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海峰2015一建法规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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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5建设工程法规(一建)》武海峰(博士/副教授/律师)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0分左右)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0分左右)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5分左右)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0分左右)1Z3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0分左右)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0分左右)1Z3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20分左右)1Z3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5分左右)题型总分:130分(78分)单选:70题70分多选:30题60分注意:多选共五个答案,每题至少有两个符合题意,至少有一个错项多选错选不得分,少选,每项得0.5分复习建议1、紧扣历年考点(重复率70%)2、建立起系统的知识框架(法律基础→许可→发包→合同→安全→质量→纠纷)3、理解的基础上多读课本4、复习与练习相结合境界:学习着,快乐着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0分左右)建设工程法律体系(P1-3)宪法宪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籍法民商法(平等)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行政法(政府)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调控)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社会法(弱者)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刑法刑法(犯罪、刑罚)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法的形式(P3-5)宪法全国人大《宪法》法律(法)司法解释或国际条约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两高或国际组织《建筑法》、《城乡规划法》主席令公布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总理令公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条例)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主席团或常委会公布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自治州建筑条例》常委会公布部门规章(规定、办法、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投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部长令公布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办法)省、较大市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长或市长令公布法的效力等级(P5)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P6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P6同一机关制订的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本制订机关(人大或政府)裁决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国务院决定(总结:系统内冲突自己决定,系统外冲突回避)需要裁定的特殊情况(P6)A.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B.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C.安全生产法D.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A.部门规章B.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C.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D.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E.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2.根据《立法法》,()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属法的形式是()。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地方性法规建设相关法律关系(P7)法律关系是受到法律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种类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政府与施工、建设单位关系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之间关系(平等性、财产性、补偿性)建设社会关系: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与员工间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关系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主体客体内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权利义务三要素法人成立的条件:(P10)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满18)限制(10-18)无(10以下)法人分类(P10)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成立之日具有资格,部分事业单位需要登记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注意:分立后由新成立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P10)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施工企业非常设性下属机构。(P1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项目上的管理者。(P11)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12)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下列选项中()是法人应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B.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C.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E.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甲公司欠某供应商500万元贷款,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关于甲公司分立后500万元债务的清偿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A、应由甲公司承担全部债务B、乙、丙公司均不承担清偿债务责任C、应由乙、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乙、丙公司各承担一半3、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其自己承担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建设工程代理制度(P13)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民事或限制主管机关或法院指定:无民事或限制代理的种类指定代理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招标代理诉讼代理(P13)采购代理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定/指定代理终止(P1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P14)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P17)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授权不明确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才视为代理有效(P16)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视为同意(P17)无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超越代理权限无代理权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两者负连带责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事项违法需事前或事后取得被代理人同意,否则由代理人负民事责任(P15)转托他人代理表见代理(P17)条件:①无权代理②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行为人持有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文件③本人有过失④相对人为善意法律效果:该行为有效(被代理人无拒绝权,可追偿)1、下列代理行为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的是()A、招标代理B、采购代理C、诉讼代理D、指定代理2、(多选)根据代理权获得的方式不同,代理可分为()A.指定代理B.隐名代理C.委托代理D.居间代理E.法定代理3.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应当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B.施工企业补缴保费后,保险公司方可赔偿损失C.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方可给予施工企业赔偿D.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并可向张某追偿4.被代理人因向代理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A.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带责任B.由被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C.由第三人自己承担损失D.由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种类(P19)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核心)用益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为债而生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土地所有权(P20)国有(城市市区)、集体所有(农村和城郊)建设用地使用权(P20)占有、使用、收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P21)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依法律规定办理应订立书面合同;使用期限不得超出剩余期限;土地与地上附着物一并处分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地役权(约定)(P21)指为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应采用书面合同订立地役权与不动产要同时转移一人(地役权变动:P21)相邻关系(法定)排水、通行、建造、通风、采光、环境等总结:地役权是相邻关系的进一步要求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生效(P21)依法登记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不登记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P21)《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行为的生效(P22)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下列物权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A、土地所有权B、土地承包经营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地役权2、某建设单位为方便施工现场运输,借用项目相邻单位道路通行,双方约定建设单位每月支付20000元费用,据此,建设单位享有的权利是()A、建设用地使用权B、地役权C、相邻权D、宅基地使用权3、甲公司与乙公司的院落相邻,甲为方便自己车辆进出,遂与乙约定:甲借用乙院内道路通行,期限20年,甲一次性支付给乙50万元补偿费。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2年后,甲拟定了下列方案,其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A.甲拟将全部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自由保留地役权B.甲拟单独将地役权转让给了丁物业公司C.甲拟将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并转让给丙D.甲拟将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而将地役权转让给丁4、(多选)根据《物权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为()A.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B.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C.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D.合同自成立时生效E.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5、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B.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C.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D.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建设工程债权制度(P23)债的概念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请求他人为一定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物权具有绝对性,债权具有相对性合同侵权行为①悬挂物、搁置物脱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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