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道家生命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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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道家生命伦理思想论文摘要:道家以“道”和“自然”解释生命起源、本质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坚持“重生轻物”的生命本位观和“无欲无为”的养生论,注重生命的社会普遍关怀,超越世俗生活的束缚,追求本真生命和精神自由,并且以放达的态度对待生死问题。道家生命伦理思想自始至终充满着超越世俗功利、追求与天地同化的自然主义生命伦理精神和智慧。论文关键词:道法自然;生命本位;生命关怀;生命超越;生死观。传统道家老子和庄子等人以“道法自然”为立场,从人与自然、人与物、人与人的关系出发,深刻地考察了生命的起源与本质,注重淡化名利、重生轻物、返璞归真的生命关怀意识,具有超越现实、追求自由、平静对待生死的人生态度。道家关注生命怎样才能实现本真价值和意义,显示出对人的生命的真切关怀,蕴含着深邃的生命伦理思想和生存智慧。一、“道法自然”的生命起源论和天人关系说探求生命的韧始、生存依据、物质形体与精神魂灵的关系,以及个体生命与宇宙自然的关系,是古代哲学与传统文化的理论出发点和价值基础,也是道家生命伦理思想的追索主题。在传统社会关于生命的宗教臆测和蒙昧恐惧中,道家却把生命的起源归因于自然以及自然之道。老子以“道”为最高本体范畴,把作为规律、法则意义上的“道”延展成为万物本原、本体之道,用以说明世界万物包括人体生命产生的根源及其成长发展的规律性问题。“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天地万物包括人的生命都是由“道”的作用而产生,从“道”那里获取自己的形体、生命和性情;同时,“道”是生命活动的法则,“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状态之“道”周遍地贯注于万物之中,人的生命从产生到死亡的演变历程,都与“道”息息相关,生命必须循“道”而行。“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这些观点以唯物主义精神和自然的“道”表明了生命的起源和存在基础。在继承老子“道”生天地万物和人的基础上,列子提出:“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太易者,未见气也;太初者,气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质之始也,形变之始也。清轻者上为天,浊重者下为地,冲和气者为人;故天地含精,万物化生。”他认为包括人在内的天地万物都本诸自然之气、天地之精而化生。稷下学派的管子也以精气说解释“道”以及与人有关的生命现象:“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为人。合乃生,不合不生。人的生命是由精和形两部分构成的,精指精气,比较灵动;形指粗气,形体比较被动;前者来源于天,后者来源于地,精气和粗气结合有了生命,人是精和形的结合,也可以说是天和地交互作用的产物;形体中包含的精气越多,人的生命力就越旺盛,人也就越聪明和有智慧;如果精气离开人的形体,生命就会走向死亡。在先秦道家思想集大成者庄子看来,“道”既是无生命的万物之本,也是生命之本、人之本,人的形体、容貌、精神以及整个生命都是由“道”产生的,所谓“精神生于道,形本生于精,而万物以形相生”“道与之貌,天与之形,恶得不谓之人?”德充符)汉初黄老道家进一步强调“道”对各种生命形态的始基作用,《黄老帛书·道原》和《淮南子·原道训》等作均指出:宇宙万物,从天地山川、日月星辰、阴阳四时到花草树木、飞禽走兽乃至人类,都是由天地自然之“道”产生和由“道”体规律所支配的。在“道法自然”的自然主义宇宙论和生命起源论基础上,道家主张天人万物一体、和谐相处。老子排除宗教神设、神预在天人关系中的主宰地位,把人提高到与天、地、道同等的地位,肯定了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以自然的“道”阐明“天”不过是客观存在,消解了“天”的人格神的含义,祛除了传统关于“天”以及以承载天命自居的“帝”的至高无上、主宰一切的资格,确立了科学的天人关系学说。列子提出人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天地万物与我并生,类也。类无贵贱,徒以小大智力而相制,迭相食;非相为而生”‘说符,认为天地万物与人都是自然并生的物类之一,并非相为而生,不过是各凭智力或体能而各取所需,没有理由厚此而薄彼,贵人而贱物,以此表达“天人合一”的自然生命观和生态观。庄子也认为:“天”与“人”以及自然万物本质上是融合为一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人相对于万物如九牛一毛,“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人与万物是平等的,彼此无贵贱之分,所以人类不是自然的主宰者,而是顺应者,应该做到“顺之以天理,应之以自然”,“天无为以之清,地无为以之宁,故两无为相合,万物皆化。”人也应当“从天之理”以无为,“汝徒处无为而物自化”,做到尊重自然规律,顺应事物本性,以实现事物自然成长,为此要做到万物不伤。这种自然生命观和生态观正如罗素所指出的:“如果人类生活要想不变得无聊和索然无趣的话,就得认识到存在着各种其价值完全不依赖于效用的东西。”人类应该“泛爱万物”、“常宽容于物”,按照自然的规律让各种生命存活和成长,不随意摧残扼杀,最终才能达至万物一体、欣欣向荣的“天乐”境界。二、重生轻物的生命本位观和无欲无争的养生论“道”和自然赋予生命的是生与死的统一,天命固然,人力无法绝对控制。人应该做的是顺其自然保持生命的本来面目,不可为追求外物迷失自我甚或失去生命。道家老子、庄子等人宣扬重身、贵生的生命意识,珍重人的自然生命力和生命特质。从自然生命的价值观出发,老子提出“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的命题,“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没有生命本身,还谈何忧患荣辱?在他看来,与生命相比,一切声名、货利都是身外之物,生命才是最宝贵的和无价的,不要为追求声名、财利而损害甚至丧失自己的生命。老子指出:“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章水甘居下流,其性柔弱,而攻坚时莫之能比,能怀山襄陵,穿石销金。“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忧。”…“章纯真的德性就像水一样,柔弱处下,与万物不争,所以能泰然自若。“江海之所以能为百古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以少私寡欲、柔弱不争的修养论提诫为官者应该尊重普通百姓,把自己的利益置于百姓的利益之后,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爱戴,通达生命久远之道。庄子等人继承并发展了老子的生命本位和“重生轻物”思想,确立了贵生、尊生的人生价值取向。庄子认为名利、家国、天下均是身外之物,真正内在于人的、人能真正拥有并应该珍重的只有生命本身,而不是身外之物。在《养生主》篇中,提出“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的养生方法和目标,是要在人世间“遵循自然之中道而安其常法”,这样才可以保全天性,保全生命,享尽天年。在《让王篇》中,庄子借用寓言故事批评“今世俗之君子多危身弃生以殉物”,“今世之人,居高官厚爵者,皆重失之,见利轻亡其身,岂不祸哉!”主张以生命为贵、以名位利禄为轻的人生哲学,“能尊生者,虽富贵不以养伤身,虽贫贱不以利累形”。庄子继承了老子守柔处弱的思想,在《天下篇》中指出:“坚则毁矣,锐则挫矣。”柔弱不争的思想,是调节人我、个人和社会关系的重要原则,是保存力量因而成为刚强的方法,是道家独特的取胜之道和生存之道;“不争”是以退为进,养精蓄锐,厚积薄发,后发制人。庄子提出了“无用之用”的全生法,“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人间世。“无用之用”便是“顺物自然”。不刻意追求功名利禄,以善待生命,尽其天年,达到生命“大用”。为实现贵生、养身,维护生命的大全价值,庄子提出了包括养形、养神、节食、寡欲等一整套养生方法。以“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而着名的杨朱也提出过“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的思想,两者结合起来看,杨朱的思想是将个体生命置于高于一切的位置,真正值得珍重的仅仅是生命本身,天下虽大,与生命本身若无相关故不取。生命本身是目的,而天下是用来保养生命的手段和凭借,相对于外在事物而言,虽爵为天子、富有天下,仍不足以与吾生相比,贵贱、轻重、安危,均应以生命为评判标准,应该重生而轻物、轻利。黄老道家集大成之作《淮南子》继承了先秦道家看重个体生命价值这一思想传统,提出“大己而小天下”、“身得则万物备”、“生尊于天下”等观点,认为只有生命本身才是最值得珍贵的,主张全其身、尽天年。三、普遍的社会生命关怀伦理人的生命往往表现为在某种特定社会关系中的存在。道家诸子认为,个体生命的持存和完善需要社会的安宁、平等和公平,需要社会成员共同遵守自然之道,和平相处。老庄等人怀着深切的救世心情,设计了无为而治的救世之方,表现出普世化的生命关怀。对现实生活的深刻洞察和批判,是老子对现实生命关切的一种表达方式。老子主张“爱民治国”,“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他断言:“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以祭祀不辍。修之身,其德乃真;修之家,其德乃余;修之乡,其德乃长;修之国,其德乃丰;修之天下,其德乃溥。”在实践中因循着“道”的自然本性,伴随着“德”的扩充和完备,从自我到家庭、乡里、国族乃至天下,由自然生命走向社会生命,使社会成为和谐安泰的共同一体,“道”的功用也通过生命的扩充而得到显现。“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日慈,二日俭,三日不敢为天下先。”老子以慈爱为人生处事的第一“宝”,以慈爱之心对待天下万物和社会他者。作为老子理想人格典范的圣人,处处心怀天下,善济救人、善接救物,“圣人无恒心,以百姓之心为心。”…(章’圣人有一种仁爱之心,他们“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圣人无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圣人不自私自利,越帮助别人越充足;越给予别人,自己越能得道多助。正是有了这种无私的爱,圣人与百姓之间、人与人之问才能保证一种和谐的社会关系,这种无私的爱也是把个体生命扩充为社会生命的根本原则。以慈爱之心体尽天下万物带来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以慈爱之心审视与人所处的共在之物,人与各种存在(包括人、社会和自然)之间成为共生共荣的相互依赖、互相需要、互相支持的和谐发展关系。老子提出“和”是生命本身所固有的精神,是自然和社会的必然态势。在人的原初形态——自然生命那里,“和”的生命精神表现为本真和理想的极致,“含德之厚者,比于赤子。……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日常,知常日明。”“和”是万物生衍的本性、依据和生机所在,知道“和”的规律也就是明白事理,并且以慈爱之心营造和推动社会生命的和谐。庄子追求“其民愚而朴,少私而寡欲”的至德之世和建德之国,主张“夫帝王之德,以天地为宗,以道德为主,以无为为常”,“虚静恬淡寂寞无为”;告诫统治者应该尊重人民常性,“在宥(宽)天下”而不是“治天下”,由此实现“与人和”、“人乐”的天下和谐,“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着,谓之天乐”(‘天道。追求自我与他人、社会之间的关爱与和谐。以“至和”、“人和”的精神充分体现了道家对生命的普遍关怀和理想社会的向往。四、生命的理想境界和超越意识道家追求人性自然,以柔弱不争的处世态度,鄙弃名利,通过对传统的价值观念和世俗的价值取向进行批判和超越,体现出对生命本质和精神自由的追求。老子深刻揭示了儒家仁义道德的虚伪性及为统治者服务的本质:“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对于建立在“有为”、“人治”的基础上的礼治,违背了“无为而无不为”的天道原则,制造繁琐的礼仪制度、法律设施、道德规范,造成了人性的扭曲和天道的失落,老子主张抛弃儒家的仁义道德。生命的理想境界体现为对现象世界和世俗智慧的超越,实现对本体世界的回归和对道的智慧的执着。它能超越时间,能“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能超越空间,得“道”的圣人能“不行而知,不见而名,不为而成”,“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能超越个体,走向永恒,执“道”久远,“道乃久,没身不殆”。圣人与“道”合一,按“道”行事,依“道”而为,挣脱了本性的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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