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报考知识辅导第一部分基本知识一、我国的学位制度和学科门类划分(一)学位制度学位是一种国际上通用的授予个人的学术称号,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科学领域里已经达到的学术水平。学位分普通学位与荣誉学位两种。荣誉学位是一种学术性荣誉称号,以表彰其在某一科学领域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学位一般由国家认定具有授予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其它学术机构、审定机构授予。学位是一种终身学术称号。目前,我国的学位级别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高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成绩合格,准予毕业,一般可授予学士学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经过2-3年的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可授予硕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经过2-3年的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可授予博士学位。学位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关系:现代学位与学历证书是互相补充的。学历证书反映的是持有者受国家正规教育的经历,而学位证书则反映的是持有者所达到的学术水平。没有经过某阶段的学历教育,但通过了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以及相应水平的论文答辩,经审核通过,也可获得相应的学位,但由于未经过本阶段的正规教育,则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目前在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但其不能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而有些人虽然经过正规的学历教育,但因其课程或论文成绩未达到相应的学位授予标准,仅达到本阶段教育毕业要求,则只能取得毕业证书,而不能获得学位证书。(二)学科门类划分我国的学科门类划分历经了三个阶段:1.1981年5月国务院批准,共划分了10个学科学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代码010203040506070809102.1983年12月国务院批准,共划分了11个学科,增加了军事学学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代码01020304050607080910113.1997年6月国务院批准,共划分了12个学科,增加了管理学学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代码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2个学科门类下分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又下分二级学科:381个。目前报考研究生的专业一般都指二级学科。二、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研究生日益受到用人单位的高度关注和欢迎,受到广大青年的热切向往。目前报考研究生已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研究生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表明其本人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上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表明其本人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学士学位的培养目标: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要求,课程学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良,表明其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研究生的学习年限脱产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半至3年。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学习年限1年至2年。硕博连读一般是5年。三、研究生的分类在我国现有的研究生招生中,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对研究生分类如下:1、按在学期间提供培养经费的渠道不同,分为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这种分类在招生工作中称为报考类别。(1)非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又简称非定向研究生或非定向生,是属于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研究生正常在学期间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并在生活上享受一定的助学金或奖学金。毕业时,原则上由国家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在国家计划服务范围内安排就业,实行“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方案。(2)定向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又简称定向研究生或定向生,也是属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研究生正常在学期间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井在生活上享受一定的国家助学金或将学金,有的还可享受来自定向单位一定的生活补助。定向单位应在国家计划服务范围内选择。定向研究生在录取时,定向单位与招生单位之间;定向单位与研究生之间要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上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研究生在校待遇和毕业后服务年限等等。毕业时按合同(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目前,在招生工作中.定向研究生一般特指为考生原所在单位定向培养的研究生。(3)委托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又简称委培研究生或委培生,是指由用人单位根据人才规划和工作需要,委托有关高等学校招收、培养的研究生。研究生正常在学期间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委培研究生在录取时,委托单位与招生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研究生之间要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协议)书,其生活待遇按合同(协议)书执行,毕业时按合同(协议)回委托单位工作。目前,在招生工作中,委培研究生一般特指为考生原所在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4)自筹经费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经费主要来源于导师的科研经费、学校创收的经费或社会集资的自有经费,其生活待遇按合同(协议)书执行。毕业时国家不包分配,一般由招生单位提出分配意向或由研究生本人联系用人单位,研究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派遣。2、按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即脱产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亦称“半脱产研究生”,是指在职人员考取研究生后,经工作单位批准.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其报名、考试要求以及录取办法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录取类别—般是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其学习年限相对于同专业脱产研究生—般可适当延长一年左右。在学期间的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标准由原单位确定。毕业分配一般回原单位。部分招生单位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非招生单位所在地办班培养的研究生(俗称异地办班)一般为在职研究生。四、研究生招生工作体制国家教育部主管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生招生管理工作;招生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3)遴选指导教师;(4)编制招生专业目录;(5)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6)组织命题、考试、评卷、体检和录取工作:(7)对入学新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8)依法维护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9)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10)设置招生机构,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人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招生工作人员培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单位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五、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选拔办法我国现行招收硕士生的选拔办法有四种形式: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和推荐免试。(一)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简称,是我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主要选拔形式。它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科目为五门,分为政治理论课、外国语和三门业务课(即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政治理论、非外语类专业外国语的主要语种、面向工学类专业的数学和经济类专业的数学以及医学类专业的医学综合、中医综合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各省〔区、市〕招办组织统—阅卷。其它业务课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评卷。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又称初试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由招生单泣根据规定自行组织。(二)联合考试(专业学位考试)专业学位也称职业学位,是学位类型的一种。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在培养目标、教学方法、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设置专业学位的目的是:通过强化性的专业理论和实务训练从而培养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从事某种专门职业业务工作能力的人员。目前,我国试办了“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建筑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专业(硕士与博士)”、“工程型硕士”和“医学临床型硕士”等八种专业硕士学位(前三种是教育部主管,后几种是国务院学位办主管)。1.工商管理硕士(MBA)工商管理硕士(MasterofBusinessAdministration,简称MBA),国际上通用的专业学位之一。我国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工商管理领域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和更趋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较高的企业管理、经营决策和适应市场的素质与能力,熟悉我国工商管理的实际.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和知识,从事各项管理工作的实务型高级专门人才。经国家教育部和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教育指导委会批准,1998年全国有56所高校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教,并继续实行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简称“MBA联考”,这是专门为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组织的一种入学考试形式。它和统考相同,也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科目共五门:政治理论、外语、数学、管理、语文与逻辑,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其余四门(外语为英语)的命题工作均由国家教育部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进行。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初试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和“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学应(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统一确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各试办MBA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本专业考生时,只从通过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能录取统考或单考生。报考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初试时间同全国统考时间。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试卷;其它语种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管理”满分为150分,其余各科均为100分。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试办工商管理硕士的试点院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辽宁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学院东北财经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四川联合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兰州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国纺织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中南工业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大学陕西财经学院湖南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2.法律硕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该学位获得者应达到胜任政法系统和法律服务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的任职要求;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坚实和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掌握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要求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