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承诺(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2.3款规定特制定本服务承诺)1接受监督承诺富邦国际(厦门)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受厦门市财政局及用车单位委托,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我司承保的车辆保费、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出现差错或投诉,接受相关处罚。我司承诺提供必要条件并给予充分配合,否则,按违约处置。2人员配备为更好地保证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我司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具体见下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95512)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小组职务职责联系方式陈耀民(厦门分公司副总经理)项目经理监督保证项目服务方案的具体落实2397768,268929913806022930林丰(厦门分公司支公司经理)项目副经理全面组织协调项目运作265797713806006660谢继扬(厦门分公司客服经理)项目理赔经理全面负责协调及理赔事宜268921913860138188钟继珍(厦门分公司核赔定损室主任)项目理赔专员全面负责协调及理赔事宜268920813329859898叶凯(厦门分公司业务经理)客户服务负责保单的出单、送单、保费收取、保险服务咨询等事宜及日常联系266793613860197130余闯松(厦门分公司业务主任)客户服务负责保单的出单、送单、保费收取、保险服务咨询等事宜及日常联系265791382496082洪毅鹏(厦门分公司业务主任)客户服务负责赔案材料的上门索取、理赔进度跟踪、赔款给付跟踪等265791613950178987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9551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95500)姓名职务服务分工电话手机李丽华总经理总负责268958613606007454黄锡良总经理助理项目责任人268957113906032808李伟客户服务部副经理理赔负责人268957813806000911刘锡英湖里支公司副经理客户经理268950513906037441黄建辉业务三部经理助理客服经理268950413600905541王皓查勘科科长查勘负责人268958213063086332王丽文理赔科科长理赔专员268937813806078327服务小组随叫随到,主动上门办理投保、承保、理赔手续,保证被保险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姓名职务服务分工电话手机林美琼副总经理项目责任人531777713806083822颜怀顺车险部副总经理承保负责人531618913906019800孙能辉理赔中心总经理理赔负责人531663213806056858蔡晖思明支公司副经理承保客户服务专员531822813906052082赖鑫亮车险部业务主管承保客户服务专员531676013600970217何国强查勘定损业务主管理赔客户服务专员53166621380607417533投保服务(1)我公司承诺与富邦国际保险经纪公司建立电脑专线联系,随时接受监督。出现差错及时整改。(2)我公司派专人负责与指定的被保险单位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及时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并在上年保单到期日的10个工作日之前或在被保险人要求的时间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人送达被保险人。对于特殊情况(例:被保险人急需保险卡办理年检等)承诺在获得相关资料后2小时内出具保单并送交被保险人。(3)对新购置车辆,应被保险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并在被保险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递正本)1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收据送达各被保险人。对于特殊情况(例:被保险人急需保险卡领取行驶证等)承诺在获得相关资料后2小时内出具保单并送交被保险人。(4)结算方式。我公司出单后,凭正式的保险费收据及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与被保险单位直接结算;如被保险单位的保费由国库集中支付的,则按厦门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5)业务管理:①我公司承诺对承保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建立专门的车险档案,实行专户管理,开展跟踪服务;②实现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微机处理市内各地联网;③我公司承诺对于承保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动车辆,在保单正副本上和录入机动车辆保险微机处理系统时,加注特别代码,以与其承保的其他车辆相区别,便于对有关数据的调阅。4理赔服务我司将为本次保险项目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切实履行以下保险理赔服务承诺,主动迅速地为各被保险人提供理赔服务。4.1接报案(1)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平安财险电话号码:95512,人保财险电话号码95518,太保财险电话号码95500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采购项目客户服务专员。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采购项目客户服务专员报案。请被保险人在出险后的48小时内向本公司报案!(2)如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我公司认可贵单位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4.2现场查勘(1)贵单位在报案时,我公司将明确告知贵单位是否需要查勘事故现场。a、如需要查勘现场,理赔服务专员将立即指派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b、厦门市区内将在30分钟内、厦门市行政区内将在1小时内到达。c、厦门市行政区外、省内,将在2小时以内到达。d、被保险车辆在省外发生保险事故后,我公司承诺通过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4提供异地代查勘、代理赔服务,快速处理,为被保险人提供周到、快捷的服务。(2)如我公司无法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或我公司认定不需现场查勘的,则同意以贵单位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贵单位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3)以下情况免现场查勘①经过交通管理部门查勘的事故。对于客户由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保留现场的,由客户出具事故具体原因的说明,金额在8000元以下的,给予免现场查勘。②如距事发地路途遥远或遇灾害性天气,定损员接到指令后无法按照规定抵达事故现场查勘的,我司理赔专员立即告知驾驶员,并取得他们的谅解,同时明确指导客户如何开展下一步的工作,我司在无法按承诺时限进行现场查勘时,认可贵单位提供的事故说明/现场在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但若当时无法进行现场拍照,可不提供照片。③车辆划痕④玻璃单独破碎⑤车辆停放被撞⑥暴风暴雨⑦泥石流⑧雹灾等造成的车身损失。4.3拖车服务的具体措施贵单位车辆因发生故障或事故无法行驶时,我公司将根据贵单位的需要提供道路救援服务,包括①接电、②紧急送油、③紧急加水、④更换轮胎、⑤现场抢修、⑥拖车牵引、⑦吊装救援、⑧将车辆运至客户指定地点等服务。对于以上服务免收人工费及出车费,因事故或故障需更换配件的,按成本价收取配件费。接到贵单位救援需求后,我公司将在30分钟之内安排好就近的查勘救援中心进行施救,并按照贵单位的要求将车辆拖至贵单位指定地点或保险行业定损中心。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不能行驶,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我公司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救援服务,我公司接受贵单位提供的施救发票,施救费按照物价和公安部门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经贵单位与我公司协商同意后,可按贵单位提供的施救发票票面金额赔偿。施救费用的赔偿将按照责任比例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4.4定责定损(1)理赔服务专员安排受损车辆在保险行业事故定损中心定损,特殊情况在我公司同意下可到客户指定修理厂定损。A、对于常见车型,我公司承诺当天定损;B、对于稀有车型,我公司将会同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并在接到报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C、当与贵单位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我公司将根据贵单位的要求,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证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2)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我公司将以贵单位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3)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我公司将在贵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日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解释拒赔原因。5(4)在出险车辆进行定损、修理时,承诺对配件价格实行现场报价,并保证配件为正厂配件,且在对个别配件报价金额上若三方(指被保险单位、保险公司、汽车修理厂家)有分歧的,承诺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准或由我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厂配件;修理工时费用以市场价格、物价部门、交通部门的价格为依据。4.5车辆修理(1)车辆出险后,市内原则上应到厦门市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市外对于被保险人自选的资质合格的修理厂及专修厂(含特种行业只对内服务的专修厂),我公司予以认可。(2)受损车辆在双方共同认可的资质合格的修理厂或专修厂修理,定损应和修理厂和专修厂共同完成。特种行业内部专修厂提供的收款收据,我公司视同正式发票作为索赔凭证。(3)受损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主,但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我公司同意一律予以更换。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为主厂件、原配件。(4)受损车辆在厦门市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厂(含特种行业只对内服务的专修厂)进行修理,对于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凭证无需先行支付修理费用,车辆修理完毕,被保险人向修理厂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和委托书后,由修理厂代为索赔。(事先须征得被保险人单位同意)(5)维修质量、时效保证服务。①贵单位车辆如在厦门市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厂或与我司有合作协议关系的修理厂(二级以上的修理厂或特约修理厂)修理时,若承修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的工期或因发生修理质量问题导致返修的(质量标准参见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和交通部颁布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每延误工期一天,按修理费用的1%或300元/日(以低者为准)赔付违约金,直至保质保量修理完毕。②被保险车辆出险后,除我司提供推荐修理厂外,贵单位可自选资质合格的修理厂(一般应为二级以上的修理厂)修理受损车辆;客户也可选择在专修厂进行车辆修理,我司与专修厂对维修定损金额协商处理,保证在责任范围内足额赔付。③我司协助贵单位共同选定资质合格的修理厂(一般应为二级以上的修理厂)及专修厂,经双方确认后,将其纳入我司的协议定点修理厂,并签订协议。4.6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赔偿金额。4.7索赔材料递交(1)上门递交索赔材料(我公司客服中心门店设有VIP专柜,如贵单位自行索赔可在专柜享受一站式理赔服务。)(2)我公司理赔服务专员上门收取索赔材料。(请提前预约)接到资料后,我公司将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将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我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可视为我公司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4.8赔款时限(1)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承诺按约定时限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在6服务承诺中说明分档赔付时限)。保险理赔时限表理赔金额结案天数(工作日)理赔权限5000元以下即定即赔,半小时内结案本公司5000元至50000元2个工作日内本公司50000元至150000元3个工作日内本公司150000元至300000元7个工作日内本公司300000元以上经总公司批复,15个工作日内上级公司(2)如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定的最低赔偿数额先于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及时支付相应的差额。(3)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赔款,则应按照实际拖延天数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滞纳金,赔偿滞纳金为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所计算的单利(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4.9预付赔款:对于保险责任和事故责任明确的保险事故,经贵单位提出申请,不论损失大小,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