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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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如何更好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成为一项重要历史使命,需要各级党委(组)切实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有为。一、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深入落实好主体责任,就是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对于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认为应牢牢把握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强化责任意识中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组)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局党组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主体责任是全面的责任,既有重视、支持、组织、领导的要求,也有执行、推动、示范、落实的要求。日常工作中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业-2-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把主体责任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守好自己的“责任田”。二是要细化岗位责任。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把责任细化到各个股室,细化到每个岗位。为了强化县发改局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担责的历史使命意识,倒逼责任的落实,我们把主体责任分解成了6大类22个具体项目,局党组和党组书记与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与党组书记、股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分别实行签字背书,落实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和责任股室,将责任细化为各个岗位的逐项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股室负责人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了“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责任”。(二)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作风建设是关键。要把主体责任的落实,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同反“四风”相结合,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相结合,同“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相结合。我们把主体责任贯穿于作风建设的每个环节,渗透到发改工作的方方面面,从而加强和改进发改干部工作作风建设。一是坚持改进学风,让学习制度化、常态化。通过深入、透彻地学习党纪法规和业务知识,增强对国家大政方针的领会,对经济发展趋势的把握,用于指导日常工作准确、高效地完成。二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管控好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3-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做到勤俭办文办会办事,把每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三是注重风险防控,从源头入手,严格风险防控,做到标本兼治。局领导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结合自己职能,认真找准工作岗位在廉政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列出《岗位责任风险一览表》,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办公室悬挂《岗位责任及廉政风险防控》警示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实、高、新、严、细”工作作风,严治“庸懒散软”,项目争取、项目审批、行政许可以及项目谋划过程中做到讲程序、讲效率、讲奉献。(三)坚持以上率下局党组及其领导班子要自觉接受监督,既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又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要率先垂范,坚持带头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表率,始终奉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一定先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党组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重要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坚持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党组成员要承担分管责任,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要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定期督促指导工作。(四)突出问责追究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从2015年开始,尤其要-4-突出问责。为了保障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务必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党组要根据部门权力运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二、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各级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已逐步走上正轨,形成了一些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工作举措和经验做法,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认识不到位,不想抓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对主体责任认识还不到位。一是主责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工作,很少研究责任制工作,导致主体责任的落实不均衡。二是认识程度不一,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处于萌芽阶段,尤其是对“一岗双责”的认识,潜意识中存在重业务、轻廉政的思想偏差。三是追责意识不强,日常工作中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常常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时对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反馈的苗头性问题批评、诫勉谈话较多,严厉惩处较少,追责狠劲不够。(二)制度不到位,不会抓2015年,县委、县政府虽然相继推出了落实“两个责任”的系列制度,各部门也纷纷出台了落实主体责任的个性化措施,但仍然存在操作性不强、规范性不够等问题。一是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方式、分值权重等尚需在实践中-5-进一步改进完善,比如说宣传扣加分项就值得商榷。二是追责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的程序、范围、主体、方式方法均没有细化规定。三是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尚需完善,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没有进一步规范。(三)监督不到位,不敢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单位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但在实际工作中,安排布置的多,督促检查的少。少数党委(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责任追究问题理解不实,执行不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回避矛盾,怕得罪人不敢抓,对责任追究视而不见,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使责任追究不能落到实处。三、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对策及建议党委(组)深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必须站在讲党性、讲政治的高度,将主体责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坚决摒弃认识障碍,主动构建权责分明、监督检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的科学体系,真正压实主体责任。(一)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一是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教育,聘请县纪委、党校等单位的专家讲课,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力度。(二)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一是贯彻落实述责述廉和工作报告制度。在全面推行落实党-6-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点题报告。二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四个一”工作机制)。实行党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制度,强化对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实行党委其他班子成员约谈分管负责人制度,对分管股室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开展专题约谈,发挥督促、提醒、警示作用。三是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局党组要不定期抽查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及时搜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密切留意动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反映属实的问题,严厉查处。四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县纪委监督检查有机结合。(三)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考核评价制度一是推动党委(组)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健全单位内部各股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结合股室年度重点工作,实行民主评议。三是完善考核结果刚性运用制度。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取消当处评先表优资格,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四)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年初,细化党委(组)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内容、单项工作,量身定制责任清单,层层开展签字背书,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实-7-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重而道远。因此需要我们进一步明确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怎么做,进一步细化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发挥制度的主导作用,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确保党委(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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