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陈小青现代农业以质量为本,只有高质量的农产品才能成为商品,才能进市场,才能有天下;离开了质量这个主题,现代农业就没有生命,就失去了发展的方向与动力,就难以可持续发展;没有质量的农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就成为空话。只有讲质量、有质量、高质量的农业,才能有永恒的发展活力,形成优势市场的天下,获得实实在在的好效益。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出口鳗鱼检出禁药事件:广东活鳗出口占全国的80%以上,年出口货值近人民币10亿元,而部分省份出口欧盟、日本、韩国的鳗鱼制品先后被检出禁用药物孔雀石绿,受该事件的影响,广东活鳗出口量锐减,价格暴跌。日本饺子事件:2008年1月30日,日本NHK电视台在晚间新闻中报道说,日本千叶、兵库两县3个家庭共有10人从去年12月28日到本月22日期间,在食用了中国河北省天洋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速冻水饺后,先后出现了呕吐、腹泻等中毒症状,其中一名5岁女孩还一度“丧失意志”。日本媒体对中国产“毒饺子”进行了“轰炸式”报道。有媒体称,有剧毒农药在生产包装过程中被混入水饺。受害者人数也随着报道节节攀升,截至1月31日晚,日本全国35个都道府县已有451人报告因吃了这种水饺后出现了头晕呕吐等不适症状。日本方面表示,在中毒者的呕吐物和水饺包装袋中检测出了甲胺磷,这是一种有毒农用杀虫剂。该事件使我国农产品对日出口明显下滑。出口产品种类减少。不仅初级农产品对日出口几乎全部停止,姜芽、腌渍生姜、脱水蒜制品等深加工产品也未能幸免。该事件连锁反应强烈,受该事件影响,对欧美地区的出口难度明显加大,检验检疫更加严格。增加了企业出口成本。海南“毒豆角”事件:2010年2月,武汉市农业局向海南省农业厅发出协查函,自函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海南生产的豇豆进入武汉市场。武汉市农业局介绍,2010年年1月至2月初,市农检中心对武商量贩水果湖店、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等处销售的豇豆进行多次抽样监测,均发现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经追溯,超标样本均来自海南省凌水县英洲镇和三亚市崖城镇。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三个月内,海南生产的豇豆将禁止进入武汉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销售,到期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再次进入武汉市销售。此次豇豆风波愈演愈烈,针对三亚豇豆含有违禁农药,引发“豇豆事件”,三亚市问责农业局4名官员,其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黎明被免职;三亚市农业局局长宫建国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三亚市农业局调研员庞世卿全市通报批评;三亚市农业局副局长兼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罗宏伟停职检查6个月;免去黎明三亚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的职务。2013年1月,广州市农业局透露,江南市场检测中心1月29日送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复检的15个豇豆样品,确认有4个样品农药残留量不合格,其中3份样品检出禁用农药克百威、1份样品检出禁用农药氧乐果和克百威。不合格样品全部来自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涉案的5.2吨豇豆被统一销毁。据了解,2010年毒豇豆事件中的豇豆同样来自海南三亚的崖城等地。当时海南承诺:只有拿到检测合格证的蔬菜才能走向全国市场。对此,海南省农业厅公开向社会致歉,并将对这一问题尽快调查核实,追根溯源,依法严肃处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其它事件:•来自全国各地新闻媒体的报道更令人触目惊心,农产食品搀杂造假是无奇不有、无所不为:•(1)猪饲喂β——兴奋剂(盐酸克伦特罗)来提高瘦肉率;•(2)黄鳝、甲鱼用避孕药饲喂促长;•(3)猪踢筋、牛百叶、猪肚、水产品及米粉用甲醛(俗称福尔马林)浸泡防腐;•(4)“红心咸鸭蛋”中含有大量苏丹红Ⅳ;•(5)“大头婴儿奶粉;•(6)活鸡用丰乳膏涂抹使鸡爪肥嫩丰满;•(7)冬眠的蚕蛹用“灭害灵”激活促销;•(8)用染料染黄小米、染绿大米、染红水果;•(9)大米、瓜子、红枣用工业用矿物油加工以增加亮度、色泽;•(10)为了产品增重,黑木耳用硫酸铜浸泡或掺入沥青,面粉中加滑石粉,蔬菜浸泡污水;•(11)腐竹制作掺用化工原料雕白块来漂白、掺用硼砂来增加亮度和韧性;•(12)无根豆芽用尿素和激素促发;•(13)青梅用墨汁浸泡加工成乌梅;•……二、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四个方面:1、农业生产环境原因。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加上农民自身的非科学生产,农业生产的水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都不同程度地遭到了污染,在这种环境下生产的农产品很难“出淤泥而不染”。2、市场原因。目前,我们国家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尚不完善,检验检疫技术、设施落后,很多地方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导致一些农产品没有经过任何检验检疫,就直接入市。3、法律原因。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包括生产、出售有毒有害农产品,生产、出售国家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农用饲料、农药、添加剂、催生素、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4、技术原因。(1)技术落后。技术落后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用生产资料部门生产技术落后,生产不出低害、低残留、安全、高效的农业投入品,或能够生产但成本较高;二是农业生产者生产技术落后,非科学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比如,药水配合比例不当、喷药当后未过危险期便采摘上市等;三是农产品检验检疫技术落后,导致不安全农产品流入市场,包括国外不安全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2)技术过于先进。由于技术过于先进,在产品投放市场之时,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证明其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比如转基因技术的推广在欧盟国家就遇到了强大的阻力。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严重危害性1、对国民健康不利不安全的农产食品造成的最大危害就是危害人体健康,不仅引起急性中毒、死亡,而且引发各种慢性中毒,致病、致残、致敏、致癌、致突变、致畸、致性早熟,或使人身体不适、处于亚健康即第三状态。2、对出口创汇不利我国很多农产品因卫生安全标准不合格,出口屡屡受挫,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或停止进口。3、对经济发展不利国外安全优质的农产食品将挤占国内市场份额,我国农产食品生产行业将面临国际和国内竞争的双重压力。4、对社会稳定不利有质量安全的农产食品不仅使消费者蒙受人身、精神、经济上的多重伤害,更可怕的是严重毒化了社会心态。四、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措施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1、必须首先下大力气整顿农业投入品市场,保证农民购买到的饲料、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是安全可靠的。因为,就我国农民目前的素质,靠他们自身是没有办法鉴别这些投入品的真伪优劣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民生产出高残留、不安全农产品而不能进入市场销售,实现产品价值,显然是不公平的,况且大多数农民不具备这样的经济承受能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2、控制和治理乡镇企业的环境污染,为农业生产提供一个健康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具体措施有:通过建立乡镇企业园区,并把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集中控制污染;通过排污收费、使用者收费、产品收费等办法使外部性内在化;借鉴国外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建立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等。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3、格外重视技术因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作用。这里包括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一方面建议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和必要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积极宣传,让农民认识到进行科学生产、科学饲养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注重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包括农产品检验检疫技术、低害高效农民生产资料生产技术、农业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等。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4、尽快建立普遍的、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保证消费者买到的农产品都是健康、安全的。这一制度的建立必然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等。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伪劣有害农产食品的产销者还未形成威慑力,导致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5、实行行政分工,各司其职,目标明确,提高效率我国农产品安全是一个跨越食品卫生、食品质量、农产品生产等多个范畴的新领域。我国农产品安全监督体制条块分割问题十分突出,在管理体制上往往形成部门职能交叉的模糊地带,界限和责任不明确,很容易出现执法真空和推诿的情况,因此需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