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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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的统计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治理面积一词的使用频度较高。治理面积的统计,作为水土保持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对其进行系统的深入的研究实属必要。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同志对治理面积的理解不一,造成统计工作上的偏差颇大,对水土保持计划、规划以及各项决策都极为不利。本文拟就治理面积的概念、内容、标准及其计算等问题进行讨论。一、治理面积的概念治理面积,顾名思义,是指经过治理的面积,是相对于水土流失而言的。治理面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治理面积,是指在水土流失地面上,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多种治理措施进行治理的面积(达到基本控制水土流失之目的)的总和。如某小流域有水土流失面积8平方公里,当地群众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保土耕作措施一齐上的做法,将这8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基本治理完毕,并达到规定标准,那么,治理后的面积,就叫作治理面积。广义的治理面积,其治理措施具有综合性的特点。狭义的治理面积,是指在某一水土流失地面上,采取某种治理措施进行治理的面积(达到基本控制水土流失之目的)。如某村有10公顷坡耕地,存在着明显的水土流失,农民群众把这10公顷坡耕地整修成了无明显水土流失的水平梯田,那么,这10公顷水平梯田,就叫作治理面积。狭义的治理面积,其治理措施具有单一性的特点。目前,水土保持工作中提到的治理面积,多是指广义的治理面积。二、治理面积的内容及其标准(一)治理面积的内容治理面积的内容,是指作为治理面积统计的部分。从目前治理水土流失的基本措施来看,需要作为治理面积统计的部分主要有梯田、淤地坝、谷坊、拦沙坝、蓄水塘坝、人工林地、人工草地以及封禁治理的面积等。(二)治理面积各部分的标准这里所说的标准,是就治理面积的统计而言的,它有别于具体的技术标准。治理面积各部分的标准大体如下:1、水土保持林。水土保持林是指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而营造的林。它包括分水岭防护林、护坡林、沟坡防护林、沟底防护林、水库防护林等。水土保持林的大体标准是:造林前必须进行整地,造林初植密度以3—5年内达到郁闭,幼树生长良好。具体密度视立地条件和林种而定,造林成活率须达到80%以上。2、防风固沙林。防风固沙林的标准同水土保持林。3、经济林。经济林是指为获取林木的果实、叶片、皮层、胶液等产品而种植的树木。在水土流失地上营造的经济林,由于单位面积的株数少于水土保持林(视立地条件和林种而定),所以必须进行严格的整地,以达到控制水土流失的要求。此外,还须配置其它植物措施,成活率须达到80%以上。4、用材林。用材林是指为满足经济建设和民用木材需要而营造的林木,其水土保持的标准要求同经济林。5、薪炭林。薪炭林是指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而营造的林木。其标准同水土保持林。6、草地。草地包括固坡、固沙草地,带状间作、轮作草地,防蚀草带。在水土流失地上发展的草地,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地,覆盖度须达到70%以上。7、封山育林、育草。封山育林、育草是指在水土流失地上通过封禁等措施,恢复林木和草地。封山育林、育草的面积必须达到造林、种草所要求的标准。根据立地条件和水土流失程度,封山育林、育草可分为全封、半封和轮封。不论是全封、半封还是轮封,只有当封区达到所要求的治理标准时,才能作为治理面积进行统计。8、水平梯田。要求田面平整,埂堰坚实,有边埂,在降水量大的地区还应有排水沟和溢水口。地埂的内外坡可栽培植物。9、隔坡梯田、坡式梯田。隔坡梯田要求田面平整,有地埂;坡式梯田的地埂应坚固,埂高应满足设计暴雨的要求。10、淤地坝。淤地坝是指以拦泥、淤地为目的的单坝或坝系工程。按建筑材料分,可分为土坝、石坝和土石混合坝等。修建淤地坝必须有规划设计,应有适当的排洪设施。11、谷坊。谷防是修筑在支毛沟内,为防止沟床下切和沟岸扩张,抬高侵蚀基准面的小坝。根据所用建筑材料,可分为土谷防、石谷坊和植物谷坊。谷坊的修建应有规划设计,应留有溢洪口,溢洪口下设防冲设施。12、拦沙坝。拦沙坝是以拦截粗沙、砾石或山洪、泥石流挟带的固体物质为目的,为保护下游工程、工矿企业、农田、村镇、道路等免受危害而修建的沟道工程。按建筑材料划分,可分为浆砌石坝、铁丝石笼坝、格栅坝等类型。拦沙坝必须有溢流口,坝体应留有排水孔,坝下有消力池等。13、蓄水塘坝(山塘或小型水库)。蓄水塘坝是修筑在山丘区有泉水或常流水的沟道内的小型蓄水工程。修筑蓄水塘坝必须有严格的设计,应设有溢洪和泄水建筑物。三、治理面积的计算治理面积的计算,包括治理面积各部分的计算、总治理面积的计算、斜面积折合水平面积的计算等。治理面积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法定计量单位。(一)治理面积各部分的计算1、林草地面积的计算。林草地包括水保林、防风固沙林、经济林、用材林、薪炭林等及各种草地。计算林草地的面积,可以公顷为单位。计算时,必须剔除其中的裸岩、荒坡、建筑物等占地面积,以实有水平面积进行统计。2、梯田面积的计算。梯田包括水平梯田、隔坡梯田、坡式梯田、波浪式梯田等,其面积宜以公顷为单位,计算时,以实有水平面积统计。3、淤地坝、谷坊、拦沙坝的治理面积,按设计淤平后的水平面积(以公顷为单位)计算,坝体的水平面积应计算在内。4、蓄水塘坝面积的计算。蓄水塘坝的治理面积,按设计最大水面的面积(以公顷为单位)计算,坝体的水平面积应计算在内。(二)总治理面积的计算计算总治理面积,宜以公顷或平方公里为单位。总治理面积即是各种林地、草地、梯田、谷坊、淤地坝、拦沙坝、蓄水塘坝面积的总和。(三)斜面积折合水平面积的计算治理面积如同水土流失面积一样,是指垂直投影所占有的面积,而不是斜坡面积。目前,一些乡镇以下单位,仍习惯把斜坡面积作为治理面积统计上报,这是不对的。斜坡面积要作为治理面积统计,必须进行折算,其折算方法是根据地面实际坡度,查出相应的三角函数值,而后根据几何关系计算水平面积。四、不应计入治理面积的部分在治理水土流失的活动中,有些治理措施的面积是不应计入治理面积的。不该计入治理面积的部分主要有三方面:(一)非流失土地上的治理措施面积如前所述,广义的治理面积,是指在水土流失地面上,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多种治理措施进行治理的面积的总和。显然,不是在水土流失地面上治理的面积,就不应该列为治理面积。非流失地面上治理措施的面积大体有以下4种:1、在无明显水土流失土地上整修的地(含各种梯田),包括深翻、整修地堰、配置排灌设施等。2、在无明显水土流失土地上营造的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等。3、在无明显水土流失的“四旁”(村旁、路旁、宅旁、水旁)栽植的零星树木。4、在无明显水土流失的土地上种的草。(二)辅助性的治理措施辅助性的治理措施,是指在水土流失地面上配合整修梯田、造林种草、闸沟筑坝等治理而采取的辅助措施或临时性措施。如:耕作措施中的等高耕作、沟垄种植、覆盖耕作、免耕等;林草措施中的水平沟、排水沟的整修,围栏沙障的设置,除草松土、以耕代抚、平茬复壮、整形修剪、灌溉施肥、幼林保护等;工程措施中的排水沟、排灌渠、溢水口、溢洪道、泄水洞、集流槽、跌水、消力池、水簸箕、截流沟、挡水墙、塬边埂的修建等。以上这些辅助性治理措施,有些已经包括在治理面积之内,有的虽未包括在治理面积之内,但本身尚存在着明显的水土流失,所以不应该计为治理面积。(三)尚未达到标准的封禁治理面积封禁治理要达到所规定的标准,需要一定的年限。一般说来,我国南方地区降水偏少,气温较高,封禁治理的年限相对短一些(一般1—1、5年);北方地区降水偏少,气温较低,封禁治理年限相对长一些(一般需2—3年)。因此,就南方地区来说,封禁治理时间少于一年的,一般不应作为治理面积统计(还要视覆盖度而定);北方地区封禁时间少于二年的,一般不应作为治理面积统计(也要视覆盖度而定)。五、容易造成治理面积重复统计的部分在水土保持工作中,人们常常遇到治理面积“虚”的问题。所谓“虚”,是指上报的治理面积的数字大于实际的治理面积数字。出现“虚”的现象,除去有意夸大者外,主要是重复统计所致。容易造成重复统计的部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林地的整治和树木的栽植,前后作两次统计,出现重复。造林是水土保持的一项重要内容,通常所说的造林,即包括林地的整治和树木的种植、栽植等环节。从逻辑学的角度讲,造林与林地的整治、树木的种植、栽植,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即:造林作为母项,是治理面积,而作为子项的整地、挖穴等却不能算作治理面积。如果都算作治理面积并列相加,就会出现治理面积的重复统计。(二)对封山育林与植树造林交叉面积的统计,容易出现重复。封山育林与植树造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侧重于“封”和“育”,后者侧重于“植”和“造”,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然而,它们二者之间往往又有一定的联系和交叉。即有时植树造林的范围内有封山育林,有时封山育林范围内也需补植造林。这种交叉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常常被人们所忽视,致使二者并列相加,出现部分治理面积重复统计的现象。(三)对水土保持林和水土保持林中的经济林面积的统计,容易出现重复。在营造水土保持林时,往往有这样一种情况:有的农民为多增加一些经济收入,把一些花椒树、桃树、杏树之类的经济树穿插栽植在水土保持林(刺槐、杨树、松柏树等)中。对于这种情况,在统计治理面积时,就应该把其中的经济林作为水土保持林一起统计,不必再单独统计。(四)新修的和复修的梯田并列相加,出现重复。新修的梯田应作为新增治理面积统计,可是,作为治理面积统计后的梯田,如果需要复修或部分复修,那么,复修后梯田就不应该再作为治理面积统计,否则就会出现重复。(五)对报废的治理面积,不计减少,二次治理,二次统计,出现重复。对人为的和自然的破坏而报废的治理面积,如坡耕地种草,草生长几年后就要自然死亡,应该计为减少面积,否则经过二次治理后,容易出现重复统计。(六)乔木、灌木“二层楼”的地块,分“层”统计,简单相加,出现重复。有这样一种情况:某一地块上有乔木、灌木,乔木和灌木作为不同的林种是可以分别统计的,可是若把二者简单地相加,把相加的结果作为治理面积,那就出现了重复。(七)疏林地的补植,计入新治理面积,出现重复。对原已作为治理面积统计过的林地,如果需要补植,那么补植后的林地应计入改善面积之内,如果将其计入新治理面积,就出现重复。(八)梯田边上种植的树和梯田同时统计,分别填报,出现重复。近几年,不少地区推广“地边栽一行”的经验,这从保持水土、增加经济收入的角度讲是一项好的措施,可是在统计治理面积时,很容易出现重复。如有些基层水保部门,在统计了水平梯田的面积之后,又将“地边树”折合成新造林面积上报,这就出现了重复。(九)对梯田与梯田间林草地面积的统计,容易出现重复。有些治理面积是梯田与林草地交叉布设的,对于类似的面积,较好的办法是分别统计,互不包含,否则就容易出现重复统计现象。编辑:qzslszy【打印本页】【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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