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深高速第x2标段会前枢纽互通施工段桥梁工程承台墩台身施工劳务合同合同编号: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二0一五年月劳务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文约定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以保证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和完工(以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甲乙双方结合本工程实际,就劳务分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1.总则1.1工程名称:武深高速x2标段会前枢纽互承台,墩,台身施工。1.2工程地点:武深高速x2标段会前枢纽互通大桥新丰县境内1.3工程内容:承台基坑抽水,清碴出基坑,基底垫层混凝土找平,承台墩台身模板安拆、打磨、涂脱模剂、混凝土浇筑、振捣、及养护,钢筋的安装、吊装、定位、校正,预埋件的安装,及施工图有关主体工程施工其他工作内容和为完成上述工作项目所必需的其他所有辅助工作项目。1.4合同主体:乙方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企业。1.5合同方式:乙方为甲方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以劳务作业项目工费综合单价承包和材料领用与消耗指标包干为主要方式。劳务费用综合单价见附表一《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1.6合同范围:由乙方负责中铁十二局武深高速x2标段会前枢纽互通大桥工程的劳务分包。施工范围及工程量不定死,进度快的多施工,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进行调整。2.合同价格:以实际计价为准。3.合同期限:3.1本合同劳务分包项目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总天数:日历天。(具体期限根据各劳务队承担的工程量确定。)3.2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保证按时上场所需的劳务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和进场时间在开工前到达现场,劳务作业人员的数量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在正常施工期间不得少于人。3.3工期每滞后一天,甲方按合同总价款的0.2%标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工期滞后违约金。3.4如果因以下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定,甲方承担的全部责任为工期相应顺延。3.4.1因业主原因推迟工期的;3.4.2变更设计作业量增大30%及以上的;3.4.3不可抗力。4.质量标准4.1本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建设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条件、施工指南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工程一次合格率100%,质量达到高速公路要求。4.2本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桥梁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否则甲方不予验工计价,勒令不改者,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5.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建立以劳务输出为主要形式的合同契约关系,甲方与乙方的职工(含乙方雇用的各类形式的临时工,下同)无任何劳动关系。6.保险与福利6.1乙方职工的各种保险、福利和工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因乙方职工违法乱纪导致乙方应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6.2乙方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6.3乙方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乙方职工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乙方应按有关法规足额为其职工缴纳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金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社会保险费。6.4乙方的职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病假工资或死亡待遇等,均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乙方的职工或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7.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施工生产实际需要,为自己的劳务人员购买劳动保护用品,费用自担。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足额为职工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甲方有权按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对乙方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健康与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存在的问题。8.双方责任8.1甲方责任8.1.1甲方各施工队是甲方现场管理机构,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管理,作为项目部授权代表与乙方签定合同,施工队长作为授权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8.1.2甲方负责将合格的混凝土、模板运到现场,如果因为混凝土质量或模板质量原因导致的结构不合格,甲方负责,否则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修建便道,清运残土,乙方负责基坑部分残土装车,凡不能装车的队伍,按照3元/立方米在计价中扣除。8.1.3甲方各施工队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技术管理和工程施工的质量监控检查及隐蔽工程检查签证等工作。负责作业项目现场施工放样控制。8.1.4甲方各施工队负责编制施工、劳力、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和统计报表,负责乙方施工作业所需甲供材料的供应。8.1.5甲方各施工队负责对乙方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标准、作业程序、操作要点、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以及甲方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基本知识及方针、目标的培训。培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1.6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等方面的外部关系协调工作。工程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到变压器以下二级配电箱,其余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8.1.7负责对乙方所完成工程施工的劳务进行计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8.1.8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机械设备、所购材料费用支付到位、雇佣民工工资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支付情况不到位时甲方有权代扣代付;必要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工程款直接委托银行打卡支付雇佣工工资。8.2乙方责任8.2.1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必须持有授权单位委托书、每月常驻现场25天以上,确因特殊原因必须向甲方施工队长请销假,否则给予每人每天3000元的罚款。乙方负责人签约时必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存留。8.2.2乙方的职工必须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设备操作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进场设备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乙方负责设备的安全操作、设备自身安全、防止意外损坏并承担相关损失费用;进场设备必须保证其完好率,并提供出厂合格证交甲方验证;乙方妥善保护和维护好甲方提供周转材料,不得改变甲供钢模板结构,若造成损坏变形或丢失,应按原价赔偿甲方。8.2.3乙方应积极配合桩基检测、配合沉降观测、负责承台冬施保温措施、负责结构物的预埋预留。8.2.4乙方自行完成管段内甲方提供电源接口(变压器以下二级配电箱)以外电力线路等所有临时设施的修建、维护(配电房及变压器、钢筋棚、场地硬化除外)。乙方临建设施必须满足甲方的文明工地、统一规划的要求.8.2.5乙方负责已完工程在正式验收交付之前的保护工作,负责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及环保等方面。8.2.6施工期间,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发生经济行为,不得签订任何协议、合同。否则视乙方违约。8.2.7乙方上场7日内及时提供劳务工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兑现雇佣民工的工资。8.2.8单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立即安排清场,不能影响下一道工序或下一环节的施工。工程竣工后立即将设备运出施工场地。8.2.9甲方物设部根据根据甲方施工队每月统计的乙方计划和进度,乙方领用材料应按规定的要求使用,有序管理、分类堆放,并保证不变质、变形,生锈。不随便抛洒丢弃,注意节约。材料消耗指标以施工设计图纸为计算依据(钢筋损耗定为1.5%、钢筋损耗量部分不计算工费,承台、墩身、垫石砼施工损耗为0.5%)。在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材料管理和使用,材料消耗控制在甲方核算指标之内,按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倒卖或转移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工程。8.2.10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接受业主、监理、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积极配合检验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8.2.1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参加甲方进行的有关培训。及时认真按甲方要求对其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甲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工法、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劳务人员熟练掌握技术标准和操作要点。按规定程序和甲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要时,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工参加送外培训,培训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理。8.2.12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地下不明障碍物(包括地下电缆、管线、设施等)或文物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并立即通知甲方,按甲方意见进行处理。因乙方不通知甲方,擅自处置造成地下电缆、管线、设施损坏,哄抢文物或保护不力造成地下电缆、管线、设施损坏或文物丢失或虽然通知甲方,但不按甲方意见处理而造成的地下电缆、管线、设施及文物损坏或文物丢失的,由乙方负包括法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罚款和费用支出。8.2.1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不得隐瞒不报,因此造成的工伤、死亡及意外伤害的处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9.履约保证金9.1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合同价10%履约保证金计金额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无违约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10.劳务费的计量与支付10.1本合同采取“月份(或阶段)计价、工程竣工末次计价”的计量支付办法。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办理末次验工计价。10.2工程数量确定:以甲方审核批准的“已完合格工程量确认单”的数量为准。“已完合格工程量确认单”审核批准程序为:现场技术工程师提供已完实际合格工程量→计划工程师和质检工程师共同初审签字后报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施工队长审核签字→报项目工程安质部审核签字→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字→报项目生产副经理签字→项目商务合约部根据已签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确认单”和合同包干单价编制验工计价表,呈报项目经理最终审核批准。10.3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应提出书面计价申请,经甲、乙双方有关部门和人员现场验收后,确定予以计价的合格工程数量,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10.4劳务费的支付和时间:甲方按月或进行计量支付。每次支付计价款的80%(含扣减甲方垫付的各种费用),工程完工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拨至计价款的90%(含扣减甲方垫付的各种费用),办完竣工结算后支付至计价款的95%,其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负责本工程的缺陷修复。未出现质量问题两年内付清余额。10.5每次劳务费的支付凭项目相关部室联签、项目经理最终审批的《工程价款拨付审批单》为依据,甲方财务部门以银行方式支付。10.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给乙方计量支付:10.6.1因乙方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9.6.2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经确认的工程量;9.6.3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的工程量。9.7当业主或指挥部工程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时,乙方应按工程款拖欠比例承担相应的垫资款项,并保证正常施工。10.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与解除,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变更和解除。10.1因工程变更设计而增加(减小)施工难度而导致劳务费综合单价发生变化的;10.2由于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停建,使之无法履行;10.3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10.4乙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影响工期、质量、安全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不退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1.质量保证金11.1乙方完成的全部工程甲方按计价款的5%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经业主验收至保修期满,未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或请第三方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均由乙方承担。11.2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12.甲方对乙方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健康安全、工程质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等工作不影响或降低乙方在这方面的义务与责任。13.违约责任13.1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重做的,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乘以该项工费单价计价付款。13.2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交付,按合同总价款的0.2%/天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所施工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量暂不计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