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制度演进的逻辑与困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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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制度演进的逻辑与困境摘要:本文在对现有关于金融制度变迁的文献进行了简单梳理的基础上,以制度变迁成本分担及风险积累与转化为逻辑主线,对我国的金融制度变迁的发展阶段做了重新划分。在这个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对这个金融制度演进逻辑的认识,即:在经济改革边际推进的同时,金融制度不仅没有坚持边际推进的改革逻辑,反而由于国有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制度性垄断,对我国以民营经济为主导的经济改革的深化造成了障碍,这种障碍的主要体现就是民营经济的融资困境。关键词:金融制度,逻辑,民营经济,融资困境一、引言中国金融改革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现有文献对于金融制度变迁的研究成果已经十分丰富。对于我国金融制度演变的进程,现有文献主要是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职能变化的角度来考察的。这种观察视角的好处在于按照金融体制改革的脉络,把我国的金融制度变迁划分成几个阶段,从而把我国渐进改革下的金融制度演进纳入到政府主导的逻辑中,这是符合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史事实的。然而我们知道,我国的渐进改革虽然是政府主导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但同时改革的每一次前进也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因此,政府每一次改革的出台,每一次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并不总能促进中国经济体制向最优化的方向前进,有时候可能是停滞不前甚至有所倒退。所以如果我们在考察中国金融制度演进的时候,如果仅仅按照政府推进的轨迹,那么必然会掩盖我国金融制度演进中的一些实质性的变化,从而无法展示金融制度变迁的真实面貌。同时,我们认为,渐进改革的终极目标是要实现包括金融在内的经济转轨的成功。而与我国以企业改革为主的实体经济发展的路径不同,我国的金融制度演进没有很好地体现渐进和边际的原则,新的增量金融资源仍然被国有部门所垄断和占有,从而新的金融产权形式就无法像民营企业那样迅速成长并对国有部门产生压力,因而金融的低效率增长得以长期维持,这也是我国金融改革裹足不前的一个主要原因。对于改革以后中国金融制度的形成与演变,现有文献已经较好地解释了国有经济与国有金融之间的内生关系以及这种关系所积累的矛盾,特别是通过“体制内产出”和“金融补贴”两个概念深刻地刻画了我国改革以来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内在逻辑。但是我们认为,渐进改革的意义不仅在于用金融部门的高成本来维持体制内产出这种低效率高风险的增长方式,而在于用从边际上成长起来的“体制外”部门来逐渐取代“体制内”部门,从而真正完成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任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金融补贴”不应该仅仅是对于过去发展的一种成本付出,而应该是换取中经济未来的一种手段。换言之,我们通过付出大量的“金融补贴”来支持“体制内产出”,这对于我国渐进转轨的意义是什么?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必须把民营部门的成长纳入我们的分析框架,通过“体制内产出”—“金融补贴”和“体制外增长”—“融资困境”这两对概念的比较分析,才有助于认识我国改革以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内涵。在文章中,我们还通过引进一个“税收补贴”的概念来完善对于民营部门金融困境的解释框架。二、国家主导与自发的市场推进:金融制度的演进逻辑(一)关于中国金融制度演进的研究综述近三十年来,金融体制改革已经跨越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金融改革实践的不断丰富对于我们关于金融制度演进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通过这些丰富的研究文献,我们对我国改革以来的金融发展可以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关于我国金融改革的内在逻辑特别是金融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因,理论界基本形成了共识。这其中的主要成果是“制度变迁成本分担假说”、“金融补贴”和“国家控制能力”等理论的提出。“制度变迁成本分担假说”揭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金融部门与其他部门制度变迁不平衡的内在根源,但是尚未说明支撑这种不平衡性改革的背后力量,实际上,中国之所以能够选择这种渐进式的不平衡的经济改革路径,其背后的支撑力量来自于强大的国家控制力。张杰(1997)从国家控制能力的角度弥补了世界银行(1997)的观点,即中国的渐进改革确实得益于金融体系的相对稳定和高额国民储蓄,但是金融体系稳定性与高额国民储蓄并不构成中国渐进转轨的充分条件,国家控制能力才是问题的核心。在中国整个经济转轨过程中,国家对金融部门的强大控制使得国家能力得以维持,从而能够积聚和动员巨额国民储蓄并将这些储蓄用于支持体制内产出和整个公共部门改革。同时,世界银行(1997)正确地指出了强大的国家控制能力和政府信誉对刺激和动员国民储蓄的巨大作用,国家信誉是中国居民敢于在国有部门绩效欠佳的情况下持有国有银行存单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国家通过对国有银行的隐含的担保提供了可靠的国家信誉,消除了居民持有储蓄存单的风险顾虑。钱颖一(1995)指出,假如不存在国家对金融部门的强大控制能力,则在分权化和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地方力量和拥有自身私人收益的国有银行便会依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模式而行事利用逐步获取的信贷配置权利把信贷资金配置到更符合自身利益的方向,非国有部门就会比国有部门在获取信贷资金上更具有比较优势,从而难以保证对国有部门的金融资源供给,导致体制内产出的下降,从而难以维持渐进式的改革模式。因此,中国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表现出的金融部门改革与其他公共部门改革的明显不对称性和不平衡性,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所揭示的“制度变迁成本分担假说”,金融部门的稳定性和高额国民储蓄是支撑中国渐进式转轨的基本力量,然而其背后的决定因素却是国家控制力。(王曙光,2004)(二)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的历史回顾金融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改革和长期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多年来走过了一个曲折渐进的过程。关于金融体制改革阶段的划分,现有的研究文献主要从我国金融机构的职能转变和金融市场发展的角度来考虑。主要有以下几种结论:龚浩成、戴国强(1997)把金融改革分为三个阶段:1979~1984年以金融体系重组为特征,建立了中央银行和四大国有专业银行;1984~1992年是金融迅速发展时期,主要是专业银行的企业化以及新型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1992年之后进入全面的实质性改革阶段,决定性的改革任务是把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刘国光、邢偾思、杨启先(1998)也把金融体制改革划分为三个阶段:1978~1984年是银行体系的重建,建立中央银行;1984~1992年是初步完成中央银行的职能转变,国家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为向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转变打下了基础,并初步形成了金融竞争的格局;1992年之后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赵悔宽把金融体制改革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9年到1988年,第二阶段1989年~1992年是治理整顿的阶段。第三阶段从1993年到1995年,是突破阶段,包括建立了政策性银行和汇率体制改革。1996年之后是第四个阶段。朱纯福(2000)采用了四个阶段的划分方法:第一阶段是1978~1984年,建立中央银行;第二阶段1985~1988年金融快速发展,探索银行企业化道路;第三阶段1989年到1991年,整顿金融秩序,规范专业银行经营行为;第四阶段1992~1999年,建立现代新银行体制。江其务(2002)把我国金融制度改革分为三个阶段:1979~1984年是准备探索阶段;1985~1996是制度框架构建阶段;1997年之后是调整充实阶段。(《中国银行制度变迁的综述》,罗得志,2004)孙天琦(2004)从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的角度把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划分为两个阶段即:从高度集中的金融调控体系到市场化调控体系的初步建立(1978--1993年)和金融市场化调控体系的成熟阶段(1994年——今)。王曙光(2004)把改革以来的金融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早期改革(1978~1984):银行体系的结构变化。(二)金融改革的推进: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1984~1988)。(三)金融稳定化和资本市场的发展(1988~1991)。(四)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化阶段(1992年~现在)。以上文献主要从机构改革和金融市场化的角度对于我国金融改革的历程进行了比较清晰的描述。但是不足之处在于:这些划分方法主要依据了政府的改革推进步骤和政策的调整。我们知道,作为政府主导的渐进改革,我国经济改革的进展不仅在于政府的政策推进,更为真实的情况是,往往只有当政府的收益函数与市场的内在要求一致的时候,改革才会取得实质性的成果,我们经济改革的边际原则才得以充分地体现。比如农村的“土地承包制”、价格双轨制等等,都是在自发的市场需求积累了长期的压力之后,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实质的制度变革,而国家的政策调整不过是对这种变革的一种肯定和推广。因此,在考察我国的金融改革时,如果着眼于制度演进的内在过程,那么仅仅把国家的政策调整和改革措施作为划分金融制度变迁的主要依据,势必会干扰我们真正把握我国金融制度的实质性演进的脉络,妨碍我们对金融改革逻辑的认识。因此我们认为:在考察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时候,要选取制度演进的视角,结合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的特征,来把握我国改革以来金融制度变迁的全貌,以便在制度层面取得认识上的进步。(三)中国金融制度变迁阶段的划分:一个新的视角我们所进行的渐进改革的主要特征是一种成本最小化的改革,当现有制度结构的成本负担超过国家的财政能力时,国家才具备了实施改革的动力。而在这个压力和成本达到临界点之前,国家更倾向于保持现有的制度来获得相对更为稳定的收益。因此,我们在考察金融制度演进时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就是国家的改革政策和市场的自发调整以及这些改革与调整背后的利益纠葛。我们认为,从制度演进的视角来审视我国的金融发展,不仅仅要关注国家各项改革政策的实施,更要关注自发的市场变革以及政府与市场的利益冲突与协调对于我国金融制度演进的实际意义。举例来说,如果从机构改革的角度看,那么1994年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应该是国有银行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分离的标志。但是实际上由于产权改革的滞后等等因素,不但商业银行没有从政策性业务中脱离出来,而且政策性银行也出于自身利益和商业银行争夺商业性业务。还有像股票市场的创立和城市信用社的改革也基本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单纯从国家的政策调整上考察我国金融制度的变迁过程,难以把握我国金融制度演进的全貌和实质,只有结合自发的市场变化,才能更好地贴近我国金融发展的实际。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所造成的一个主要后果就是经济与金融的脱节,其主要表现就是国有部门在不断萎缩的同时却继续占有绝对的金融资源,导致作为增量改革主要成果的民营部门遭遇发展瓶颈,同时也妨碍了民营资本合乎逻辑地按照市场化手段接管国有部门的经济份额,从而筑就我国经济良性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因此,在考察中国金融制度演进的时候,要求我们把民营部门的发展纳入到观察的视野中,从而在一个更全面的意义上把经济和金融结合起来,来寻找金融发展的逻辑和结症所在。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考察我国改革以来的金融制度演进,我们可以把改革的过程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1994年,国家对企业的资金供给由财政渠道变为由金融渠道,无偿的拨付变为有偿的贷款。从改革开始,随着国家把资金分配的渠道由财政转向银行,金融部门的重要性开始显现。国家实行“拨改贷”以后,试图在资金的使用中引进硬约束,来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但是事实证明,由于企业的预算“软约束”的存在,资金的有偿使用并没有促进企业效率的提高。在保证“体制内产出”的责任下,我国的金融部门继续承担起了国有企业的资金供给角色。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制度变迁成本向金融部门转移。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作为我国企业改革成本的大量银行坏帐,已经昭示了这种改革路径的不可行。而1994年我国对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划分的尝试,虽然并没有把两者成功地导入其各自的发展路径,但是至少显示出改革成本之巨大,已经令国家意识到继续这种增长模式的潜在危害。与此同时,我国的非国有经济成为支持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上世纪80年代,我国非国有经济的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以每年2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到1992年,第一次突破了50%的大关,达到了51.9%。到1995年,这一比重进一步提高到69.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