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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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晋江已出台《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和《加快推进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希望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完成石结构房屋改造任务。在“群众最期盼的事”征集中,危房翻建的诉求比较集中。何时能建、要怎么建、面积多大、能建几层都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如今,群众的期盼有了回音,17日,记者从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晋江已出台《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加快推进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希望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完成石结构房屋改造任务。《规定》指出,危房翻建共有组团改造、成片改造和就地翻建三种模式。其中,组团改造是组团式片区改造。此前的九大组团改造及目前正在推进的五大片区改造,均属于这种模式。成片改造是指在符合区域规划的前提下,具备10户以上(含10户)或占地5亩以上(含5亩)的区域可申请成片改造,其中含农村集中住宅小区试点及新农村建设拆除房屋需异地建设的项目;值得注意的是,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社区),不得实施成片改造。就地翻建模式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根据规定,指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即在本村(社区)只有一处宅基地且是危旧房屋的权属人,允许申请就地改造翻建。属道路控制区范围内或因规划控制不能申请就地翻建的,可申请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异地建设,但原则上不得移至道路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道路两侧区域,建设规模参照就地翻建标准。异地建设需填写《申请表》,按程序申报批准后,原房屋自行拆除后方可开工建设,原土地由村集体收回。此外,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288平方公里)的青阳街道、梅岭街道、罗山街道、西园街道、新塘街道、灵源街道、陈埭镇、池店镇、紫帽镇、西滨镇和永和镇、磁灶镇、内坑镇部分区域不得进行异地建设。控制区“三层半”农村“四层半”能翻几层,占地多少也是群众较为关注的。据了解,晋江中心市区核心区建筑占地调整为150平方米,这比之前的120平方米增加了30平方米。控制区允许危房翻建层数为“三层半”,比之前的“两层半”增加了一层;农村为“四层半”。《规定》指出,就地翻建房屋占地面积按不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翻建,原批准用地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按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翻建。建筑层数方面,城市规划控制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就地翻建房屋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三层,第四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城市规划控制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范围以外的农村区域,就地翻建房屋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四层,第五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此外,城市规划控制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一宅多户或一宅一户多个兄弟,可分户翻建或进行联建。分户后每户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仍少于50平方米或其他原因,可以提出申请增加翻建占地面积或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四层,第五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五年内改造区一律不许就地翻建危旧房能否就地翻建?记者翻阅《规定》发现,关键在看要翻建的房屋,是否位于“28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控制区的五年改造区域内”。“288城市规划控制区”包括青阳街道、梅岭街道、罗山街道、西园街道、新塘街道、灵源街道、陈埭镇、池店镇、紫帽镇、西滨镇和永和镇、磁灶镇、内坑镇部分区域。如果要翻建的危旧房位于“288城市规划控制区”,且是五年内要改造的区域内,就一律不得就地翻建改造;个别迫切要求改建的零星危旧房屋由所在镇(街道)参照就近区域的安征迁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或置换安置房。而五年改造规划区域外的布局分散、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危旧房屋应同时符合五个条件方可申请就地改造。这五个条件包括:现状结构为石结构或危旧房屋;本村户口且正在居住的石结构及危旧房屋的权属人;就地翻建改造应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申请人要承诺无条件配合、服从政府征迁工作;申请人保证改造翻建后进行立面装修。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补充规定(转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平管理处,市直各单位:《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十一届市委常委会第98次(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补充规定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城乡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工作力度,在《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改建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08〕205号)的基础上,就个人住宅危房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审批原则就地翻建模式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重点解决市、镇规划区外的农村现居住户近期确实存在的最突出的居住困难及居住安全问题。二、申请对象及条件晋江市辖区范围内具有晋江籍户口,两代以内直系血亲无其他住房的个人危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低收入家庭及二女户优先。在近期改造范围及重点建设区域内一律不予批准就地翻建。三、区域划分及规模控制(一)区域划分中心市区核心区为一类区(双龙路、和平路、世纪大道及晋光路围合的区域);核心区以外市区规划区(陈埭、池店、紫帽、西滨四镇及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六街道扣除核心区部分)及各镇区规划区范围内为二类区;其余各镇镇区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为三类区。(二)规模控制及要求一类区范围内,若原有房屋二层以下的(含二层)翻建不得超过二层,三层(含三层以上的)翻建不得超过三层且占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二类区范围内,若原有房屋二层以下的(含二层)翻建不得超过二层,三层(含三层以上的)翻建不得超过三层且占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三类区范围内,翻建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占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所有获批就地翻建房屋二层以上(含二层)四周不得悬挑,屋面楼梯间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20%的可不计入层数。新建房屋应符合抗震要求,不得采用石混结构。《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翻建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补充规定》出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平管理处,市直各单位:《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十一届市委常委会第98次(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补充规定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城乡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工作力度,在《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改建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08〕205号)的基础上,就个人住宅危房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审批原则就地翻建模式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重点解决市、镇规划区外的农村现居住户近期确实存在的最突出的居住困难及居住安全问题。二、申请对象及条件晋江市辖区范围内具有晋江籍户口,两代以内直系血亲无其他住房的个人危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低收入家庭及二女户优先。在近期改造范围及重点建设区域内一律不予批准就地翻建。三、区域划分及规模控制(一)区域划分中心市区核心区为一类区(双龙路、和平路、世纪大道及晋光路围合的区域);核心区以外市区规划区(陈埭、池店、紫帽、西滨四镇及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六街道扣除核心区部分)及各镇区规划区范围内为二类区;其余各镇镇区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为三类区。(二)规模控制及要求一类区范围内,若原有房屋二层以下的(含二层)翻建不得超过二层,三层(含三层以上的)翻建不得超过三层且占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二类区范围内,若原有房屋二层以下的(含二层)翻建不得超过二层,三层(含三层以上的)翻建不得超过三层且占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三类区范围内,翻建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占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所有获批就地翻建房屋二层以上(含二层)四周不得悬挑,屋面楼梯间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20%的可不计入层数。新建房屋应符合抗震要求,不得采用石混结构。四、翻建指标就地翻建指标由市个人住宅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下达至各镇(街道),2009年度翻建指标数为1648宗(详见附件1)。各镇(街道)按照辖区内各村(社区)具体情况分配翻建指标,属于改旧建新的新农村原则上不再考虑翻建指标。各镇(街道)指标分配情况应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晋江经济报》进行公示。根据第一批实施情况,以后就地翻建指标由市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决定。五、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一)申报材料1、《晋江市区个人住宅危房翻建申请审批表》(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负责提供,也可于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2、有效土地权属证明;3、危房现状照片(四张);4、拟翻建住宅四至的地形图;5、由镇(街道)村建所提供建设红线;6、属于住房困难户应提供镇(街道)相关证明;7、中心市区、各镇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应与市领导小组签订服从改建协议书(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负责提供标准文本);(二)审批程序就地翻建模式按照下列程序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村(社区)两委会或村民(居民)代表大会集体研究确定对象→在村委会(社区)公告栏公示→危房翻建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镇(街道)提出申请→由镇(街道)受理,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联审→由镇(街道)领导小组集中审核→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晋江市经济报》公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六、监督及处罚市纪检监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595—85697558)并负责对危房改建项目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各相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负责危房改建项目的批后管理。1、一类区范围内的就地翻建房屋由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验线、核样,二、三类区范围内的就地翻建房屋由各片区规划建设管理中心会同各镇(街道)村建所(城管办)负责验线、核样。2、房屋竣工后由各镇(街道)村建所(城管办)负责验收(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负责提供标准格式)并拍摄房屋四个立面照片,连同验收资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房屋竣工后,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五年内不得交易过户。4、以上就地翻建项目获批后,均应抄送行政执法中队和镇制止“两违”办公室,由行政执法中队和镇制止“两违”办公室负责全过程的巡查、监管。5、所有危房改建项目均应按照批准的面积、层数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或未按照批准的指标进行建设的,均认定为“两违”直接拆除。6、就地翻建指标重点解决住房最危险、居住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居住问题,所有经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镇(街道)应对上报材料负责,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将翻建指标进行买卖或挪为他用。若有举报经查实,该翻建房屋按照“两违”处理,并转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取消该村(社区)并降低该镇(街道)下一年度的翻建指标。七、机构设置(一)市级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个人住宅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2);(二)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危房改建领导工作。八、本规定由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改建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08〕205号)与本补充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附件:1、2009年度各镇(街道)个人住宅危房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指标2、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2009年度各镇(街道)个人住宅危房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指标镇(街道)宗数镇(街道)宗数青阳17内坑134梅岭24紫帽15西园29东石203罗山24永和136灵源21英林92新塘27金井114陈埭75龙湖171池店57深沪99安海227西滨2磁灶181合计1648附件2: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尤猛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副组长:曾清金(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校校长)陈晋永(市政府副市长)林庆峰(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陈云腾(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茂泉(陈埭镇党委书记〈副处级〉)许天祥(安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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