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托管报告2009年4季度,本托管人在对海通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2009年4季度,海通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海通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运作、资产净值计算、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本托管人依法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海通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09年4季度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