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钢宇科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SCR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信息来源:湖北省环保厅发布日期:2013-07-29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公司现将《武汉武钢宇科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SCR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您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征求意见范围、事项1、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2、征求公众对项目运营期关心的环境问题。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或当地环保部门直接联系。三、征求意见时间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四、联系方式1.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1、建设单位:武汉武钢宇科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联系人:伊总3、联系方式:027-86804865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1、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联系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5013、联系人:王工4、联系方式:Tel:027-65681136;E-mail:gimbol@vip.sina.com五、简本内容1.项目概况武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公司)和台湾中宇环保公司(以下简称中宇环保)合资成立武汉武钢宇科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钢宇科,武钢公司占股51%,中宇环保占股49%),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以东,竹林小路以南新征用地66479.92m2,开始筹划实施“SCR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SCR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总投资25240万元,主要建设2栋生产厂房,配套建设办公研发大楼、门房等公辅设施,总建筑面积42114.4m2。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0000m3SCR脱硝催化剂的生产能力,其中板式催化剂5000m3/a,蜂窝式催化剂5000m3/a。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2.1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中,常规因子SO2、NO2、PM10日均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NH3小时值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2.2地表水2011年长江纱帽、杨泗港断面所列各项指标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的要求,长江(武汉段)水质情况良好。2.3声环境项目厂界东、南和北侧现状声环境质量监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现状声环境质量监测值能满足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2.4生态拟建项目建设地点植被主要为小树林,附近无特别保护的动植物资源,主要为道路两侧绿化植物,物种结构较为简单,现状生态环境质量良好。3.工程分析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生产过程主要有称量配料、捏合(混料)、涂覆、压折成型、煅烧等工序组成。蜂巢式脱硝催化剂生产过程主要有称量配料、捏合(混料)、真空挤出、烘干、煅烧等工序组成。4.产业政策符合性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项目属于“鼓励类”;对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项目属于“鼓励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5.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1)混配料粉尘项目平板式脱硝催化剂和蜂巢式脱硝催化剂生产过程混配料工序均会产生一定量粉尘,均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率99.5%以上)后分别通过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排气筒排放。项目一号厂房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生产配料混料过程粉尘排放浓度30mg/m3,排放速率0.27kg/h,二号厂房蜂巢式脱硝催化剂生产配料混料过程粉尘排放浓度30mg/m3,排放速率0.4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2)烘干、煅烧炉废气一号厂房内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生产过程煅烧炉和二号厂房内蜂巢式脱硝催化剂生产过程烘干、煅烧炉运行过程均会有废气产生,分别由两套HEPA过滤器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筒(2#20m、4#25m)排放。项目一号厂房煅烧炉废气粉尘排放浓度为10mg/m3,二号厂房烘干煅烧炉废气粉尘排放浓度为10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NH3排放速率分别为0.07kg/h、0.71kg/h,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3)食堂油烟建设单位拟采用处理效率大于8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食堂油烟,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5m高预留烟道引致屋顶排放。预计本项目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约为1.8mg/m3,排放量约为0.0039t/a。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处理效率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中型”食堂标准要求。(4)无组织排放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一号厂房和二号厂房配料混料未收集粉尘以及烘干、煅烧炉逸散的粉尘及NH3。通过预测可知,项目一号厂房和二号厂房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1425mg/m3、0.0192mg/m3,NH3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3563mg/m3、0.0379mg/m3。由此判断,项目粉尘厂界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NH3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改扩建标准要求。5.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总废水产生量为18.7m3/d(5610m3/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容积30m3)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光谷三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豹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长江(武汉段)。项目厂区总排口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为COD:350mg/l,BOD5:200mg/l,NH3-N:25mg/l,SS:200mg/l,动植物油:30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5.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捏合机、涂覆机、切割机、成型机、混料机、空压机、冷却塔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5~95dB(A)。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通过选用新型低噪声级设备,采取减振、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东侧、南侧和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GB12348-2008)的“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属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5.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大类。一般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厨余垃圾(含食堂废油)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水纸、废塑胶保护膜、废不锈钢网、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等。其中废吸水纸、废不锈钢网及废塑胶保护膜等交由当地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等返回生产线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HEPA过滤器更换的过滤材料及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危险废物在产污点划定的区域进行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5.5环境风险分析结果拟建项目实施后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气处理非正常排放风险事故。废气非正常排放主要源于设备故障、断电、各处理单元工况异常等原因导致废气处理装置设施处理效率下降,致使废气(主要为NH3)排放不能达标。加强日常运行管理,严格控制过滤材料的更换频次,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当废气处理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废气处理装置恢复正常后在恢复生产。6.结论拟建项目的建设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将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且全面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控制在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同时本项目实施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据此,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按拟建规模建设是可行的,可以在拟定地点按照拟定的规模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