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中学朱云方2010年3月——《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复习策略销售信一.解读《考试说明》,夯实法律知识基础方向盘考试目标考查重点考查范围考查形式读懂、用好《考试说明》,明确考试方向(一)明确考试目标考试目标和要求与必修相同。考试题型为综合题。每个模块1题,每题10分。考试范围包括经济学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中的许多内容与高中生的生活实际相适应,并且是从高中生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的角度来编写,还包含了他们今后走向社会必须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因此,浙江省把这五选修模块作为思想政治的自选模块之一。通过学习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搞清楚各种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树立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既是该模块编写的总体思路,也是高考命题的指导思想。2009年参考卷题号:08“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张无忌与陈君是对门邻居,两家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张无忌为发泄心中怨恨,故意买一小狗,起名“陈君”,并且经常趁邻居在家时用该名字唤其小狗,陈君为此上门质问张无忌,张无忌说:“我自己养的狗,爱怎么称呼就怎么称呼,关你什么事?”此后,张无忌非但不改,反而变本加厉,常常在小区花园内当众以“陈君”之名唤其小狗,陈君深感受辱,但又不知道该如何解决。2009年高考卷题号:08“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胡某在商店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便向张某借了现金1500元,购买了手机。几个月后,胡某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马某。当时马某正缺钱用,误以为胡某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故欣然收下。不久,张某要求胡某还钱,胡某才发觉当初还错了人,遂向马某要求归还。马某以钱是胡某主动赠与为由拒绝归还。(二)研究“参考试卷”,把握考查重点2009年参考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常识回答以下问题:(1)张无忌的行为侵犯了陈君的什么权利?张无忌应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2)若双方不能自行和解,陈君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权利?2009年高考卷(1)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6分)(2)本案在实体法上应当如何处理?(4分)2009年浙江省高考1B模块《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考查的知识点:合同的订立及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处理方式。在样卷当中则强调人身权利内容及其保护。一、尽管样卷的案例与高考的案例所涉及法律知识不同,样卷当中涉及的是民法通则中民事权利当中的人身权及保护,而高考当中涉及的是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立的形式和违约责任。但是所编辑的案例都能够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比较亲切,具有浓浓的生活气息。二、2009年样卷当中的案例分析题是把实体法的内容和程序法的内容结合起来进行考查,而在高考当中则降低了难度,只考了实体法上的内容。三、这就说明了高考的题目设计既有样卷的影子,但是又有一定的变化,并且能够让学生在一定程度上能发挥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几点启示(三)研究“考试范围”,明确考查重点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与违约守法经营家庭与婚姻法律救济总计2010年高考考点分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2010年考点5412618与2009年比较考试范围变化考点的调整,主要有三种情况:加、删、调。复习时应该结合学科指导意见。经济生活模块具体考点的增删变化比较表模2009年《考试说明》2010年《考试说明》生活中法律常识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法的本质、特点。法的本质;法的特点(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2、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1)人身权。尊重人格和尊严;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和肖像权;名誉权与隐私。(2)财产权。物权的三种类别(3)知识产权。著作权的内容及保护;专利的种类;注册商标专用权。(4)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的法律限制。(5)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人身权物权的三种类别知识产权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基本要求1.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构成要素。2.明确实现民事权利的要求。3.了解违反义务须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方式。4.知道法律规定的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发展要求说明不作要求的内容: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浙江省学科指导意见》基本要求1.了解生命健康权及侵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2.知道姓名权与肖像权及侵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3.了解名誉权与隐私及侵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发展要求说明不作要求的内容:肖像的含义。《浙江省学科指导意见》基本要求1.了解财产权的分类,知道保护财产权的法律依据。2.明确所有权的含义、类别、取得方式及财产共有形式。3.了解担保物权的含义及种类。发展要求说明不作要求的内容:①民事权利体系图。②不动产、动产的含义。③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含义。④第二目题“物尽其用-用益物权”。⑤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含义。《浙江省学科指导意见》基本要求1.知道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2.知道法律对民事主体行使人身权、知识产权的限制。发展要求说明不作要求的内容: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及其处理。《浙江省学科指导意见》模2009年《考试说明》2010年《考试说明》生活中法律常识3、合同与违约(1)合同口头的形式书面合同的意义(2)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承诺(3)履行合同合同履行的原则(4)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4、劳动就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维权途径2、合同与违约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订立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免责3、守法经营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基本要求1.知道合同对于预防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作用。2.理解合同的含义。3.懂得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发展要求领会合同中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生活中树立合同意识。说明1.不作拓展的内容:①债权人和债务人。②合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③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2.不作要求的内容:合同的其他形式。《浙江省学科指导意见》基本要求1.知道履行合同的核心。2.把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的原则。发展要求列举履行合同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增强信守合同的意识。说明不作拓展的内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基本要求1.了解违约及违约责任。2.知道实际违约的表现。3.了解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4.了解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发展要求说明不作要求的内容:①预期违约。②合同法对违约金数额的有关规定。③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浙江省学科指导意见》模2009年《考试说明》2010年《考试说明》生活中法律常识5、家庭与婚姻(1)家庭。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2)婚姻。结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6、法律救济(1)非诉讼解决纠纷。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2)诉讼解决纠纷。诉讼的种类;三大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3)诉讼的基本程序。法庭审理的阶段(4)证据。诉讼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5)律师。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职能;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4、家庭与婚姻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结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5、法律救济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诉讼的种类及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法庭审理的阶段证据的种类及举证责任律师的职责与业务基本要求知道经营者应保证、保障、尊重消费者的有关合法权利。说明不作要求的内容:③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基本要求1.懂得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2.知道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合法的收养关系的保护。说明不作要求的内容:①我国《婚姻法》简介。②父母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③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处理。《浙江省学科指导意见》基本要求1.知道结婚的含义。2.了解结婚的具体条件。3.懂得结婚登记的意义和程序。发展要求了解合法婚姻对人生的重要意义,树立婚姻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说明1.不作要求的内容:①《婚姻法》关于重婚的规定。②血亲、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含义。③民间婚约。④《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浙江省学科指导意见》基本要求1.了解人民调解的作用和调解原则。2.知道仲裁的特点和仲裁制度的主要内容。3.了解行政复议的性质、原则和特点。发展要求学会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纠纷,初步形成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说明1.不作拓展的内容:①人民调解委员会。②仲裁委员会。2.不作要求的内容:①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②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③仲裁协议。④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⑤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表现。《浙江省学科指导意见》《浙江省学科指导意见》基本要求1.知道诉讼的含义、种类。2.了解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3.知道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说明1.不作拓展的内容:①三大诉讼的不同点与共同点。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主要职责。2.不作要求的内容:①实体法的含义。②三大诉讼各有侧重。③“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诉讼中的体现。④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⑤《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有关规定。⑥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回避的具体情况。⑦上诉期限。《浙江省学科指导意见》基本要求1.了解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及管辖。2.知道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条件。3.了解诉讼的一般程序。4.知道两审终审制。说明1.不作拓展的内容: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2.不作要求的内容:①确定案件由哪一级别法院管辖的因素。②民事起诉状。③刑事诉讼的起点――立案。④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调解的规定。⑤刑事诉讼中法庭调查的顺序。⑥少年法庭。⑦二审程序的不同处理。《浙江省学科指导意见》基本要求1.了解诉讼证据的含义和种类。2.知道举证责任的含义。3.了解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4.知道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发展要求树立用证据说话的意识,懂得证据是我们打官司最有力的武器。说明不作要求的内容:①证据的重要作用。②各诉讼法中对证据种类的不同规定。③举证责任倒置。④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同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浙江省学科指导意见》基本要求1.了解律师的含义、基本职责和业务。2.知道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辩护人的职能。3.了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说明不作要求的内容:①律师在参与诉讼时的不同称谓――辩护人、代理人。②我国法律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享有辩护权。③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政府在法律援助中的责任的规定。(四)研究高考真题与参考卷,把握知识考查重点2009年和2010年自选模块参考试卷中的样卷及高考卷进行比较后给我们的启示:1、2009年的样卷构成是由实体法和诉讼法二个问号组成,内容涉及民事权利当中的人身权及保护。而2009年高考卷的构成则是二个问号全部由实体法组成,内容涉及的是合同法及内容。2、2010年的样卷就是2009年的高考卷中的题目,没有任何变化,除了题号为09的历史题没有变化外,所有的样卷题都有变化。这说明《法律常识》的题型将保持稳定性。题号:08“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胡某在商店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便向张某借了现金1500元,购买了手机。几个月后,胡某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马某。当时马某正缺钱用,误以为胡某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故欣然收下。不久,张某要求胡某还钱,胡某才发觉当初还错了人,遂向马某要求归还。马某以钱是胡某主动赠与为由拒绝归还。(1)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6分)(2)本案在实体法上应当如何处理?(4分)参考答案:(1)胡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口头的)借款合同关系。理由:胡张两人作为平等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就借款达成共识(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借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因而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胡某与马某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理由:虽然客观上胡付钱给了马,但在主观上胡是基于还款的意思,马则是基于接受赠与的意思,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