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东航龙卡航班延误保险计划客户说明书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被保资格:1.中国建设银行东航龙卡持卡人2.激活东航龙卡并使用该卡购买机票一、保障利益中国建设银行东航龙卡保险计划中的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保障利益东航龙卡金卡/银行持卡人单位:人民币元东航龙卡普卡持卡人单位:人民币元旅程延误(4小时以上)200元(每人全年累计赔偿限额2,000元)200元(每人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000元)行李延误(4小时以上)100元(每人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000元)100元(每人全年累计赔偿限额500元)注: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旅行次数无限制。二、保险责任(一)旅游旅程延误保险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游期间,预定搭乘的主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因保险事故**而导致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该交通工具超额订位,或被保险人拟搭乘的班机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引致被保险人的航班延误持续四个小时以上,保险人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延误的时间计算乃由原计划搭乘的飞机的原订开出时间开始计算,直至乘搭由飞机承运人安排所提供最早便利的替代交通工具的开出时间为止。若被保险人有连续的接驳航班,因上述事故而导致不能顺利乘搭计划接驳之航班,其轮侯的时间不可累积计算。该被保险人必须以本合同约定的银行卡签帐购买机票,才可以获得此项保障。若某被保险人以数张主合同约定的银行卡支付同一次旅游费用,则保险人对其于任一次保险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以该被保险人所使用主合同约定的银行卡中给第2页付的保险金额最高者为限。*交通工具是指是指领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承运的中国大陆境内定期航班、加班机和包机(国内代码共享航班除外)**保险事故是指恶劣天气、主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的机械故障、工人罢工、怠工及其他临时性抗议活动,或劫持。(二)旅游行李延误保险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旅游期间,当该被保险人抵达预定目的地(不包含返程目的地)四小时后,由其所搭乘的交通工具*承运人保管及托运的随行行李仍未送抵,保险人将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该被保险人必须以本合同约定的银行卡签帐购买机票,才可以获得此项保障。若某被保险人以数张主合同约定的银行卡支付同一次旅游费用,则保险人对其于任一次意外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以该被保险人所使用主合同约定的银行卡中给付的保险金额较高者为限。*交通工具是指是指领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承运的中国大陆境内定期航班、加班机和包机(国内代码共享航班除外)三、责任免除(一)旅游旅程延误保险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况或因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被保险人旅程延误,保险人不负任何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登乘手续或被保险人未能从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取得旅程延误时数及原因的书面证明;2.被保险人未能登上所乘交通工具承运人安排的最早便利的替代交通工具;3.被保险人所乘交通工具的承运公司破产;4.被保险人在购买预定搭乘的主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机票时,交通工具承运工人已罢工或已存在其他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如恶劣天气等。第3页(二)旅游行李延误保险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况或因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被保险人的行李延误,保险人不负任何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机构没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2.被保险人抵达所乘交通工具的预定目的地后未通知有关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其行李延误并取得行李延误时数的书面证明;3.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四、索赔流程客户报案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21-63508180-6991湛冯岚/理赔部021-63508180-6807韩晔/理赔部24小时对方付费服务热线:021-52989068提供免费咨询和理赔咨询服务电邮:sunny-fl.zhan@aig.com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8号永新广场6楼客户提交所需理赔资料的方式:1.邮寄(挂号信、快递):上海市南京西路128号永新广场6楼/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理赔部/湛冯岚收,邮编:200003(客户可以根据需要索取回邮式信封)2.传真(传真号码:021-63508183湛冯岚/理赔部收)报案提交所需资料审核及理赔调查资料欠缺直接转帐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指定的银行帐户资料完备七个工作日出具拒赔函承保范围否是第4页五、索赔申请须知(一)旅游旅程延误保险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需提供以下文件作为索赔单证,连同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1)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身份证件;(2)索赔申请表(3)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文件;(4)该交通工具票根或搭乘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5)被保险人持卡证明(信用卡复印件)、购买机票的签帐消费证明(或对账单)本合同保险金的请求权,自相关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二)旅游行李延误保险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需提供以下文件作为索赔单证,连同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1)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身份证件;(2)索赔申请表(3)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文件;(4)该交通工具票根或搭乘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5)被保险人持卡证明(信用卡复印件)、购买机票的签帐消费证明(获对账单)本合同保险金的请求权,自相关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注:建设银行保留更换本保险计划中保险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