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工商银行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七天滚动型”超短期人民币理财)编号:甲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七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2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本期理财产品达成如下协议:一、理财计划说明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回购、股票收益权信托融资项目、股权融资信托项目、股票回购信托项目、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票据信托融资项目、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以及新股申购等其它投资管理工具。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所有类型交易的交易资格。中国工商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最大限度的帮助客户实现收益。理财计划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1.4%。详情如下表所示:产品名称固定期限超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七天滚动型)代码:0903CDQC目标客户法人客户期限七天滚动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募集期2009年4月24日~2009年5月5日。如果该产品募集期结束前认购规模达到计划发行量,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发布公告,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3产品起始日2009年5月6日投资周期2009年5月6日起每七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投资起始日产品起始日后的每周三(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延至下周三)分红日兑付日到帐日每投资周期结束日次日即每周三分红、兑付,周四到账,兑付日与到帐日不计利息。(如遇周期结束日或分红、兑付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按周顺延,实际持有期限相应按周增加)开放日本投资周期的起始日至本投资周期的结束日。客户可在开放日进行下一周期投资预约,设置或取消自动再投资预约生效日截至本投资周期结束日的预约在下一投资周期生效理财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固定费率销售手续费:0.2%,托管费:0.03%。固定费用按固定费率每日计提。预期最高收益率测算本理财计划将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回购、股票收益权信托融资项目、股权融资信托项目、股票回购信托项目、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票据信托融资项目、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以及新股申购等其它投资管理工具。近期银行间市场七天逆回购利率为0.9%,一年期债券收益率约为1.0%,期限3个月的票据信托融资项目收益率为1.5%。扣除我行理财销售手续、托管等费用0.23%,产品每投资周期到期后,客户预期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约为1.4%,超过1.4%的收益部分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购买起点金额5万元(追加认购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收益计算方法本周期收益=本期投资本金×本期年化收益率×本期实际持有期限/365提前终止权产品募集期和存续期不接受客户提前赎回理财资金,银行有权根据第八条的约定行使提前终止权。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调整说明银行根据存款利率和市场投资品收益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一个投资周期公布。暂停购买和设置\取消再投资说明如遇节假日或市场重大变化,为充分保证理财产品持有人的利益,银行有权暂停客户购买产品和设置\取消自动再投资的行为,并至少提前一个投资周期予以公布。二、交易内容甲方与乙方办理如下交易:币种:人民币金额:(小写)¥元4(大写)人民币圆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理财计划专户(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是否自动再投资□是□否三、购买、设置/取消投资及分红功能客户可在募集期及开放日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进行预约购买该理财产品。开放周期内,如客户选择设置自动再投资,则理财产品本金在下一投资周期起始日自动滚入下期。开放周期内,如客户选择取消自动再投资功能,则理财产品本金在本投资周期到帐日转入客户指定资金账户。开放周期内客户购买、设置/取消自动再投资的预约申请均于本投资周期兑付日(下一投资周期起始日)实现,购买与设置自动再投资为两种交易方式,本投资周期兑付日是否兑付客户本金受最后一笔自动再投资预约的控制。分红日支付客户本投资周期投资收益,并于到帐日转入客户指定资金账户。四、提前终止产品募集期和存续期不接受客户提前赎回理财资金。银行有权根据运行情况终止该产品,并至少于提前终止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进行公示,银行需于提前终止日前告知客户。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5入客户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五、甲方须在乙方指定专门的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本协议的理财计划专户甲方应在本协议项下理财计划开始前将足额资金存入理财计划专户,并授权乙方在理财计划起始日从理财计划专户中自行扣划本协议约定的理财计划金额,约定的理财计划金额视为理财计划本金。如甲方未能将足额资金按时划入上述理财计划专户内,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理财计划,由此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挂失甲方遗失或损毁投资凭证时,若须办理挂失手续,需开具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并凭办理开户手续所持有效文件及理财协议原件到原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挂失手续。七、风险揭示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客户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一)市场风险: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类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相应存款利率,则客户将承担银行存款配置的机会成本。6(二)信用风险:由于本产品投资组合包括企业债、信托融资项目等信用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企业债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风险,信托融资项目借款人信用违约风险等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况,投资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在分红(兑付)日支付收益、划付取消自动再投资和未设置自动再投资的理财本金。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四)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八、信息公告工商银行将在本行网站()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存款利率和市场投资品收益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一个投资周期公布。如遇节假日或市场重大变化,为充分保证理财产品持有人的7利益,工商银行有权暂停客户购买产品和设置\取消自动再投资的行为,并至少提前一个投资周期公布。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有权至少提前一个投资周期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公告,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的,可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的一个投资周期取消自动再投资,终止与工商银行的委托理财关系。九、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一)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或修改,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与协议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对其生效前已经达成的交易不产生效力。(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协议终止:1.理财协议到期日。2.市场发生重大逆转、国家相应法规政策发生重大改变等不利于本理财计划的其他情况下,为保障理财产品的利益,乙方行使提前终止权终止本理财计划。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信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十一、重要须知8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理财计划合同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声明:甲方承诺已经全面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同时保证用于此理财计划的资金为自有、合法、合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可以用于此类投资的资金,并充分认识到投资本期理财计划可能遭受的风险并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甲方保证有权签署本协议,相关人员签署本协议已经授权并具有法律效力。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自愿履行计划合同的各项义务,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确认本表所填写信息之真实性和准确性,特此确认。9(此页无正文)甲方: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签字:公章:公章:10签字日期:2009年月日签字日期:2009年月日资本市场投资处风险二处:经办:运行管理处:复核:处长:主管副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