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乾元—周周利”理财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z本说明书是编号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z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z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z请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z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z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风险提示: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中国建行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并自愿承担,谨慎投资。1.信用风险:由于本产品资产组合包括信托受益凭证、国债、金融债、短期债券回购、银行承兑汇票资产和一级市场申购等,投资者可能面临信托融资项目借款人信用违约的风险,国债、金融债的发行人不能兑付的风险,短期债券回购融出资金的资金融入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本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承兑银行不能及时足额兑付票款而导致投资者不能足额回收本金或收益的风险,也可能面临证券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从而导致投资本金和收益变化,出现收益波动、收益为0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2.市场风险: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实际收益率均不会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化。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只能在约定时间预约赎回或减少投资金额,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5.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6.提前终止风险:投资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7.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资产变现等原因(如信托贷款逾期)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8.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1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国建设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9.产品不成立风险:如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有权确定产品不成立。10.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风险,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等。(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首页的风险提示)一、产品要素产品名称“乾元-周周利”7天连环滚动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号QYZZL2009002产品类别人民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三盏警示灯,适合稳健型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币种投资本金币种:人民币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发售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期限无固定投资期限。每7日为一个运作周期,运作周期内客户若不选择提前终止,则可归集资金自动归集入下一个运作周期连环滚动(运作周期届满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非节假日周期届满日)投资起始日2009年3月19日投资到期日无固定到期日,以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之日为产品最终到期日产品募集期产品首发募集期为2009年3月10日至2009年3月18日。随后在产品期限内的任一日均可新增申购签约或追加投资资金,新增申购签约资金或追加投资资金在产品开放日(T日)被视为客户授权建设银行直接从客户交易账户扣划用于投资本产品的资金。在产品募集期结束,产品募集资金低于5000万元,则建设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募集期是否计算存款利息产品募集期内,客户将认购资金缴存至签约账户之日起至理财产品起息日(不含)期间,客户可获得认购本金的活期存款利息收益。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1.63%,建设银行保留对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调整的权利。投资起始金额首次运作个人客户最低起点为5万元,追加资金以1000元为单位递增;产品运作后,个人客户可进行赎回或申购,变动金额以1000元为单位,变动后剩余本金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对公与机构客户最低起点为50万元,追加资金以10000元为单位递增;产品运作后,对公与机构客户可进行赎回或申购,变动金额以10000元为单位,变动后剩余本金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投资金额增减单位个人客户以1000元为单位增减;对公与机构客户以10000元为单位增减。产品运作周期及开放日产品每7日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届满日(T日)为开放日,产品运作周期及开放日遇节假日顺延。开放日(T日)既是上一个运作周期的兑付日,同时也是下一个运作周期的起始日。在T日,首先把上一运作周期客户的本金和收益全部兑付至客户签约账户,然后马上进行下一运作周期的资金归集。开放日(T日)为每周的周四(如遇节假日及变动,以建设银行公告为准)。2解除/恢复扣款约定客户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可随时申请解除扣款约定,客户解除扣款约定后,从解除扣款约定后的最近一个开放日起,将不再参与产品的投资运作。客户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可随时申请恢复扣款约定,客户恢复扣款约定后,从恢复后的最近一个开放日起,将继续参与之后的产品投资运作。客户解除扣款约定后,客户可在剩余产品期限内(当建设银行未终止本产品)根据自身需要书面申请继续参与本产品,则产品协议继续有效。银行提前终止权1、在产品期限内,如果连续2个运作周期本产品理财余额低于5000万元,则建设银行有权选择宣布提前终止本产品。2、当本产品7天收益率等于或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0.18%”时,为保护投资人利益,建设银行有权选择宣布提前终止本产品。3、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4、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客户提前终止权在投资期内,客户可在下一开放日(T日)前的任一日选择预约终止(只能预约全部资金终止),下一开放日即为终止日(终止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非节假终止日)。客户提前终止后,与本行签订的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投资期限内继续有效,客户可在剩余投资期内根据自身需要继续参与本产品。附属条款单个客户最高投资限额5000万元。建设银行可根据需要对这一条款进行调整,具体以建设银行公告为准。税款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其他个人客户用于本产品的个人签约账户不减免小额账户管理费二、投资管理1.基础资产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将本产品募集资金于以下方向:投资于信托受益凭证(如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等)。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存款、7天以内的现金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国债、短期金融债、央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商业承兑汇票、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安排短期的债券回购)。投资于建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如“建行财富”、“乾图理财”、“利得盈”、“乾元”等。间隙性资金可投资于一级市场的申购投资(包括首发新股、增发新股、可转债、可分离债的申购等)。本产品应用于已贴现的票据资产的,其资产项下的承兑人范围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2.基础资产运作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客户的终止情况,对本计划的金融工具进行相应的操作。3.本产品参与者按其认购资金占本产品的全部募集资金的比例,享有相应比例的收益,承担相应比例的风险。三、产品开放及申购、赎回1.在投资期内,客户可以在开放日(T日)前,在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任一营业网点签约投资本理财产品,设置理财签约账户,理财签约账户内的资金从签约生效后的最近一个开放日开始参与到本理财产品中。在开放日签约的客户不参与当期投资,顺延至下一个开放日开始参与本理财产品。2.客户如需在开放日赎回资金,则须在运作周期开放日(T日)前的任意一天提出“解除扣款约定”申请。开放日提出申请赎回,则在下一个开放日兑付。个人客户只能全部赎回资金,公司及机构客户可通过办理“协议额度变更”的方式部分赎回资金。四、理财签约账户的设置、解除1.个人客户可使用在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任一网点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包括龙卡通、活期存折、乐当家理财卡),作为理财签约账户,该账户应与客户其他个人扣费账户严格区分开来。今后本产品所有理财资金及收益均转入该账户。在投资期限内,该账户内的资金视为个人客户授权银行按照本协议约定扣划用于投资本理财产品的资金。2.公司及机构客户可以使用签约网点开立的对公结算账户作为理财签约账户,公司及机构客户可以设置签约额度和保留限额,签约额度是公司及机构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的最高限额,保留限额是公司及机构客户在理财签约账户中设置的不参与理财资金认购的最高限额,保留限额下的资金不参与认购投资,超过保留限额并在3签约额度(含)以下的所有资金均被视为机构客户授权银行扣划用于投资本理财产品的资金。3.本理财产品在开放日进行理财资金扣划,客户理财签约账户除需保证足额的理财资金外,如遇挂失、换卡、冻结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扣款,则视同客户自动放弃参与当期理财,但约定关系依然有效,下一个开放日若账户符合要求,可继续参与理财。4.解除/恢复扣款约定。客户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可随时申请解除扣款约定,客户解除扣款约定后,从解除扣款约定后的最近一个开放日起,将不再参与产品的投资运作。客户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可随时申请恢复扣款约定,客户恢复扣款约定后,从恢复后的最近一个开放日起,将继续参与之后的产品投资运作。客户解除扣款约定后,客户可在剩余产品期限内(当建设银行未终止本产品)根据自身需要书面申请继续参与本产品,则产品协议继续有效。5.客户理财签约账户中的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扣划时,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客户投资金额的说明(一)首次投资1.个人客户首次投资本理财产品的规模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0.00元,客户应于开放日(T日)前,将理财资金存入理财签约账户内。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开放日,将个人理财签约账户的资金按照1000元整数倍,划转至中国建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理财运作。首次投资时,个人理财签约账户内的资金需大于50,000.00元,若资金划转后理财签约账户余额小于1元,将不予划转任何资金。2.公司及机构客户首次投资最低不得低于500,000.00元,公司及机构理财签约账户的资金除设置的保留限额外,将按10,000.00元的整数倍,划转至中国建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理财运作,但最高不超过公司及机构客户设置的签约额度(含本数)。只要理财签约账户内的资金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