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自然灾害保险现状与对策史培军唐迪刘婧陈波周美琴(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环境演变与自然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民政部/教育部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北京,100875,中国)提要:本文简要介绍了中国保险业的现状,系统分析了中国自然灾害保险的方式与途径,特别阐述了农业自然灾害保险的进展与农业自然灾害政策性保险模式。在此基础上,就中国自然灾害保险、特别是巨灾保险对策进行了论述。结果表明:1)中国保险业伴随中国市场经济的进程,发展速度加快,但至今保险深度仅为2.69%(2006年)。中国自然灾害保险刚刚起步,至今除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试点外,专门的自然灾害保险产品还处在探索阶段,且投保人通常以购买“财产保险综合险”的方式进行自然灾害保险。在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试点方案中,政府通过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发展农业自然灾害政策性保险,农业自然灾害政策性保险“北京模式”和“湖南模式”虽有所不同,但核心内容都为“政府推动、财政支持、减免税赋、市场运作、农者自愿”。2)巨灾防范需要多方面的政府参与,是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重点支持的领域,各级政府通过提高辖区的减灾能力、应急管理能力、提高救灾救济水平等各种途径,实施巨灾风险防范。本文提出的巨灾保险模式就是整合社区、政府(地方及中央)、保险公司、全球再保险公司、全球资本市场等所有减灾资源为一体,灾区减灾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条件下的综合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关键词:自然灾害保险农业巨灾防范中国世界经济论坛全球风险研究组发表的关于“2007’全球风险—全球风险网络报告”(Charles,etal.,2007)[1]指出,包括自然灾害风险在内的环境风险,总体呈增加趋势,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气候变化风险,以及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淡水供应、热带风暴、内陆洪灾呈明显的上升趋势。防范灾害风险已经成为防范全球环境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灾害”杂志,以2007专期(EnvironmentalHazards,Vol7,Issue1,2007)发表了关于通过在备灾阶段利用金融手段减少灾害脆弱性的一系列文章[2](AnielloAmendoliaetal.,2007),倡导通过自然灾害保险的途径,提高防范巨灾风险的能力,特别强调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采取这一措施,将会取得明显的效果[3](Linnerooth-Bayeretal.,2007)。农业是最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产业,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被认为是难以通过商业保险进行风险转移的保险领域。因此,世界各地从不同的角度开办对农业自然灾害政策性保险[4](IbarraandSkees,2007),世界银行组织的“管理农业生产风险:在发展中国家的创新[5](Skees,2003)”项目提出与农业保险密切相关的保险产品—指数保险,即测度较大区域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气候变化指数,进而开展农业保险,其特色是成本低、费用低且易于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此外,关于通过保险途径实施对巨灾风险防范,还开发了不少产品,例如,日本的地震再保险、美国的洪水保险、法国的自然灾害保险等[3](Linnerooth-Bayeretal.,2007),以及巨灾债券和基金等[6](Frostmoser,2007)。PeterForstmoser在创新中国保险产品中指出,洪水、台风和地震是中国面临的三大巨灾。从1990年以来,中国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在波动中增长[7](史培军等,2006),1998年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达到了3000多亿人民币,本年因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发生了严重的洪水灾害。由此可见,探讨中国自然灾害,特别是巨灾风险的防范途径,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对中科技支撑项目综合风险防范技术集成平台研究(2006BAB20B03)资助作者:史培军,陕西靖边人,教授,博导,主要从事环境演变与综合风险管理研究,spj@.bnu.edu.cn2国保险业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自然灾害保险的方式途径,进而阐述了农业自然灾害保险的进展与农业自然灾害政策性保险模式。基于这些分析,就中国自然灾害保险、特别是巨灾保险对策进行了论述。一、中国保险业与自然灾害保险1中国保险业中国保险业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推进,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图1给出了中国保险业发展的进展情况,从中可以看出,2006年的保费收入为5641.4亿元,占到全年GDP的2.69%。其中财产保险费收入为1510.0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为3590.4亿元。保险业共支付赔款和给付1438.5亿元,赔付率约为28.2%;保险公司总资产1.97万亿元,保险公司达到99家,其中再保险公司6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达到2110家(表1)。图1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及保险深度变化表1中国保险机构一览(2007年10月)大类亚类数目99家财产保险公司42家人身保险公司51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6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9家专业中介公司2110家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139家2中国自然灾害保险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自然灾害类型多、灾情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频发、分布广、损失大[8](史培军等主编,2003)。中国是全球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中国大陆8.5级以上地震2次,8级以上地震7次,7.0-7.9级地震65次,6.0-6.9级地震380次。地震死亡人数达59万人,约占全世界的1/2。全国22个省会城市和2/3的百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位于地震高危险区。1976年7月28日河北唐山7.8级地震,造成24万人口死亡,100亿元人民币(当年值)的损失。台风平均每年登陆中国10次,给沿海的广东、福建、浙江等造成严重损失。据统计2006年台风“泰利”在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六省造成124人遇难,受灾人口达193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54.2亿元。全国有2/3的国土3面积不同程度地受到洪水威胁,特别是长江,黄河等七大江河中下游地区,集中了全国1/2的人口、1/3的耕地、3/4的工农业产值,而两岸许多地区的地面处在洪水位以下,洪涝灾害威胁严重。1998年特大水灾中,29个省(市,自治区)2.3亿人(次)受到影响,死亡3656人,转移2044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642亿元。此外,中国每年还受冰雹,龙卷风,雷击等局地强对流天气的影响,沙尘暴的影响也非常严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平均每年造成千人死亡,经济损失数十亿元;森林火灾次数亦呈增加趋势。总之,中国自然灾害呈种类多,频度高,区域性,季节性强,灾情严重。图2给出了中国1989年以来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平均死亡2500人,伤病100万人;每年约有1.5-3.5亿人口受灾;平均损失1746亿元,平均倒塌房屋100多万间。图2中国自然灾害及其占GDP百分比变化中国自然灾害保险起步晚,除正在试点的农业自然灾害政策性保险外,大面积的,专门性的自然灾害财产保险与人身险还没有开展,只有在财产保险综合险中,包括除地震以外的常见自然灾害[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2006)。2005年中国连续遭受台风等自然灾害的侵袭,沿海部分地区在受到强台风及热带风暴袭击后,相关保险公司积极进行勘灾定损,兑付购买财产保险综合险的合同,为此,共支付赔款与给付1129.7亿元[10](陈文辉,2007)。处在沿长江的湖南省,是中国洪水灾害较严重的省份,洪水灾害保险作为购买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统计,2006年开办的保险业务中,涉及洪水责任的产品有6大类1100多个。其中,企财险保费收入4.2亿元,赔付3.5亿元,赔付率为83.3%。2005年,该省西南地区遭受特大暴雨与山洪灾害,倒塌房屋6.78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6.1亿元,保险赔付2000多万元。2004年,该省西北地区遭受暴雨和暴风袭击,全省共有8个市(州)759个乡镇近700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4.38亿元,保险赔付5000多万元。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推动下,有了长足的进展,农业保险试点区域和险种范围不断扩大,开办了玉米、水稻、生猪、奶牛等种、养殖业保险,2004-2006年累计承保农作物面积1.45亿亩,牲畜2.46亿头。2006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8.46亿元,赔付5.84亿元,赔付率为69.03%。农业保险保额达733.21亿元,约为7300万亩农作物和1.1亿头(羽)牲畜(家禽)提供了农业保险的保障[11](吴定富,2007)。二、中国农业自然灾害保险1中国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试验1982年,中国国务院在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4通知》中指出:“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险工作如何为8亿农民服务,是必须予以重视的一个新课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需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做好准备,逐步试办农村财产保险,牲畜保险等业务。”为此,中国农业自然灾害保险的试验揭开了序幕[12](郭永利等,2007)。表2给出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的农业自然灾害保险业务统计表,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发展的过程。从1982年到1987年,是中国农业自然灾害保险的初创时表21982-2001年人保农业保险业务统计表表3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业绩统计表期,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37%。1988-1989年是徘徊时期,连续三年亏损,使业务增减缓下来,仅为17.6%。1990-1993年,试验进入了新高潮,保费年增长速度回升到42.9%。1992年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农业自然灾害保险最好的年份。全国农业自然灾害保险保费收入达8.17亿元,赔付8.15亿元,赔付率为99.7%。此后,从1994年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由兼有政策性职能的国有保险公司向市场体制下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转轨,由于赔付率较高,从而使经营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进入调整期,实际上呈现为逐渐下降的趋势。与此同时,中国民政部在总结农业自然灾害救灾救济工作的经验教训,将保险机制引入了政府救灾领域,选择一些县进行以传统救灾项目为业务范围的“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试验。该试验的原则为:“保费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承担,以农民个人为主”。农民一户约缴纳保费10-30元人民币,得到的保障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左右。从1987年开始到1999年,共试验了12年,也因高赔付率迫使这项改革试验停止。1986年,中国财政部和农业部支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一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后改名为新疆兵团农险公司,现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专门经营新疆兵团范围内的农牧业保险。表3为该公司经营农业自然灾害保险业务统计表。从中可以看出,多年赔付率为69.0%,说明开展农业自然年份保费收入(万元)赔款额(万元)赔付率(%)1982232295.71983173233134.71984100772572.0198543325266121.61986780310637136.319871002812604157.7198811534954682.81989129311072182.91990192481672386.919914550454194119.11992816908146299.719935613064691115.319942727236572134.11995496203645073.51996574363948168.71997712504816767.61998617214768177.31999508203523269.32000452003070067.92001398002850071.6年份保费收入(万元)赔款额(万元)赔付率(%)1987120510158419882263171076198929513252110199034422170631991460525675619925402371469199357294073711994681539225819958715485456199610835835977199712573837767199814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