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升警务督察工作效能潢川县公安局督察大队肖超警务督察工作,是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公安机关的职能任务将日趋繁重,其执法形象也更为社会所关注,形势发展对公安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怎样强化警务督察如何提高警务督察实效,推进警务督察工作的规范化,为完成公安各项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为此,本人就怎样提升警务督察工作谈一些肤浅认识与大家交流。一、从思想认识上下功夫。督察民警要充分认识督察工作的职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虽然其特殊的监督职能涉及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但并不意味着督察的监督权力大到无边无际,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和限制。这就要求督察民警要克服高高在上的不正常心态,不以管人者自居,不干扰办案,尽量定好坐标,找准位置,充分发挥督察的特殊职能作用。二、从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公安督察民警应当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法素质、服务素质以及警容和言行素质。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强烈的责任感,既要对上级警务督察部门和本级行政首长负责,又要实事求是地对基层民警负责。不仅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也要维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为民警提供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为此,督察队员必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督察业务和技巧的学习、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工作的学习,提升督察工作水平。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加强自身修养,把警务督察队建设成为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敢于督察和善于纠正的监督队伍。通过随案督察、随警督察、专项督察、指令督察、明查暗访等各种督察形式,确保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三、从预警防范上下功夫。按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工作具有“惩处、教育、监督、保护”四项职能。督察工作既是主动发现不足、预防问题的过程,也是总结教训、完善工作机制的过程。督察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依法履行督察职责,强化前瞻意识,抓早、抓小、抓苗头,侧重事前、事中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的发生或造成现实影响。督察重点要做好防范工作,做到走在前头、关口前移,尽量减少事后查纠,当事后诸葛亮。在工作方法上,要由过去的被动工作向主动工作改进,在发现、查纠问题的同时,注重做好民警的思想工作,对被诬告、乱告的民警给予必要的安慰和鼓励支持,必要时要为民警正名,恢复名誉。要注意树立好的典型,弘扬正气,鼓舞士气,使督察部门进一步成为领导与民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同时,应该把教育放在第一位,处罚放在第二位,从思想上解决问题,让民警充分认识到督察是在帮助领导管理,是在保护民警,从“我不要督察变为我要督察”,从而增强民警的认可度、信任感,提高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四、从和谐督察上下功夫。督察工作难做,但只有凭着正直宽厚的人格魅力做好督察工作,才能赢得民警的信任。做好督察工作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实事求是,以坚持原则,不带偏见,不以个人感情为左右作为督察工作的基础和生命。督察工作涉及到公安机关的所有业务、队伍,在日常工作中不仅仅是督察,更重要的是发现问题并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要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把督察与指导帮助相结合,避免事事发通报的做法,积极帮助被督察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指导落后单位改变工作面貌,尽量减少负面影响,这样既能得到基层单位的理解,又能促进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从而提高督察的威信和亲和力。五、从核查群众检举控告上下功夫。督察是群众眼里的包公,是主张权利的保障,在群众的心目中就是说理的地方。督察人员要牢固树立群众投诉无小事的思想,绝不能包庇袒护,对投诉的一切问题都要认真查处。同时,在发现、查纠问题依法依纪处理方面,对专门诬告、陷害、欺负民警的投诉人也要坚决予以震慑,绝不能让其先入为主、得寸进尺,真正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六、从强化警务督察上下功夫。要把督察重点放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主要部位和环节;要始终不渝地以公安中心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为重点;要以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动态和日常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以对民警经常性纪律监督和遵规守纪为重点;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确保执法为民为重点;要以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为重点。督察工作要抓好惩教并举,通过各种教育手段,加强民警的法制观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和纪律观念教育,抓好源头治理,同时必须“严”字当头,“敢”字当先,坚持原则,只要是队伍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不管是谁,都要坚决查处。通过强化督察监督不断地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人民警察的高大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