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适应性效率研究姓名:罗杰申请学位级别:博士专业:金融学指导教师:江曙霞20060401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适应性效率研究作者:罗杰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相似文献(3条)1.期刊论文官兵.GUANBing技术创新、金融市场泡沫与金融制度的适应性效率-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10)金融市场对于技术创新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泡沫.严重的泡沫会导致金融市场的崩溃,从而对经济增长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政府对金融市场泡沫的不同干预方武又会将金融市场锁定在不同的发展路径.我们发现,政府的角色十分关键,金融市场的发展,一方面需要政府的良好执法来建立竞争性市场秩序,并降低既得利益集团对金融市场创新的阻挠;另一方面,又需要避免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所导致的对投资者权力的破坏.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将泡沫效应转化为推动金融市场创新的原动力.2.期刊论文刘灿.李桂兰.LIUCan.LIGui-lan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制度的适应性效率分析-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1)金融制度的适应性效率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金融工具和金融经营机制等制度性因素,在经济社会变迁的过程中的一定时期内对经济、社会现实要求的契合程度、影响程度以及对预计经济目标的实现程度.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结构、金融体制和市场运行方面都存在着制度的适应性效率不足的问题,其原因除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路径依赖,还包括经济现实因素.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制度的适应性效率应坚持循序渐进的改革方式,实行试验性和嵌入式的改进,以制度适应性效率为目标改善制度环境.3.学位论文蔡四平基于功能视角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研究2006良好的制度安排可以使贫富分化问题得到改善,至少不至于使情况变得更糟。掌握资源配置权力的强势群体往往倾向于操纵资源的流向,使弱者更弱。这种情况往往并不仅局限于一国的不同群体之间。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只有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也能分享到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福利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方能真正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功能视角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能仅被理解为解决农村金融资源稀缺的技术性问题,而应当被理解为价值层面上的人道主义关怀,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是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要的一种制度创新。本文以“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交易费用理论的解释”作为理论起点,即按照契约理论,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看成比较长期的契约关系的组合,以此来替换短期酌市场交换关系,因为契约关系可以为农户提供多于纯粹市场关系的好处,给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带来适应性、效率性、稳定性和政策性方面的功能特征。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历史变迁进行了脉络梳理,发现沿着的是一条非常典型的机构路径,基本上是围绕农村金融机构的调整来进行的。因此,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制度设计存在着路径依赖现象,导致低效的农村金融制度均衡长期存在。由于即使这种均衡是低效甚或无效的,但是放弃它的成本却非常高昂,从而使得低效制度均衡长期存留而无法产生帕雷托最优的制度变迁。基于功能视角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是提高整个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运行效率的重要思路。然后,本文从比较分析的角度出发,研究了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我国台湾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和改革路径,认为尽管世界上没有发现一种“通用”或者“万能”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但还是能寻找到具有共性或代表性的内容,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提供有益启示。接着,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分析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一般模型,并采用功能的社会学方法,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建了一般性分析框架和研究范式。还结合层次分析法,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建了层次分析法模型,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特征归纳为适应性、效率性、稳定性和政策性四个方面,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这些方面的缺陷。根据功能金融理论,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没有任何一种单一的机构能满足农民各种形式的金融需求,但人们在研究农村金融问题的过程中,往往假设应该有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功能视角下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要跳出这种改革的“机构视角”。本文从“功能视角”出发,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与环境之间的功能关系进行了归纳,提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具备的功能和概念性框架。在此基础上,认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后其功能是否能真正发挥效用,关键在于能否建立起适应外部环境的产权制度、微观组织设计和运营模式。然后,通过分析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的贷款博弈过程,发现没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参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实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带来不同利益主体通过博弈过程带来的成本——收益的权衡。同农村金融的交易费用的变化密切相关,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都是农村金融交易费用降低的主要受益者,故他们也应当成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重要力量。为了推动功能视角下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从宏观方面上讲,就必须对农村正规金融进行制度创新与管理再造,对农村民间金融进行政策引导和行为规范。为了确保我国农村金融稳健、有序经营,充分发挥金融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功能,需要“看得见的手”来对农村金融进行干预,因此有必要进行农村金融监管。但是,以往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变迁历程是基于机构视角的,需要基于功能视角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创新,即农村金融的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方法创新和内控机制创新,并要以法制化为保障。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2e6f1088-d6e2-4dbe-9c20-9e1901032aaa下载时间:201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