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1年2月15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家栋去年的主要工作2010年,在中共武汉市委领导下,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依法行使职权,圆满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自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共举行常委会会议8次,审议并通过地方性法规5件,作出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决定2项,2件法规草案进行了一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工作报告21项,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4项,检查4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动武汉科学发展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落实“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攻坚之年和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起步之年。常委会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加强地方立法、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积极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支持“一府两院”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常委会抓住我市“两型”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推进武汉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情况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两型”产业项目储备和项目前期科学论证,构建企业、园区和社会三个层面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制定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程,理清和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环评职责,共同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深入开展。检查了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市政府进一步理顺节能管理体制,落实节能管理职责,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建立高效的节能监管体系。制定《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认真落实国家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资源保护规划、用水管理、水污染管理、饮用水安全管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作出全面规定。该法规与我市其它6件涉水法规一起,为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彰显我市滨江滨湖特色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制保障。继续跟踪督办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其基础设施建设案,推动议案办理取得新进展,全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30.7亿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明显增强。以“让湖泊休养生息”为主题,积极开展“武汉环保世纪行”活动,宣传和推动湖泊保护及水生态修复工作。积极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机遇。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重新制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工作。该法规草案在多次深入调研、专家论证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已进行了一审。常委会还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了解政府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前期工作和2010年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安排,促进我市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支持做好“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未来五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支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常委会成立了专题调研组,选取若干专题对我市“十一五”规划实施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及各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提出树立民生优先理念,努力使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培育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金融、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等建议,促进了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并为人大会议审查和批准纲要做好准备。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计划、预算执行及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审查了市政府201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作出决议同意增发9.09亿元地方债券;审查和批准了2009年市本级决算。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加大工业投资力度,突破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培植壮大财源。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十分重视,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目前已落实整改问题36项和整改资金9.49亿元。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以预决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为重点,支持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督促政府进一步扩大人大会议审查的部门预算范围,完善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项目支出编审标准,搭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统一申报、审核、公示平台,促进了财政资金统筹安排,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环境优化。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增强经济活力,促进就业,常委会检查了《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要求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制止涉企乱收费、重复检查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市、区两级融资信用担保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有关“两型”社会建设和民生的项目策划力度,保障已开工项目的资金投入按计划到位,同时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交通压力。制定《武汉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办法》,对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范围、方式及服务、保护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并在坚持法制统一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基础上,给予台湾同胞投资适度优惠,对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与台湾地区经济交流与合作将发挥积极作用。二、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常委会坚持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和监督工作重点,大力促进民生改善。认真做好民生领域立法工作。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常委会修订了《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对残疾人的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措施,增加特别帮扶等社会服务的内容和残疾人“应当优先”享受有关政策的规定。中小学校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物业管理立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此常委会十分慎重,在前年二审并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基础上,去年又先后多次深入调研,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中各方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确立了平等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的制度,最终经过三审完成《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修订了《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增加城市公园在防灾避险等方面新功能的规定,并针对噪音扰民、游人携犬入园等问题作出管理规定,促进了城市公园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解决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困难企业和参保退休人员欠费问题,确保年内将我市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09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与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推动政府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计划性和约束力。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加强统筹协调,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加大在建项目配套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认真督办人大会议议案,督促市政府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积极办理议案,编制完成武汉市养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养老机构空间布局规划,2010年新增养老床位5000张,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9个,我市养老福利事业有了新的发展。注重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常委会抓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等突出问题,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跟踪督办人大会议议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政府进一步重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农民利益,取得明显效果。一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顺利推广,新农保全覆盖的议案办理期限由五年缩短至三年,去年参保59.6万人,实现全年目标的111.8%。二是市政府连续两年加大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010年共投入资金5.67亿元,我市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三是经过四年的连续督办,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案确定的目标全面完成,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显著改善。关注市民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常委会检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促进了该法的有效实施。通过检查和审议监督,推动了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由市、区两级监管机构和市、区检测机构、生产基地自检机构、市场自检机构组成的“两级三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初步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排名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投资近亿元建设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已建成市级公共卫生信息指挥中心,卫生应急与卫生检测检验大楼建设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各区疾控中心异地新建及改建项目均启动或纳入规划,全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餐饮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型餐饮服务企业和学校、工地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和整顿,取缔无证经营,同时要进一步理顺管理部门职责,堵塞监管漏洞,切实保障餐饮安全。加强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社情民意、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进一步加强信访机构与队伍建设,加强信访情况综合分析和涉法涉诉信访办理力度。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强化重点督办,有效提高了信访工作质量。全年受理群众来信1307件,接待群众来访3697人次,来信来访共提出信访事项2220件。在转办的同时,重点交办、督办信访件53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坚持法治导向、依法治市,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常委会坚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提高我市法治水平。加强对行政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按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提交了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增强主动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纠正执法及司法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继续督促公检法机关开展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公检法机关组织专班对2009年度所办案件进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指定案件办理情况,对有质量问题的案件及其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常委会抽查了部分案件,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2009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意见、建议。常委会还作出了关于批准设立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常委会重点检查了4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根据地方性法规实施一年后应开展执法检查的要求,常委会检查了《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求市政府进一步整合文物资源,拓宽文物保护利用途径,完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强化文物保护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做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准备工作。继续督办《武汉市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