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编号:2014-1-1实施日期:2014年1月1日修正日期:审核人(签字):签发人(签字):(单位公章)2目录1.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应急预案体系1.5应急工作原则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3组织机构及职责3.1应急组织体系3.2指挥机构及职责4预防与预警4.1危险源监控4.2预警行动4.3信息报告与处置5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5.2基本响应5.3响应程序5.4应急结束6信息发布7后期处置8保障措施8.1通信与信息保障8.2应急队伍保障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8.4经费保障9培训与演练9.1培训9.2演习10奖惩10.1奖励10.2责任追究10.3保险11附则11.1术语和定义11.2应急预案备案11.3维护和更新11.4制定与解释11.5应急预案实施31总则1.1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本石灰石矿山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确保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等条款,以及《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一、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主席令6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主席令74号)4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主席令22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7、《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局令19号)8、《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二、主要技术标准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采石场实施指南》(AQ2007.5-2006)三、矿山的相关资料如《石灰石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等。1.3适用范围【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鄂伦春自治旗鑫昌泰吉文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开采区域内发生的坍塌事故、爆破事故、坠落事故等各类重大事故。51.4应急预案体系【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本矿不留存爆炸物品,所有爆破全部由呼伦贝尔市爆破公司到现场爆破,危险因素相对较少,因此将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合并编写。本应急预案,针对开采区域内发生的坍塌事故、爆破事故、坠落事故等各类重大事故制订了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了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1.5应急工作原则【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矿山突发事故造成的作业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鄂伦春自治旗政府、安监局、鄂伦春鑫昌泰吉文水泥有限公司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矿山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机6制。(3)充分准备,科学救援。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及时、有效。(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鄂伦春自治旗鑫昌泰吉文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位于鄂伦春自治旗吉文林业局吉峰林场境内,是从事露天开采石灰石矿的矿场,目前年生产能力5万吨。单位现有员工19人(其中高级工程师、技术人员1名),山体状况为石灰石岩石,有自用水泥路面运输道路一条,该地区属于寒带地区,每年最低气温零下40度左右,年降雨较少,不属于雷电高发区域。石灰石矿山采7用台阶式开采方式进行爆破、机械开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作业事故风险。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坍塌事故、爆破事故、坠落事故等为露天采石场常见重大事故。1、主要危险源(点)种类及分布按露天矿山常见重大事故类型对危险源(点)的分布进行分析。1)坍塌事故石灰石矿在开采过程中,由于岩层松脱、放炮等原因均易造成山石脱落,甚至形成坍塌,导致人员伤亡。主要危险源有:①存在浮石的采剥工作面。②形成了伞檐、根底和空洞的采剥工作面。③有裂隙的采剥工作面。④可能产生塌滑的边帮。⑤超过规定高度和坡度的台阶等。2)爆破事故在石灰石矿爆破开采过程中若爆破操作及瞎炮处理不当、爆8破器材管理不当,可能引发爆破伤亡事件,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并可能引发山石迸溅打击等二次事故。主要危险源有爆破的警戒区域;存有瞎炮的区域;爆破后规定的等待时间内的爆破地点;超过规定用药量的爆破地点;结构、位置和方向不能防止飞石危害的避炮洞(棚)。3)坠落事故山腰打炮眼等高处作业中,由于管理指挥不当、防护措施不力、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在小工作台面运行、岩层剥落会引发大面积人员坠落、伤亡。主要危险源:距离地面高度2米以上的作业;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的作业;安全绳没有拴在牢固地点的作业;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的作业;矿场内有坠入危险的钻孔、废弃的井巷、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区域内的作业;挖掘机等重型设备距平台边缘小于2米的地段内行驶、停留和工作等。2、重大事故危害特性1)石灰石矿发生坍塌事故,将导致大面积的山体石块剥落、石块坍落、石崖崩塌、滚落石块砸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被滚落石块掩埋、砸坏设备设施等,从而造成相关作业人员死亡和财产损失。2)发生爆破事故,将会造成作业人员当场被炸伤亡,引起坍塌及相关财产损坏,危及周边地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3)发生坠落事故,将会造成作业人员摔伤、死亡。93组织机构及职责3.1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石灰石矿事故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组长:A副组长:BC成员:DEFGHIJk应急领导小组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由抢险抢修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安全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协调组组成。3.2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1、组长职责:负责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指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2、副组长职责:负责应急状态下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及信息10传递;保障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医疗救护、通讯等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执行组长的命令。3、抢险抢修组职责(D:应急状态下,组织设备维修、设备复位,制定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物资供应组职责(F、G):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如设备零配件、工具、铁锹、水泥、防护用品等。5、交通运输组职责(H):负责交通车辆的保障。6、安全警戒疏散组职责(I):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7、医疗救护组职责(J):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8、通讯联络协调组职责(k):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各小组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外部机构的联系、协调。4预防与预警4.1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4.1.1危险源监测监控11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技术控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与决策提供准确、全面、形象的信息、依据的手段。2.人员管理人员的控制首先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员安全,其次是操作安全。3.管理控制可采取以下的管理措施,对危险源实行控制:(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4.2.2事故的预防措施(一)预防坍塌的措施:1、按《规程》规定确定边坡角度、台阶高度;2、破碎岩层进行加固措施;3、人员、设备设置在安全距离内。(二)爆破安全措施:1、根据最小抵抗线确定炸药量,校核爆破安全距离;2、加强爆破信号、警戒管理;3、严格按措施处理盲炮,禁止打残眼;124、杜绝劣质爆破器材;6、爆破后待5分钟进入采面。(三)防高空坠落的措施:1、危岩边缘设立警示牌,禁止人员、设备进入;2、高空人员扎牢安全带;3、加强设备管理,防护设施牢固可靠。4.2预警行动【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4.2.1预警级别依据露天石灰石矿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黄色、红色两个预警级别。1、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黄色预警时;(2)本地区发生一起较大矿山突发事故时。2、红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红色预警时;(2)本地区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矿山突发事故时。4.2.2预警信息13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息、互联网、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4.2.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1、黄色预警:由应急救援小组发布和解除,并报鄂伦春自治旗应急办备案。2、红色预警:由鄂伦春自治旗应急办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呼伦贝尔市应急办备案,由旗应急办或授权企业事故应急小组发布和解除。4.2.4预警响应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相应级别预警时,企业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1、黄色预警响应: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矿山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与各作业单位的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各作业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严格制止并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2、红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人员高度关注重大危险源及自然灾害动态,带班负责同志要主动了解14掌握情况,加强值班和监测密度。必要时,停止爆破、高处作业。4.3信息报告与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1、发生坍塌事故、爆破事故、坠落事故等重大事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通过电话报警,向值班矿长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等事故概况。值班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事故情况。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如需要外援,迅速向签有协议的应急机构求援或应拨打110或120。3、迅速向上级部门及当地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最迟不应超过1h。报告内容包括:(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发生时人员的伤亡程度及财产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