时有发生,违法协助的现象尚不能避免,这势必导致综合柜员由于操作流程不熟而产生操作风险。二、针对上述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一)、我行应从其他行教训中总结经验,科学协调、妥善处理宏观利益和微观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部门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矛盾,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制度作出积极的贡献。3(二)、组织柜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柜员清楚地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冻结、扣划案件当事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是人民法院的职权和职责;依法配合和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案件当事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是金融机构的职责和义务。职权不可放弃,义务必须履行。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案件当事人的存款从而造成案件当事人损失的,金融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人民法院可以对金融机构处以30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我行应配备既精通法律又懂金融业务的复合性人才,是我行正确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有效途径。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业务处理一般都涉及到商业秘密、银行专业知识及法律专业知识,从我行经营安全性、专业性、时效性的要求,社会法律服务人员无法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因此,我行配备法律金融复合性人才,负责本层级的法律事务工作,指导辖区法律事务工作,意义重大。三、遵照《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做好协助工作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一)、在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到指定存款人开户机构办理查询时,执法人员应提交其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县(团)级以上(含)机构签发的“协4助查询存款通知书”。2、有权机关对个人进行查询时,只提供个人姓名,而不能提供-号码或者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帐户的资料(比如户口簿、地址、单位、联系电话等),根据银发[2002]1号文第11条第2款、银办函[2001]421号文规定,由于可能造成查询串户,侵犯其他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予协助查询。3、只要法律规定的有权单位在查询、冻结、扣划时手续齐全,无需领导签字审批,但需细心、慎重的核对有权机关提供的被查人的存款账户的资料,以免粗心造成的差错。(二)、在协助冻结时1、营业柜员(或综合柜员)接到“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时,审查通知书是否为县或县级以上公、检、法等有权机关签发,通知书上被冻结单位开户社是否为本社,账号、户名及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办案人员执行公务证或工作证是否真实有效。2、经办人员在受理协助冻结前,应当首先查询账户状态,对已办理冻结手续的,则不再受理新的冻结。但原权力机关仅冻结账户内的部分资金,另一权力机关要求对账户内的剩余的未被冻结资金冻结的,可以办理,但应书面将已冻结情况告之该有权机关。3、冻结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续冻手续,自动解冻。4、冻结期间的存款,如需解冻,必须有原冻结机关签发的“解除冻结5存款通知书”。(三)、协助扣划时1、柜员接到“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时,必须认真审验是否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签发,通知书上被执行单位的开户社是否本社,户名、账号以及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执行人员的执行公务证或工作证是否真实有效,审验下列有效法律文书与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内容是否相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支付令、制裁决定的副本。2、若有权机关要求对个人定期存单进行部分扣划,应按要求金额进行扣划,经客户在场同意后,经办人员可将剩余金额重开一张新的定期存单。同时,经办人员应当将款项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3、如果指定账户不是以有权机关名义开立的专用账户,而是其他非有权机关的账户,经办人员应当通过电话对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身份及扣划要求进行核实。4、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一律不予协助。总之,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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