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通三防”责任制度一、矿领导“一通三防”责任制二、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第三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三、局部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六、矿井测风、配风、调风制度七.矿井串联通风审批、管理制度八、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九、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第四章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二、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三、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四、瓦斯日报表审批制度五、盲巷管理制度六、瓦斯超限处理及追查制度七、排放瓦斯制度八、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第五章矿井防尘管理制度一、防尘系统管理制度二、防尘设施管理制度三、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四、隔爆设施管理制度五、粉尘检测制度六、巷道冲洗、刷白制度第六章矿井防灭火制度一、外因火灾防治制度二、内因火灾防治制度三、井下密闭管理制度四、火区管理制度五、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第七章安全监测管理制度一、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和规范“一通三防”管理,全面提升我公司“一通三防”管理水平。依照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按实际需要配置“一通三防”人员及技术措施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通风区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落实。三、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区队为成员的“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一通三防”各项制度、措施和有关措施工程。四、每月由通风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对全矿井“一通三防”进行不少于2次的大检查。对上月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下月主要工作,写出总结和计划。五、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研究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重大隐患,制定处理计划和处理措施,六、在编制煤矿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二章“一通三防”责任制度一、矿领导“一通三防”责任制。1.矿长(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将“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2)协调生产科、财务科、安全科、通风区、以及生产、辅助队组等部门工作,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合理配置,并使其业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3)负责按通风能力安排生产经营计划(4)每日审阅瓦斯日报、瓦斯抽放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掌握矿井通风瓦斯动态。每月组织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解决通风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5)负责在编制矿井经营计划时,划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6)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7)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资金、物资的有效使用。(8)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2.总工程师(1)在矿长的领导下,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及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从安全技术措施上创造有利条件,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4)协调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优化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5)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活动,普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识。(6)负责审批矿井内采区及其以上范围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主要通风机参数调整方案。(7)每日审阅瓦斯日报、瓦斯抽放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接受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8)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9)参与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3.生产副矿长(1)负责及时补充调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2)负责安排督促采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3)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4)认真检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总结“一通三防”工作。4、安全矿长(1)、负责全矿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监督检查。(2)、负责对全矿各种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涉及“一通三防”方面的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保证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3)、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井下各作业队组进行“一通三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4)、负责有关“一通三防”方面培训的组织工作。(5)、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5.机电副矿长(1)负责组织井下机电设施定期检查、检修,消灭电器失爆现象,减少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2)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机电方面的问题。(3)负责督促“三专两闭锁”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使用,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4)负责组织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检修及性能测试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停电和主扇停风事故的追查。二、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1、生产技术科(1)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技术政策和有关规范,进行采掘工程设计时,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经济。(2)保证生产设计、生产衔接等工作符合通风管理要求,杜绝盲巷、不合理通风等现象出现,及时安排“一通三防”方面所需的工程项目。(3)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过程中,要优先审查“一通三防”有关内容,确保“一通三防”内容符合规程规定。(4)及时足量划拨材料,满足矿井通风需要。(5)按照矿井通风能力安排生产,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6)井巷设计中,必须为设置通风设施留有足够的位置。(7)生产设计衔接及巷道验收,必须经通风科技术主管核准后,方能生产。(8)向通风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巷道贯通距离,直通小窑位置、地质构造位置、煤层瓦斯含量等地测资料。(9)向通风部门提供矿井通风管理必需的图纸资料。(10)协助通风部门完成必要的工程设施测绘、勘探任务。2.矿调度室(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通报等文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听取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电话会议内容(2)参加矿每月的“一通三防”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措施。(3)调度会上,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必须落实到具体单位,并明确负责人及解决时间。(4)发生矿井主要(局部)通风机停风、瓦斯超限事故后,及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达停工、撤人的命令,按规定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安排落实有关单位处理,做到隐患处理不完不准生产。(5)工作面移交时,必须经安全科检查验收“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情况,由安全科开具“一通三防”验收合格单后,方可移交。(6)巷道贯通时,负责通知贯通巷道所在采区内的生产队组停止一切工作,通风系统调整完毕,风流稳定后,通知有关队组恢复生产。(7)参加事故抢救和事故追查。3.安全科(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2)参与制定和审查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3)督促各单位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4)监督矿井用于“一通三防”工作的专项资金安排和落实情况。(5)建立“无计划停风追查记录台帐”,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6)组织“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演习。(7)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4.通风区(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按照矿责任范围划分,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3)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审查,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行。(4)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入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5)负责矿井瓦斯抽放、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6),负责本矿井巷道的冲洗、刷白工作。(7)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8)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9)负责组织落实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10)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11).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及处理。5.机电区(1)把好机电设备的采购、验收关,抓好安装质量,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2)负责设备定期检修,完善设备各类保护,落实管理措施,消灭电器失爆,消灭电器“三把火”,防止引燃瓦斯煤尘。(3)负责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使其各项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4)井下变电所跳闸后,必须按规定优先恢复井下局部通风机和瓦斯监控系统的电源。(5)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6)负责主、副斜井口及附近防火工作,防止地面烟雾灌入主、副斜井。(7)负责矿井风电、瓦斯电闭锁的检查。(8)负责按计划完成矿井“一通三防”所需物资采购供应任务。6.采、掘区队(1)加强通风管理,爱护通风设施,避免风流短路,杜绝无风、微风作业。(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及“三专两闭锁”管理制度,对于“两闭锁”装置要保持完好,正确使用,严禁将其线路短接或甩脱。(3)当班工长、跟班队领导及其它有关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认真搞好工作地点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措施及我矿通风瓦斯管理办法,听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预防和避免瓦斯事故。(4)搞好瓦斯监控装置的移交、接收、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有关综合防尘的规定,负责安装、使用、维护、管理本部门辖区内的防尘、隔爆设施,负责冲洗、清扫辖区内的巷道及工作面的粉尘。7.运输区(1)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清扫、冲洗工作。(2)负责分管范围转载点防灭尘工作。(3)负责大巷隔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4)做好大巷及主、副斜井口防火工作,防止烟雾灌入主、副斜井;负责井下消防器材库的管理。(5)承担为通风部门及时运送“一通三防”所需材料的任务。8.财务科(1)按计划及时拨给一通三防所需资金;(2)编制成本计划时充分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费用(3)按计划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仪器、仪表等购置及维修资金。(4)按规定及时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咨询、业务交流、职工培训等所需费用。9、供应部门(1)保障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及时供应;(2)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质量,并符合一通三防相关规定。第三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有独立、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个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等。2、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新布置的每个采区,必须至少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段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3.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审批;采区以下通风系统调整时,由通风区技术负责人审批。4、矿井每年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