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项目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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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年*月1前言为规范***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程序,确保矿建、土建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工程资料符合梅花井煤矿建设要求,特将各类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汇编成册,以便贯彻执行。2目录第一章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章合同管理办法第三章计划管理办法第四章预算管理办法第五章结算管理办法第六章统计管理办法第七章工程开(复)、停工管理第八章中间验收制度第九章工程竣工管理办法第十章工程质量认证第十一章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十二章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四章安全管理3第一章矿建工程计划管理办法为加强矿建工程计划管理工作,严格公司管理程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矿建工程实行月度考核,每月月度验收后2日内由公司矿建部对矿建工程进行汇总考核,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经计划经营部汇总兑现。公司矿建部根据单位工程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按以下标准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1、炮掘工作面:每超欠计划1%,奖罚施工单位500元;2、综掘工作面:每超欠计划1%,奖罚施工单位300元;3、在规定工期内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节点工期每提前或推迟1天,奖罚施工单位1000元。4、工程质量经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等级的分部工程,不计入考核工程量。5、以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方式明确约定考核办法及标准的单位工程,以约定方式考核。4第四章预算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编制、审核、审定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职责1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预算及变更预算的编制、报审工作。2基建科负责对施工单位预算初审,并上报造价中心审核。3基建科负责自营工程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及竣工决算工作。4基建科负责工程变更的预算审核及审批工作。5集团造价中心负责工程标底及预算的最终审定。二、管理流程及规定1凡进行招标的工程,标底由造价中心审定。2采取直接委托或其它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单位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必须于开工后一个月内将预算编制、报审完毕,不得影响合同签订。3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竣工决算,迟一星期罚2000元,依次类推。4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隐蔽工程按变更单签审程序办理完签证后,在10天施工单位编制预算上报公司矿建部。变更签证具体程序如下:5(1)设计变更由设计院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出具设计变更单,由矿专业项目负责人、专业分管领导、监理单位签字确认,作为编制预算的依据。(2)工程变更单、隐蔽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发生前先由矿现场专业工程师上报专业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分管领导,在确认需要发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隐蔽工程必须在发生后两小时内报专业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分管领导,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建设部工程一处,并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2)由矿专业分管领导组织召集工程变更审查会,对变更申请提出的内容及工程量进行核定。参加审查的单位和人员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矿现场专业工程师、专业项目负责人、预结算管理人员、建设部工程一处。3)施工单位依据核定的变更内容及工程量出具工程变更单,施工单位要派专人负责工程变更的签证,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矿现场专业工程师、专业项目负责人、专业分管领导、建设部工程一处签字确认,会签时间不超过10天,逾期后果施工单位自负。4)矿专业项目负责人将签证的工程变更单送基建科一份,由基建科报送造价中心作为审核预算的依据。未经矿许可,施工单位自行将变更单直接报送造价中心的,矿将不予认可。(3)基建科将变更预算上报,造价中心审核完毕预算后由6基建科按照变更费用额度大小按相关程序上报集团管理部门及领导审批,审批完毕后在次月办理变更结算。三、其它审定后的预算一式十份,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发送相关单位。其中:投资部一份、造价中心一份、建设部一份、财务公司一份、矿专业项目负责人一份、基建科三份、施工单位两份。7第五章结算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结算工作正常进行,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梅花井煤矿基本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项目投资结算原则1概算资金计划合同依据充分;2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内容真实;3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设备票据资料齐全;4工程结算实行中间月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制;5设备实行到货验收结算制;6工程中间按照实际进度验收的100%办理结算。当工程进度结算达到工程总造价(合同价或审定预算价)的85%时,停止办理进度结算,剩余价款作为尾款,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算手续后,一次结清总造价的剩余价款。二、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的投资结算依据1工程结算(1)实行招标外委的单位工程,应提供施工合同。不实行招标外委的,应提供施工合同或经项目实施单位初审的工程预算书。8(2)项目实施单位自营建安工程,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前,应提供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进度达到50%后,应提供造价管理中心审定的预算书。(3)经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证的《单位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证书》或进度预算书,并附结算表。(4)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的结算,按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签证及经造价管理中心审定的变更、隐蔽工程预算书以及变更审批单方可办理竣工工程结算。(5)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会签单和单位工程造价清单2设备结算设备到货出库后,凭购置合同(或采购计划审定单)及出库单(或发票)、设备到货验收会签单办理结算。不予办理结算的情形(1)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2)结算依据不齐全的;(3)因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工程返工费;(4)因质量不合格发生的设备更换运杂费等;其它规定不予结算的。三、结算表格式要求9项目投资结算以规范、统一的工程结算表为财务记帐凭证,送交财务公司的结算表应附有原始凭证。无监理、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的结算单,基建科不予受理。工程、设备结算表与初步设计概算或者投资计划中单位工程名称、设备名称要统一,文字和数据清楚、工整,监理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应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盖章。工程、设备结算表,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自行制作。结算表编号及报送单位、报送份数,按照规定填写。四、结算时间规定1工程进度结算(1)工程进度结算在每月15日验收结束后开始办理,施工单位必须将项目负责人签认的结算单在每月17日前统一交基建科结算负责人,不能按时送交者当月不予办理结算。(2)自营工程结算:矿建验收资料由矿建负责人16日交基建科结算负责人;安装资料由动力科16日交基建科结算负责人。(3)设备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技术参数审批意见;合同(附技术协议);设备到货验收记录;调拨单,否则不予办理。设备到货出库并履行完到货验收会签手续,一个月内必须办理结算。(3)项目负责人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以内应全部办理结10算。工程或设备变更发生的费用,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在履行完审批程序后1个月内办理结算。2、工程进度结算程序工程进度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进度结算表,依次送监理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证(矿建、土建由基建科及项目负责人签审,安装由动力科及负责人签审),分管矿长审核签证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报送基建科结算负责人,结算负责人报送矿主管领导签审后再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签审完毕。最后将结算单交给施工单位及相关科室、部门。3、设备结算程序由动力科填写设备结算表,负责人签审后分管领导、矿主管领导签审,基建科、动力科协同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签审后将结算单交给相关科室、部门。4、其它费用结算程序.(1)建设单位经费的结算,应依据规划发展部、建设部、经营部、人力资源科、财务公司共同审定的总额和下达的明细,并结合实际发生额度办理。由基建科填写结算表,送项目主管矿长审核签证,基建科办理结算确认后送交相关部门或科室记账。(2)与被委托单位发生合同的费用,由被委托单位填写结算表,报基建科审核签证,基建科办理结算确认后送交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11五、单位工程保修费金额及保修期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应在结算单上注明留置保修费金额及保修期。集团公司集中核算项目,由集团财务公司留置保修费。项目实施单位独立核算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科留置保修费。保修期届满,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保修签证后,集团公司或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科支付工程保修费。六、设备质保金的留置与支付(1)由物资公司供应的设备,质保期内的设备质保金由物资公司留置。质保期届满,设备供货单位与设备使用单位办理质保签证手续后,到物资公司办理设备质保金支付。(2)项目实施单位自购设备。由集团公司集中核算的项目,质保期内的设备质保金由集团财务公司留置。项目实施单位独立核算的项目,质保期内的设备质保金由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科留置。质保期届满,由供货单位与设备使用单位办理质保签证手续后,到集团公司或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科办理设备质保金支付。七、竣工决算1单位工程竣工后,办理相应竣工验收手续,由施工单位12提出竣工决算申请,并附一份竣工决算报告。2矿专业项目负责人出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决算报告》,预结算管理负责人出具《单位工程预算清单》。3施工单位填制工程结算表办理工程款余额结算,报送单位、程序和时间与进度验收结算相同。4矿专业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查,审查通过之后,各相关单位在《单位工程竣工决算会签单》上签章。参加单位及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矿现场专业工程师、专业项目负责人、预结算负责人、专业分管领导、建设部工程一处、造价中心。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和《单位工程竣工决算会签单》一式十二份报送相关单位存档。(其中:施工单位存档两份、作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存档两份、公司矿建部存档两份、矿财务科存档一份、监理公司一份、造价中心一份、规划发展部一份)。6单位工程或设备保修费的支付:在保修期内,由矿(梅花井煤矿)留置保修费。保修期届满时,施工单位(供货单位)按规定办理工程或设备保修签证后,到矿(梅花井煤矿)财务科办理工程保修费支付手续。13八、奖罚措施每季度末,由基建科组织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检查一次项目投资结算。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违规金额的2%以上5%以下数额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除建议矿给予行政矿分外,还应对其本人矿以部门(单位)罚款金额的1%以上3%以下的罚款。1超实际工程进度多结算的;2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而办理结(决)算的;3工程决算总造价超概算,而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结算的;4结(决)算后不按规定留置保修费(质保金)的;5其它违规事项。对办理结算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的罚款,由财务科根据基建科罚款通知单,从单位的资金账户中划扣。对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由所在部门负责落实,罚款上缴财务科。14第六章统计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准确反映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集团公司《数据信息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建设统计范围对基本建设三类工程当月结算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制作统计报表,按相关规定报送,作好统计台帐,与相关部门对帐,作好年度投资报表及台帐。二、统计报表报送规定1、基本建设所有统计数据均由基建科提供,所出数据口径一致。2、基建科内部专业上报材料及数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严格逐级审签,任何人及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将数据上报。3、统计报表必须按期上报,不得随意延误。4、报表必须规范,不得任意调整报表格式。5、统计报表必须有报告期、表号、填报日期、制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保证统计报表的严肃性。15基建科上报的统计年报、统计分析,均抄送同级部门一份。6、编制报表必须有分析说明,编制报表的同时应编写分析说明与报表一同报送。7、对已报出的报表发现错误时,应迅速向受表部门打电话更正,并及时补报改正后的报表。受表单位发现报表错误后,通知更改后,要立即按要求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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